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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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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86.100.250

我並沒有騷擾任何《維基》用戶。--203.186.100.250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06:51 (UTC)
您在一名用戶的討論頁下方發起話題並且在裡面談論幾乎與該用戶完全無關的內容,這已經是一種騷擾了。--  2023年7月5日 (三) 13:40 (UTC)

Ohtashinichiro

好其事者

Invictus1995

這個那

另外也請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有人故意找茬,已經試圖多次提醒,想說都在維基百科這麼久的大前輩了,應該不至於到無法溝通的地步,不過顯然對於標點符號似乎還是辨識困難。
這邊補充一個比較容易確認的,此君利用找得到的文獻建立假內容的條目攝青鬼,這是一部電影,裡面的版本一和版本二是百度百科看來的內容,他看不出來百度百科只是在寫這部電影[1],截取部分文字佐以文獻就看來是真的了是從這本書出來的,另外網路上找得到的報導內容是電影問世後的都市傳說[2]。同樣地,這個條目內一樣有標點符號不正確的問題。

(!)意見:基於善意原則推定下,請用戶@這個那移步至此說明解釋。薏仁將🍀 2023年7月15日 (六) 23:03 (UTC)

(:)回應以前我建立條目的時候,就算非維基語法的我打半角也沒人說不可以,條目名開頭要加粗和給的來源可靠程度需要再查證這個和我提醒也算了。但有些東西也是沒給足夠來源出處還是也內容需要在補充的某些人不說,感覺有些人是存心故意在針對的。這個那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3:42 (UTC)
@這個那君,我個人則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沒有用戶適時的提醒叮嚀,那麼也許您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長久以來的編輯行為是否得當?如果沒提醒,那麼會不會有那一天,您就被其他用戶直接提報而您的編輯權限被進一步限制?那麼屆時吃虧的不就是您了嗎?既然有用戶提醒您,那這不算是壞事,您可以藉此機會好好重新檢視自己的編輯是否適當,還有既然有提到格式手冊可靠來源那麼建議有空時可以重新瞭解相關章節內容描述什麼,也許對您會有幫助;還有順帶一提,我個人不認為@Mafalda4144君或者@kenny023君對您有惡意或者存心找碴,您可以嘗試一下轉換心態,也許會有不同發現,另外維基百科是協作平台,您的編輯資歷比我還要久,每位編者各有不同的個性與屬性,活躍的領域也各有不同,撇除少數一些純粹擾亂和破壞的用戶,基本上大部分的用戶都是良善的,但是礙於時間和人力及現實生活狀況,不太可能一對一慢慢給您指導教學,所以在遇到情況的時候可能會比較心急,所以您也不用想太多,不過提及到的問題點,建議您還是儘量改善避免再犯,希望您能留意理解。薏仁將🍀 2023年7月16日 (日) 05:05 (UTC)
還是沒有想要改善問題,沒有認真面對提報,剛剛看了還是持續建立待改善條目、依舊不嚴謹地建立條目,羅煞國的部分還是在不清楚的狀況移除重新導向硬是建立條目,問題都要別人只出來才倉促改善,但也沒辦法改好、連自己在寫什麼都不清楚,懇請請管理員考慮審視此君從6月開始新增的100多條條目。--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9:39 (UTC)
在2015年3月開始我就請當事人編輯要改善了[3][4],但多年來還是製造一堆慢不經心、格式錯誤、文獻胡寫的條目。如上個月寫的夜叉 (中國),參考寫「東海大學. 中國文化月刊 第283至300期. 東海大學. 2004年: 56.」,這很明顯主編根本沒看過文獻所以才連篇名都不知道,何能加上作參考?前天創的《藥崇書》也是「北京圖書館. 文獻 第1期. 書目文獻出版社. 1985年: 174.」,自己都不查了,一直爛建,這是在欺騙。
昨天被提報後,還一點改善的意思都無[5]。 當天稍晚創《草木傳》繼續作虛假引用,參考「陝西省戲曲研究院. 戱曲藝術. 《戲曲藝術》編輯部. 1996年: 94.」、「社會科學 第1至6期. 社會科學編輯部. 1987年: 103.」,就知根本沒查。
主編被質疑虛假引用時回「確實有不少資料證明該作品確實有」[6],毫不查裡面所提跟條目內容是否相符?確有此物,而內容亂寫,這跟欺騙有差什麼?還是希望當事人要改善,不要為有而建,要為寫好而建,雖近十年還是這樣,最後要說的:「如果你真心喜歡妖怪題裁,就請好好為他們去圖書館借書或上學術網收集相關文獻來寫,而不是在電腦前只google書籍濫建,導致錯一堆,讓人看笑話。妖怪有靈的話,看見他們的條目是這樣子跟垃圾堆差不多,也會難過吧?」

Outlookxp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23:14 (UTC)

只是比較遺憾的是,該用戶似乎把部分責任試圖推諉給他人,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15#攝青鬼討論--薏仁將🍀 2023年7月17日 (一) 02:13 (UTC)
我其實很想說主編並無誠實在編寫,而是胡亂放參考書來稱有關注度與掩蓋原創研究,導致連問他篇名都不知道:如宋定伯提供參考《驚奇與怪異:域外世界怪物志》是假引用,因此書是介紹西洋妖怪,根本沒提此條目,見目錄便知[7]夜叉 (中國)稱「佛教和中國民間傳說中的夜叉形象不盡相同」這是出自《聲色之城:市井江湖稗官野史》,但見該書目錄[8][9],他根本提不到哪篇有寫此文;王薰也是胡亂引用,寫「在水木茂的《中國妖怪事典》,裡面此鬼怪被記作「驢」」,但該書稱為「驢妖」,我想主編沒讀過《中國妖怪事典》;上次7月1日被Shizha以「屢次增加沒有可靠來源的資料」封禁貢獻對命名空間條目的編輯5日後,他依然照舊還更離譜,前3天時建《農桑經》所附參考是《__春秋 ___史與__科技》,哪本書叫此名的?總之,建議還是建議對「對命名空間條目」作部份封禁,讓他好好先改善文獻,而不是到處濫建,或先至少趁這空檔去讀《中國妖怪事典》。

