跳转到内容

共和十二年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共和十二年宪法
共和十二年宪法 (1804)
原標題(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XII
批准日期1804
廢除日期1814

共和十二年宪法是法国在法国共和历十二年(公历1804年)颁布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修正了先前的共和八年宪法共和十年宪法,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并由此前的终身第一执政拿破仑·波拿巴担任皇帝,世称“拿破仑一世”[1]。宪法规定波拿巴家族为法国的皇室,王位须由波拿巴家族成员继承。共和十二年宪法最后经过了帝国宪法附加法的全面修改,并在1815年波旁皇室再次归来后被全面废除。

相關條目

[编辑]

参考

[编辑]
  1. ^ 共和十二年宪法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