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希周(?—?),字汝文,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名進士[1][2]。授蕭山縣知縣,升南京刑部主事,嘉靖初參與大禮議,三年(1524年)六月出為河南按察司僉事[3],調福建按察司僉事、兵備建寧,七年(1528年)四月以失事被逮問[4]。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己巳,升南京刑部主事伍希周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十》:嘉靖七年四月,福建福宁州矿贼林俊等伏诛,分巡建宁兵备佥事伍希周、署福宁州事知州张儒卿及福宁卫指挥金汉等,俱以失事下巡按御史逮问。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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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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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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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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