Outlookxp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4:48 (UTC)

如果屬實,此人行為簡直和當初的折毛一樣,偽造引用文獻,那這樣的話他完全有可能偽造條目內容。我覺得管理員應該注意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7:32 (UTC)
同意日期君的觀點,鑑於是人之前也曾被警告過,如果其仍不配合 有條件支持indef。--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17日 (一) 09:18 (UTC)
我不認為像是折毛一樣,因折毛是有意偽裝,但當事人只是敷衍了事,只希望他進步就好。--Outlookxp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1:44 (UTC)
這位已經13044次編輯了,能否進步令人懷疑。即使是敷衍了事,也是在偽造文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1:52 (UTC)
剛剛抽空看了一下,此君被提報後建立的消面蟲,當我看到他是將漫畫提到的一段內容,添加各種看來可以豐富此條目的所謂來源,他這麼一搞,這個蟲還是妖怪就真的坐實了,維基百科認正的唷。我忍不住OR,此君是否再利用假定的善意,或是大家看到有來源就讓他過這樣......看完這個條目其實蠻想哭的。此君讓人心寒的是,從他認定我在騷擾他之前,已經多少人提醒他了,連被提報後都還在繼續用他的方式建立條目,我覺得不是漫不經心,是以往都能過,為什麼現在不行是因為有人在找麻煩,所以他根本沒有正視自己造成的問題,他今天如果被封了也頭痛,還要回頭一個個檢查他建立的條目啊。--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6:13 (UTC)
(!)意見,剛剛想到個,不曉得管理員們能否討論可行度多高,連同下面的Kuliv君似乎可以一併執行,禁止此兩人建立新條目的權限,暫定無限期,到直到他們將自己建立的條目都整理完畢為止呢?至少也是讓他們學著負責任,而社群也能少花點心力在他們身上,可能不用擔心是否新增LTA,這樣。--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6:51 (UTC)
辦法可行,但怕被封之後,該君就無動作...--薏仁將🍀 2023年7月18日 (二) 02:09 (UTC)
想法很好,但指望人家去收拾這爛攤子,恕我直言不太可能。--Kenny023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2:33 (UTC)
目前已對此用戶實施不限期編輯禁制,禁制期間不得創建條目(避免此用戶的影響繼續擴大)。若此用戶之後沒有進一步的維護,也許可將相關條目回退到舊版本,或是提報刪除--2001:B400:E2AE:6784:85CC:33C4:B964:D99C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2:29 (UTC)
IP君的提議也許也是一種辦法,針對被提控戶後續若無做為,那麼條目只好批次的做回退至舊版本或報存廢,謝謝意見提供。--薏仁將🍀 2023年7月18日 (二) 08:18 (UTC)

Kuliv

(!)意見,雖然Kuliv君在客棧承諾會回頭整理自己建立的條目,但似乎未見任何行動?反倒是去了同行評審?不得體的懷疑,是想要低調避風頭嗎?能否說明一下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6:19 (UTC)
我有明確的施行承諾回頭整理我進一個月的條目(之後會回頭清掃所有創建的條目),並且更改以前所做的方式,你們所有閣下給我的意見我都有採納,改過。有些人可能會說我完全沒改變,但我得我自己是最清楚的,大家可以去看看我近一個月所創建的條目,都有一定的質量,而不是說亂編輯;翻譯腔這個問題我覺得每個人的標準可能都不同,但我探訪很多其他資深編輯的條目,學習,甚至是抄襲他們的文章段落模式,但我其實一直想不透我和他們的區別在哪。
去同行評審是因為為了想要把傑瑞德·巴特勒作品列表那去參選FL,進而在短時間內創建許多條目,目的是消除紅連。說實話我很多條目在我一開始創建都有很多詬病,因為為了在短時間,也因為我懶惰,而沒有用心去建立,但直到大家給我的批評與關注,讓我開始重視條目的品質,而不是丟在一邊。至於低調避風頭我覺得並沒有,者反而是讓我更加的暴露在公眾的視野,此列表幾乎也都是我翻譯出來的,如果我問題很多,我沒有改變,那我沒有理由再把自己放到公眾的視野。
所以想請閣下們,幫我檢查我近期所翻譯的條目是否還有問題(可能會有疏漏的地方),還有傑瑞德·巴特勒作品列表,還請閣下能撥空給我一些建議及幫我檢查,感謝!!--🌗kuliv🌓(*¯︶¯*)🇹🇼·🔥把你的簽名交出來🔥 2023年7月17日 (一) 19:28 (UTC)
抱歉,是沒有改過、品質無上升我才報不當行為的。--AOE信箱 2023年7月18日 (二) 08:10 (UTC)

Firedoge2023

Assifbus

(!)意見:可以封禁我。在我被封禁前,我還可以透露:

1.OA2021的惡劣影響不僅局限於中文維基百科,也包括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萌娘百科。在維基百科上或許是你們贏了,但是在其他百科上,也有試圖"整死來自港台的編輯者"的力量。當然這份力量不來自WMC。

2.我是在求聞百科中貢獻,並且我在中文維基百科上的聲明會一直有效。

3.講個笑話,"中文維基百科內沒有政治鬥爭"。今年6月份的瀏覽量最高的條目是有記錄以倒數第二低,月訪問量已經跌破3.5億,相當於每天只有1000多萬瀏覽量,而OA2021前夕的月訪問量是近7億。Assifbus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6 (UTC)

