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滿洲善後条約
簽署日1905年12月22日
簽署地點 大清北京
簽署者清朝 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
大日本帝国 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
締約方 清朝
 大日本帝国
保存處 中華民國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日本東京國立公文書館
語言汉语日语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是大清帝國大日本帝国於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所签订有关东三省(今中国东北地区)的条约,日本方面称为《滿洲善後条約》。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到中国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2月22日正式签订了该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于1906年1月23日在北京交换批准。通过此条约日本实际上将东三省南部(南滿洲)纳入其势力范围。條約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背景

[编辑]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俄罗斯帝国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出動十幾萬大軍,佔領中國東三省全境,企圖兼并滿洲。《辛丑條約》簽訂後,俄国不肯從東三省撤兵,但在國際壓力下,俄国被迫於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4月8日與清朝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第一期撤軍,俄國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省遼河以西的軍隊,但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佔領瀋陽日本等國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俄國拒不撤軍,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從而導致1904年(光緒三十年)2月,日俄戰爭的爆發。战争以日本胜利告终。

日俄《朴次茅斯和约》签订后,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政府代表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会议一开始,日本提出“大纲”十一款作为讨论基础,并宣称日本与俄国开战是“为了整个东亚的安全”。他表示,日本以巨大的牺牲阻止了俄国占有满洲(东三省),中国应报答日本,不仅应无条件地同意将俄国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让与日本,而且要给日本以日俄和约规定之外的其它特权。双方争执激烈,会议屡陷僵局。最后,小村以日本在东三省驻有重兵的强权地位施加压力,终于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签约。

主要内容

[编辑]

条约包括正约三款和附约十二款。主要内容是:

  • 清政府承认日俄《朴次茅斯和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
  • 日俄两国军队撤离东三省后,中国将所列地方作为商埠开通;
  • 设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许日本在鸭绿江右岸地方采伐林木;
  • 日本得继续经营安东(今丹东)至奉天的军用铁路至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中国;
  • 日本得在营口、安东和奉天划定租界

相关条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