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公平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Fair Trade Commissio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徽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相當中央二級行政機關獨立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
員額216人(職員197人、技工4人、駕駛5人、工友3人及聘用人員7人)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3.72億元
(110年度)
授權法源行政院組織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李鎂
副主任委員陳志民
主任秘書毛浩吉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5處、5室
任務編組1個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2年1月27日
前身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聯絡信息

會址: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2樓
電話+886 2 2351-7588
網站www.ftc.gov.tw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競爭法制最高主管機關,職掌為查處《公平交易法》規範的限制競爭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同樣亦是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主管機關。公平會為行政院之二級獨立機關,但只有公平會可依據《公平交易法》不須依照《訴願法》程序向上級機關(即行政院)提起訴願,對其行政處分或決定不服者必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成立宗旨

[编辑]

競爭法制的宗旨,在於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的競爭,與其相對的概念是「管制法」,原則上如果事業所屬產業設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事業的經營多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管制法所規範(涉及市場競爭的問題仍然適用公平交易法);即使事業所屬產業沒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的行為仍然不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事業的行為仍然要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公平交易法因而有「經濟基本法」之名。

公平交易委員會職責在於守護市場機制,並非操控市場,然而媒體及民意代表多誤會公平會為物價管制機關(實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歷史

[编辑]
  • 1991年2月4日,總統令公布《公平交易法》。
  • 1992年1月1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1月27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成立,2月4日《公平交易法》施行。
  • 2011年11月14日,總統令公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 2012年2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施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共7名改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採交錯任期制。為合議制機關,委員會議議案須委員過半數通過後決議。

歷任主任委員

[编辑]
屆次 姓名 政黨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備註[1]
1 王志剛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92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6日
2 1995年1月27日 1996年6月9日 連任
代理 趙揚清 無黨籍 1996年6月10日 1998年1月26日 代理
3 1998年1月27日 2001年1月26日 連任
4 黃宗樂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001年1月27日 2004年1月26日
5 2004年1月27日 2007年1月26日 連任
代理 余朝權 無黨籍 2007年1月27日 2007年1月31日 副主任委員代理
6 湯金全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007年2月1日 2009年7月31日 任內請辭
代理 吳秀明 無黨籍 2009年8月1日 2010年1月31日 副主任委員代理
7 2010年2月1日 2013年1月31日 真除
8 2013年2月1日 2017年1月31日 連任
9 黃美瑛 2017年2月1日 2021年1月31日
10 李鎂 2021年2月1日 現任

現任委員

[编辑]
李鎂(主任委員)
當前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陳志民(副主任委員)
當前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郭淑貞
初任任期:2017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連任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洪財隆
初任任期:2017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連任任期:2021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辛志中
當前任期:2023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顏雅倫
當前任期:2023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李師榮
當前任期:2023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2]

組織架構

[编辑]

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五人,以獨立機關建制。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得連任,採交錯任期制;受有任期保障,不因政黨輪替或內閣改組而解職。 委員需獨立行使職權,維持中立,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二分之一;且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委員需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專長,為一專業合議制機關。

委員任內如果有《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之行為[3]時,得由行政院院長將其免職[4]

業務單位

[编辑]
  • 綜合規劃處[5]
  • 服務業競爭處[6]
  • 製造業競爭處[7]
  • 公平競爭處[8]
  • 法律事務處[9]
  •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10]

內部單位

[编辑]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11]

任務編組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PDF). [2018-01-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7). 
  2. ^ 委員介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23-02-01
  3. ^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
  4. ^ 組織與職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19-05-01
  5. ^ 綜合規劃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6. ^ 服務業競爭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22-01-10
  7. ^ 製造業競爭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22-01-10
  8. ^ 公平競爭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9. ^ 法律事務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10. ^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11. ^ 行政支援單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05-23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