@Assifbus:您的那個「討論」是很成問題——1.「同為『百科』類」、「類『搜尋引擎』來源」不可靠,主要問題是內容農場以及核查問題,這點亦適用於非中國大陸媒體;2.有點非就事論事,來源評判即使不公(部分群體仗數搞集體獨裁、搶奪話語權是存在),但其存在不僅是發表各自對該來源意見,(存檔)也是為了讓後人看清我們所經歷的種種(不論是你我的據理力爭還是某些XX的拋開事實不談、偽君子與「州官放火」)。--MINQI留言2023年7月22日 (六) 09:44 (UTC)

不在意行爲對錯者,我已預料到這個結局。——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22日 (六) 09:59 (UTC)

MINQI、Rastinition

  1.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3: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警告;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2.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2: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3.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1: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警告;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4.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1: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5.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1: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6. 2023年7月17日 (一) 12:30: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警告;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7.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9: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8.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9: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警告;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9.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8: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10. 2023年7月17日 (一) 12:27: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警告;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補充請管理員自行比對[10][11][12]和過濾器觸發的細節與時間,我的權限只能檢視分,不能檢視秒,如果過濾器運作沒有異常,從已知編輯差異和過濾器差異,能確認被提報者多次嘗試重複提報
在本段列出的第三個連結[13]中成功透過編輯測試繞過過濾器重複提報成功--Rastinition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2:59 (UTC)
(:)回應Rastinition依舊在片面闡述:罔顧 本人2023年7月17日 (一) 12:32編輯為「 標籤:手工回退」,其後在完成對Longway22違反規則舉動處置後恢復本人自身舉報。--MINQI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3:07 (UTC)
帳號被提報後又重複數次重複提報的編輯測試,紀錄過濾器紀錄,並列出成功透過編輯測試繞過過濾器的差異連結[14]
  1. 2023年7月17日 (一) 13:02: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2. 2023年7月17日 (一) 13:01: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警告;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3. 2023年7月17日 (一) 12:58:MINQI(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 214。採取的行動:禁止;過濾器描述:阻止重複提報(詳細資料 | 檢查)
提報後帳號多次修改我提報文字內容,包含在回退過程中製造沒有簽名的文字,另外代替我在文字上簽名
另外檢查到帳號被警告後繼續重複相同修改提報文字行為[15]--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astinition討論貢獻)於2023年7月17日 (一) 13:31加入。

(:)回應:其自身編輯帶有簽名,其之後自己移除(本人排版之時尚未移除),參見:1 2。--MINQI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4:04 (UTC)

(※)注意Rastinition多次在本人已經回復情況下修改自身發言造成本人回復異樣(「我們應該儘量不要更改以前自己的意見,因為其他用戶可能已利用編輯差異來引用您的留言(參見上面章節),或可能已就您的言論作出了回應。所以在提交留言前,請先使用「顯示預覽」來檢查自己的留言是否有出錯的地方。更改或刪除已有回應的留言有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的發生,因為該回應文字可能會不再配合您更改後的留言,而刪除留言則會使回應文字置在另一留言之下,別人閱讀留言時便會有疑惑的地方。」)。本人不得已將回應一一嵌入對應位置、補上其當時簽名與時間。--MINQI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4:04 (UTC)

捍粵者

詳情:該用戶「捍粵者」自己討厭粵拼,曾在粵文維基百科把粵拼罵作是「蠻夷創製嘅文字」,並在多個粵文維基百科條目中刪除粵拼,而遭管理員警告。現在,本人發現他把相同的破壞擴展至中文維基百科這邊,經過回退後,他也多次反回退,甚至在special:diff/78128108的編輯摘要中留下粵語粗口辱罵。希望管理員能夠幫忙,回退其破壞性編輯,並處理其多次破壞及辱罵問題。謝謝!

  • 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發音從來沒有說過不應該用粵拼,粵拼也用於中文維基上許多說明粵語項目的條目,說粵拼是「地區中心」只是自己討厭粵拼的「捍粵者」生造出來的說法、罪名。自問絕無違反。相反,在解說粵語的條目中不能使用簡便易明的粵拼,那就正如在解說普通話的條目中不能使用漢語拼音一樣,剝奪讀者透過簡便易明的拼音去明白條目的權利。而且「捍粵者」企圖編輯戰,以及以粗口辱罵,也是有明確紀錄的事實。
  • 另外,「捍粵者」也曾在互助客棧上的發言中,透露出其對粵拼的個人憎厭,謾罵粵拼是「蠻夷番鬼創製的文字」「神化拉字、矮化漢字、崇洋媚外」等。當時User:Sanmosa已直白地指出其發言涉及歧視、極為不適當,卻還遭「捍粵者」訴諸人身罵他是「鞭屍也不給、玻璃心」。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3年6月#香港繁體變體的標音問題上已移除了他這些問題發言,但足以證明「捍粵者」的破壞並不只是一朝一夕,更不會勸說他幾句就乖乖聽話,有必要請求管理員正視,嚴正處理。Cangjie6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0:21 (UTC)
    理論中,其實官話拼音(或任何非全球通用之拼音系統)也一樣,只是我非官話者不想理罷;如果真要說的話:學外語為什麼不直接學國際音標而要學這些【閹割】了的拼法?這些拼音又不能解說那音確切怎發(比如京音j q x,如果我不說那些是齦齶噝音/tɕ tɕʰ ɕ/,舌頭應頂著口腔上方發音,初學者/非母語者會懂準確發音?疑母/軟齶鼻音為什麼要用兩字母拼這麼多?粵拼a跟京音a不同、粵拼ung是京音ong這些混亂的對應關係,不用國際音標能用統一的符號表達出來?(你肯定答不出/不想答,那就是將你自豪維護的粵語注音一文記錄之注音系統擴充一下就可造成另一套統一的標音系統,但那就是原創研究,我不在此多說))
    粵拼只有粵人或學粵語者才(被逼)用到,不是小圈子難道是大圈子?你說你認為某些拼音是簡便易明的拼音,那我不也可以說,你用粵拼也剝奪讀者認為國際音標才簡便易明的權利?--——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7月18日 (二) 11:45 (UTC)
    又,你單憑人對標音系統的好惡就開口閉口說人破壞,也不看看人寫什麼,破壞?你在粵維鳩反不夠,還要來中維繼續鳩反?--——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7月18日 (二) 12:00 (UTC)
  • 「捍粵者」把人家廣泛常用的拼音刪除,如此客觀的事實,還可以說成不是「破壞」,說「單憑人對標音系統的好惡就開口閉口說人破壞」,完全是強詞奪理。他才是「單憑人對標音系統的好惡」就迫逼讀者和其他編者與他一樣的人。所謂「閹割了的拼法」之類,只是「捍粵者」的個人主觀好惡,本人不予回應,大家也無須理會。
  • 此外,他說「鳩反」,也是粵語的粗口。明顯他堅持其違反操守的行為,根本不肯改過。Cangjie6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4:28 (UTC)
    粵語某些粗口字兼有非粗口意思,如此處【鳩】是【胡亂】之意,你將這些字不論用處皆打作粗口,好明顯我都可以用你的道理來說你:【充分證明咗你唔識粵語同粵文。噉你有咩資格走嚟編輯(扠禍)粵維?!】--——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7月18日 (二) 14:55 (UTC)
    還有,破壞是改成對百科無用的內容!你敢說國際音標對百科無用?
    【人家廣泛常用】?在粵維可能是,但此處是中維!
    你見到我提出國際音標優於一些拼音系統的論據也可以覺得我說這些拼音系統是「閹割了的拼法」是主觀好惡,你的閱讀理解能力這麼差還好意思上來吵,簡直是殺了的我腦細胞。--——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7月18日 (二) 15:08 (UTC)
致管理員:被提報人的不文明行為已持續多時,就算此前已曾因同樣問題而被兩度封鎖仍依然故我,如被提報人不能或拒絕承諾嚴格恪守文明原則,我會建議對其予以長期封鎖,如其於用戶討論頁中仍如此,則同時剝奪其編輯用戶討論頁的權利。致所有認真看這裏的討論的人:請參閲WP: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3年7月#關於注音的問題中我對於另一位用戶刪除粵拼的看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12:55 (UTC)
你去粵維城市論壇搜尋【屎】字,看看我和Cangjie6誰先提及此字,並且看看我們爭吵的激烈程度,看你跟他爭吵的話會不會在激死前想爆粗。--——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7月18日 (二) 14:02 (UTC)
首先「屎」字並不是粗口,而且我要用到指出你「有責任立即抹回你自己的屎」這種強烈褒貶的比喻,是遲至2023年6月25日才說,之所以要動用到這麼強烈的比喻,是因為了解過「捍粵者」在粵文維基所進行的破壞之大、涉及條目之多後,「捍粵者」更執意一意孤行,堅持其破壞,更把自己眾多明顯是破壞的行為全都用各種荒天下之大謬的說法或言詞而狡辯成沒有錯甚至才是正確的行為,才會說了這種比喻。而說了以後,我亦主動向粵文維基的管理員道歉。即使我被氣得說了這比喻是有失禮儀,也絕不代表「捍粵者」可以在這裏說粗口。而User:Sanmosa上方指出「捍粵者」此前已兩度因不文明行為封鎖,翻查其討論頁可見他也曾在6月18日因無禮的行為、人身攻擊而被封鎖,這明顯跟我在6月25日才於粵文維基使用的比喻無關。「捍粵者」只是企圖轉移視線燒到我身上,來逃避其責任。Cangjie6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4:28 (UTC)
我確是說你的比喻太強,不是說屎是粗口;而且@Dr. Greywolf說我不應改人的【錯字】,我也只是提出反對,並無繼續改人的【錯字】,是你繼續窮追猛打說我破壞而已。--——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匣趕以乙精寫 2023年7月18日 (二) 14:41 (UTC)

Longway22

方志維

  • 方志維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美國預備役軍官訓練團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已有此條目的情況下(建於2022年4月23日),該用戶於2023年7月1日移除全文並在wikidata中連結到自己的新建條目,具體操作見Special:差異/77900424。附1:該用戶新建條目命名多存在問題,請巡查員確認條目命名是否符合規定。例如地域中心式命名,如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軍人子女教育局林務委員會食物標準局水務監管局戰鬥機中隊第10戰鬥機聯隊等;又例如不準確譯法:駱澤喜芝加哥大學羅哲西教授受聘為我校客座教授),密蘇里州絕世公園等。附2:其主編條目內容質量和機器翻譯相仿。
  • 發現人: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1:33 (UTC)
    關於美國預備役軍官訓練團,我已經回復原本的全文了,很抱歉這次是我犯的錯,但我已經回復原文了,所以拜託給我一次機會,爾後絕不再犯。--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0:37 (UTC)
    很抱歉,原本我已經回復原來條目的全文了,但是後來又有其他用戶將原來的全文移除,我想再度回復已經沒有辦法了,不過我敢保證我曾增回復原來的條目原文過。--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6:02 (UTC)
    很抱歉,原本我已經回復原來條目的全文了,但是後來又有其他使用者將原來的全文移除,我想再度回復已經沒有辦法了,不過我敢保證我曾經回復原來的條目原文過。--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6:02 (UTC)
    對不起,我承認自己的過錯,爾後絕不再犯。--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8:28 (UTC)
  • 處理:當事人已承認錯誤,在此先予以提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1 (UTC)
    @方志維順帶問一下閣下是否有使用機器翻譯等輔助工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5日 (六) 10:58 (UTC)
    有,但後來已較少使用。--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1:01 (UTC)
    (!)意見,個人覺得主要還是用機翻,有時候我會去看新頁面,連到英維的時候會順便看一下Edge或是Google網頁的翻譯,此君建立的頁面感覺上有清理,但和機翻會用的語彙重疊度還是很高,只能說是整理比較多,或者是沒把握的內容沒有確認就刪除,變成小條目。--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7:25 (UTC)
    @方志維君,您已經知道錯誤問題點也已經數次致歉,我想社群應該不會太過苛責於您,稍微留意一下就好。--薏仁將🍀 2023年7月16日 (日) 08:01 (UTC)
    (!)意見,那個又來僭越一番,個人認為此君似乎也要請他稍為消停一下以如此的速度機翻條目,持續使用機翻建立條目不是不可,但整裡也認真點,看起來好像有整理但是一比對就原行畢露,隱約記得此君先前建立了一串考證有難度的礦物類型的條目?似乎也沒怎麼整理,且被舉報後僅只改善被提醒的問題,整體來說沒見多少修正行為,還是持續建立條目,用最小限度的小條目翻譯條目,不嚴謹的問題還是在,比如羅斯福拱門斯普林菲爾德花園風河 (懷俄明州),跨的範圍如此大,請問此君真的知道自己在寫甚麼嗎?要不要休息一下?--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18:49 (UTC)
    @方志維君,您的看法如何呢?請針對@Mafalda4144君目前提出的疑問做出適當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3年7月18日 (二) 08:48 (UTC)
    我承認我的英語能力不好,因此在邊維基百科的時候不得不依賴機翻,但我為什麼非挑英語條目不寫呢?那是因為在我今年二月初剛成為一位維基人時,我所創建的中文條目十條有九條被刪除,一度使我對繼續編輯維基百科心灰意冷,後來我向其他維基人反映此情況後,有人便建議我翻譯英語維基條目來寫,其對我說這也是創建條墓的一種途徑,但我知道自己英語能力不佳,然而又捨不得放棄對中維的編輯,於是我便想到利用機器翻譯此方法來創建英語維基條目,我從三月二十七日開始每天不斷利用機器翻譯創建條目至今日,至今已累積創建668條條目,而且極少被刪,於是這使我對於這種用機器翻譯創建條目的方式產生了自信,我認為他幫助我成為中文維基百科中的條目創建領先者之一,使我在不如意的生活中看見自己的成就與能力,於是便習慣成自然了,今天有人對我使用機器翻譯有意見,等於是要我放棄創建維基百科的條目,等於要我跟維基百科說再見!--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9:43 (UTC)
    @方志維君,我會建議您可以先看看相關指引WP:TNGUIDE,每個人擅長領域不同,如果建立條目可能讓您受挫,那麼考慮一下先緩緩,不急著一定非得有建立條目,這總比上面被提報的case因為急於創建想要有一番的成就,反而因未盡查核或者品質不符收錄規範導致被提報甚至被進一步的限縮其編輯權限還好吧…您也可以考慮先從您感興趣的領域做「編修維護」,您也許可以再考慮看看。--薏仁將🍀 2023年7月18日 (二) 10:09 (UTC)
    @方志維現階段機器翻譯尚不適合廣泛使用,尤其是用來翻譯整篇條目。我希望往後閣下儘量不要使用機器翻譯工具,以確保條目基本品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1 (UTC)
    謝謝--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3:54 (UTC)
    @方志維君,今天見閣下還是孜孜不倦地建立新條目。那個想跟閣下說,見閣下應該不是不能溝通的大人,也應該清楚自己的界線在哪裡,我想說的是,厲害的翻譯是,看了原文會讚嘆啊可以這樣翻喔,普通的翻譯是,喔用Google的翻也差不多這樣的遣詞用字。用機翻建立新條目的比比皆是,但那些機翻的小作品,都是侷限在某個範圍,比如說運動選手,生物類型或是歷史系列,他們用了,因為有基礎的概念,自然知道機翻的問題在哪裡而會挑出來。
    閣下的問題在於,將條目包裝得很像是自己懂得這個主題於是寫這樣的內容,在討論頁也很好地放上提醒模板,記得沒錯的話第一次見閣下被提出討論是有關礦物和地質學相關的條目內容,那都是查證有難度且冷門的條目們。我沒有回去翻,但閣下或應該清楚問題有沒有解決。閣下用了機翻,最低限度地看來有整理把條目建立,見字節都是主文在3000字以下,是有限度地挑出看來合宜的文字建立條目。
    這邊冒昧地想提兩個建議,第一個是,請閣下自行暫停建立新條目,期限是兩個月,這段時間自主約數暫不建立新條目,回頭將閣下建立的條目,主文不足3000字的,參閱維基百科:小作品類別列表,把相對應的小作品模板放到條目的最底部,然後對內文沒有信心的機翻程度保留50%以上的,在條目最頂部第一行放上{{subst:Copy edit/auto}},若不確定,我有放過幾個閣下可以參閱。當然最好的是,重新整理自己建立過的條目們。
    不過個人覺得閣下是一天不建新條目不行的那一派,那另外一個提議是,建立的條目請只放上序言的部分,或是包含第一章部份內容,記得附上來源,讓此條目為小作品也沒關係,因為短所以能更仔細校對機翻內容,很多小作品都是這樣的模式,比如萬里鏡1號,同樣地在條目最底部放上小作品模板提醒,而條目第一行請改放{{Subst:Expand language/auto}},或不放也沒關係,閣下在討論頁放的就是很好的提示了。
    誠心建議閣下,確認條目名後再建立,不確定不要搶快,這邊想再說一次,負責任的大人是會好好面對自己的,閣下有的問題要不要到此為止都在於您。
    閣下被提報後,每天依舊用自己的步調建立新條目,所以難免會想,閣下是真的有在思考大家對閣下的提醒嗎?閣下真的有理解了自己寫的條目嗎?如果在乎自己建立的條目,是會回頭多次修正的吧?雖然我的貢獻大多是改善條目,但我會經常回頭確認,是不是有哪裡能再精進。或者,閣下要不要調整方向,改為一天只建立一個條目,真的讀懂這個內容,再發布呢?以上是我的拙見,望請閣下參考可行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09 (UTC)
    @Ericliu1912閣下,那個斗膽僭越,是否要再稍等一下,@方志維君沒有很明確地提出保證耶,今天看他至少還是機翻了好幾個條目喔......--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13 (UTC)
    在這理直接提出,請問劉易斯河_(懷俄明州),這個譯名的正確度。--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5:17 (UTC)
    那條河的取名來源不就是一個叫做劉易斯的人嗎?不過條目中確實仍然存在標點符號運用不當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8日 (二) 15:21 (UTC)
    @Ericliu1912閣下,抱歉又標註您,請您再審視,希伯根湖斯普林菲爾德花園里奧波德報告菲爾霍爾河,更早的嚴重欺詐案辦公室。此君一邊看似有誠意地回應這裡,但另外一頭還是持續用著機翻。--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7:57 (UTC)
    @Mafalda4144君,已私下建議用戶暫緩建立或翻譯條目,他個人是收到通知了也回覆了,後續再觀察看看吧…--薏仁將🍀 2023年7月19日 (三) 01:06 (UTC)
    此用戶在7/20新建立了沃什伯恩山條目--2001:B400:E2AE:6784:85CC:33C4:B964:D99C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4:20 (UTC)
    很抱歉,今天我又建立了沃什伯恩山這條新條目這條新條目,但是我發誓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絕對不在建立新條目,但是我發誓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絕對不在建立新條目,所以,拜託原諒我這一次的過錯,這次是我錯了,對不起!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保證決不再犯!--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5:00 (UTC)
    很抱歉,今天我又建立了沃什伯恩山這條新條目這條新條目,但是我發誓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絕對不再建立新條目,所以,拜託原諒我這一次的過錯,這次是我錯了,對不起!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保證決不再犯!--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5:01 (UTC)
    @Mafalda4144君,您個人有甚麼想法嗎?@方志維君,其實我想您應當知道,社群是有給過您很多機會的,站在善意推定原則的前提下,是願意相信您所言,但是您也不可否認,目前對您提報以及點出您問題的用戶對您的編輯行為和允諾是有疑慮的,您可能要再進一步說明,接下來的計畫為何?以解除部分用戶對您的疑慮,這點還請您說明喔。--薏仁將🍀 2023年7月19日 (三) 05:22 (UTC)
    我打算暫時停止建立新條目至少一個星期,在這期間好好思考在維基百科的下一步。--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6:05 (UTC)
    是該好好休息和思考,但願您能記得您的允諾,期待您回來之時再度做出對維基百科有貢獻有意義的編輯行為。--薏仁將🍀 2023年7月19日 (三) 08:11 (UTC)
    不好意思,我發現一條我可以建立的英語條目,請問我可以在最近翻譯嗎?--方志維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2:50 (UTC)
    嗨嗨@方志維君,那個啊您有看到我稍早多事修改您今天建立的沃什伯恩山嗎?我跟您報告修改歷程,當下我腦熱,就先用自己理解的方式挪動了字句,不過後來稍微冷靜後,我跑去亂看了下英維的黃石公園寫了甚麼,為什麼又是山脈又是山峰?(而且我是用網頁翻譯的方是看的ㄛ)啊另外一個完全在境內的山脈是哪個啦?後來搞清楚後,我又重新再編輯。
    我先前沒表達好的,大概是這樣,寫錯搞錯沒關係,搞清楚再修正就好,然後把句子用自己讀得順的方是順過,託您的福經過這樣,我比較認識這座山了,雖然是在機翻的基礎下修改(看起來比較不垃圾),但我有去翻辭典確認我不懂得的字,是用自己的方式理解。
    如果您想釐清方向,在您願意暫緩建立新條目的這段時間,要不要用我今天的修改方式,回去整理一些條目呢?或許能讓您的英文能力大躍進。
    您想建立條目、這段時間要不要試看看改用草稿呢,有更厲害的前輩們會來審稿,能更精準地指出問題點在哪裡,而不是像我這樣想到啥說啥。審稿通過了,前輩們會幫您移動發布,用這樣的方式能夠更好好地把這個條目寫完整,而不是一個又一個的小作品,等到下次被人想起,不曉得到時候你我都還在不在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3:32 (UTC)

銀色雪莉、Longway22

1、Special:Diff/77949221中,Longway22閣下移除了MINQI閣下的留言,附理由稱「因為輕蔑討論共識兼蓄意攻擊所有與留言觀點不同的社區成員」。在下閱覽原有發言後,認為MINQI的留言一方面其中如「欺騙成性」等語未免流於人身攻擊,但另一方面其上列舉之觀點(與人身攻擊部分有顯然段落分離)除第一點屬於對現有共識提出不同意見,而顯然未到所謂「輕蔑討論共識」的層面(如果這樣的發言就可以戴上輕蔑共識的帽子,那麼客棧每天都有人輕蔑共識[開玩笑的])外,其餘觀點甚至不涉及共識問題;而包含第一點在內的其餘觀點也並未見涉及可歸為「蓄意攻擊」之人身攻擊或法律威脅。因此在下綜上對其全盤刪除留言有不同意見(Longway22指稱「必須全盤刪除留言」為「慣例」,惟此說法未見有效文字指引),因此在Special:Diff/77951669中作出調整,一方面仍刪去人身攻擊部分的發言,另一部分發言則保留。有關簽名是否移除的部分,一方面,既然保留一部分留言,則沒有道理不保留簽名;更何況,就算全盤刪除,也從未見必須要移除簽名的「慣例」(隨手可得的例子,如Special:Diff/77657051,就已足夠否定Longway22所稱「慣例」似乎並沒有那麼「慣」——還是那句話,有關於編輯行為的規範,要麼拿出文字討論,要麼拿出方針指引,而不是自己來說一句「慣例」。)。
2、其後,在Special:Diff/77951935的編輯中,Longway22除回退在下的正常編輯外,在摘要中就出現了如下的情況:
(1)指稱「慣例刪除之並無留下發言者簽名」——前已述及,這「慣例」不那麼「慣」,又無文字對證,恐怕是自由心證。
(2)稱MINQI前述留言「為壓制所有異見討論及共識形成而撰寫,形成抵觸WP:TPG之情況」——首先,「壓制異見討論及共識形成」這種指控發生在討論頁真是令人意想不到。布告板的來源分級上也明明白白寫著有一種分級結果叫無共識,說明共識並不必然能夠達成,正常的反對意見應當是被容許的——此外,縱觀整個討論過程中也不乏有對此議題的不同意見而不止MINQI一人,而如今如果出言反對閣下的某種觀點就成了「壓制共識」,這頂大帽子未免太大。至於「壓制異見討論」則更屬不當——若如此,則閣下在同一話題甫開端未幾即已逕行寫下的「請諸君無視上述發言」又屬於何類別的「壓制異見討論」?至於「牴觸WP:TPG」之指控,一方面WP:TPG中「不能接受的行為」一節指出的「不要人身攻擊、不要誤導別人或歪曲別人的言論、不要宣傳」,此經在下調整後的剩餘數點留言均已不觸及;另一方面,在「編輯意見-別人的意見」中指出可以移除別人的留言情況中,此剩餘數點留言也不觸及「不允許的資料,例如誹謗和個人資料」「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等需要移除的例外情況。綜上,指控WP:TPG未見堅實依據。
據以上,在下對此回退進行了回退,並在摘要中附明理由(Special:Diff/77952529)。
3、再其後,Longway22再度回退在下編輯,並在摘要中及其後的提報中均提出不具善意的自行臆斷他人立場的發言。
綜上,我完全歡迎社群審視在下在此過程中的操作有何不當之處,也歡迎指正;但是Longway22不具善意的自行臆斷他人立場的行為,以及自由心證各類「慣例」以求壓制正常編輯行為的行為,實令人感到遺憾,也同樣請社群審視其行為及態度。--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3:51 (UTC)
(:)回應,既然兩位爭議由本人發言而起那麼本人有義務說明:
1.「不是所有針對發言者個人的言論都屬訴諸人身謬誤。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本人所述內容均為Longway22以及其他者在該討論中關於該討論主題的所作所為。我針對的事,提及做該事的人無可厚非——句無主語何成句?主語只有在明確共知情況下可以省略,我想提及諸如欺騙、曲解方針或指引,不會只能(明確地)就是幾位。
2.Longway22欺騙行為/欺騙內容:1.聲稱CNN文中無同義語句與出發點;2.聲稱《中國新聞網》所發為《中國新聞網》自身CNN文章譯文;3.聲稱只有「銀色雪莉閣下」一人提出「不可以偏概全」;4.聲稱多個有利益衝突嫌疑之媒體以「通常情況下,存在利益衝突部分屬 通常不可靠定論」。四點均可眾人查證。本人所說「欺騙成性」確有不妥,可能稍過(但至少4次欺騙必不算少,且只是所述該討論,其他討論中其亦有欺騙行為,如謊稱相同主題先前討論之共識),遂已修改為「構成欺騙」。
3.若本人發言構成人身攻擊、違反WP:TPG,那麼「請諸君無視上述發言」又該如何定論?
4.稱本人輕蔑共識,敢問一句參與那個討論者幾個注意自身雙標?幾個注意到WP:COI針對的是維基編者而非來源自身?拿著針對維基編者的條文適用來源,輕無心張冠李戴,重故意濫用與曲解維基規則破壞非建設性目的。更何況,仗著數量搶奪話語權、是共識還是集體獨裁之疑問早被多次指出。而且被提出之處往往正是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MINQI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46 (UTC)
就我個人而言仍認為閣下原個別語句有失WP:CIV。另鑑於正常編輯而被提報的是在下,所以在下此後除了仍會就自身編輯被Longway22閣下進行不當處理的部分做出回應外,請恕我不再就其他有關貴雙方在此頁面可能發生的後續爭論做進一步的補充意見。--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7:34 (UTC)
@Sanmosa個人很能肯定OA2021以來,本地無論社區或管理者等等,均仍然未能滿足社區本地目標之理想要求,缺少責任和守約等候管制,本具體個案過程反映之記錄等而言之,顯而易見之,持續對社羣參與產生系統性威壓,持續重複活躍干預共識正常行程,是以應當繼續嚴正檢視。--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47 (UTC)
雪莉閣下根本甚麼也無法回應,並繼續包庇、無視持續干預社區成員正常討論之記錄,請社區機制嚴正檢視。--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49 (UTC)
我竟然被ping來這裏了(我一開始還以為是客棧那邊又出事了),那我就給一些意見吧:
  1. special:diff/77949221而言,MINQI在2023年7月3日 (一) 23:26 (UTC)的留言確實很大程度上有問題(比如輕率指控「有意針對大陸官方媒體」、「部分群體以人數搶奪話語權」、「真是**之舉(原文如此)」、「欺騙成性」(以及後來經調整過後的「構成欺騙」),並無差別攻擊「附和者」)。但這裏有兩點需要特別留意:
    1. MINQI當時的留言的第二點是沒有問題的,因此Longway22不應該移除MINQI當時的留言的第二點。
    2. 銀色雪莉局部恢復MINQI當時的留言的時候錯誤地恢復了不適當的內容,因此該恢復操作也是有問題的。
  2. 一般而言,完整地刪除一個留言時通常會同時移除簽名,因此在不考慮Longway22移除留言的範圍是否恰當的前提下,Longway22同時移除MINQI的簽名的操作並無問題。當然,這並不代表我認為special:diff/77657051中LuciferianThomas的做法是不適當的,我覺得這單純屬於個人偏好。
  3. 就MINQI提到的第三點,有鑒於WMF之前處理OA2021的時候有特別提到相關人士是在進行「社群滲透」,我認為Longway22的擔憂不無道理,但是Longway22在special:diff/77680483的反應確實是有些誇張了,這種程度的回應應該是用在客棧裏的重要提案(我在那邊曾經用過一次),而不是用在可靠來源佈告板。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1日 (二) 03:03 (UTC)
謝謝回覆以持平檢視,認為按照傳統慣例而言,保留簽名及大部分先導發言之情況極為不尋常,並不能切實抵消持續主觀推定本身既已形成一種徹底藐視共議之情況。--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15 (UTC)
@Sanmosa
A.輕率指控不成立
1.所有已列在「爭議列表來源」的討論過來源只有大陸官方來源含有明文「通常情況下,存在利益衝突部分屬 通常不可靠」;
2.「部分群體以人數搶奪話語權」,2021年部分討論中就被提及(之前討論亦有類似指控),在OA2021後某些群體仗著對方被針對、部分編者甚至寒蟬效應變本加厲進行「集體獨裁」;
3.「真是**之舉」,事實如此;所用詞彙本人想不出被某幾位能認可的、非所謂「人身攻擊」,索性以*代替(「白紙」蘇聯笑話)。
4.四點其所述與事實不符,構成欺騙。另請注意其在另一討論中偽造閣下觀點,聲稱閣下個人查證為「斯諾登未被使用過或不應使用『exile’、『流亡』/『被迫流亡』」。多次採用欺詐手段,不知該使用何詞彙概括,還請建議。
5.本人所指附和其欺騙之言者,附和欺騙為幫凶(從犯)。
B.若共識是建立在不當基礎上,例如引用對維基編者的條例於來源,那麼不應被採納。此為「以人數搶奪話語權」之例證,明明是違反規則之舉卻因多位贊同成了正當,這豈不是就是「濫用維基規則」?!(本點針對所謂「主觀推定本身既已形成一種徹底藐視共議之情況」)--MINQI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3:26 (UTC)
(~)補充@SanmosaLongway22已不是首次甚至非近幾日才被提醒「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並以頓號分隔,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若對規則有異議應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出而不是在這違反,若以「慣例」即可搪塞那麼何必明文?何必加粗提醒?更何況其在被指出後再犯,應被視為故意而為之,多項行為均是在被告知有不當、解釋後依然我行我素——不具被假定善意之權利。--MINQI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7:09 (UTC)
  • (:)回應:有關於@Sanmosa閣下被邀請至此後發表的意見及Longway22閣下此後發表的追加觀點,在下的回應如下:
  1. 我留意到Sanmosa閣下有關於認為MINQI閣下言辭中輕率指控無差別攻擊的看法,鑑於在下此前已經強調過我認為一方面其中如「欺騙成性」等語未免流於人身攻擊的觀點,因此我與閣下應該就MINQI閣下言語中存在WP:CIV等處的這一觀點不存在分歧,惟其範圍至於何處存在著不同意見。自然,我相當認知到就關於言語不文明的程度即便在合理範圍內也會存在基於此言論的激烈程度和誘發原因等判斷上的個體認知差別,因此我相當樂意接受閣下的意見,即我所恢復的被移除的留言中如果包括了仍可能使不少人感到不適的詞句時,則我理當負相應的責任並為此致歉。但是,同時地也基於閣下的觀點:
    1. 我留意到閣下指出MINQI當時的留言的第二點是沒有問題的,因此Longway22不應該移除MINQI當時的留言的第二點。並結合完整地刪除一個留言時通常會同時移除簽名...當然,這並不代表我認為...的做法是不適當的,我覺得這單純屬於個人偏好。就此,我首先要指出我上文提到過,我不認為有必須要移除簽名的「慣例」(PS:我當時以為這粗體足夠表明我的態度了,沒想到...好吧我再加一次)的觀點中,重點在「必須」,也就是這並非一種必須要遵守的事項——包括閣下也指出了這「單純屬於個人偏好」。何況,不論是基於在下的存在被認為不當的編輯或者是閣下表達的觀點,都可能導致部分留言被保留,在這種情況下,保留簽名難道是不恰當的事情嗎?一個在程序上毫無違規的操作,而Longway22卻基於其所謂「慣例」(基於他的語氣,他所稱的「慣例」幾乎等同是他口含天憲的「強制標準」)並將此作為我的一個「違反慣例」的罪狀加以控訴,無理據地臆測在下的普通操作是「極為不尋常」,再度惡意臆測他人立場,對這樣不當的控訴,我是要堅決駁斥,也請諸位評析的。
    2. 我留意到閣下稱Longway22在special:diff/77680483的反應確實是有些誇張了,基於此述,則我相信這樣的表述同樣地使不少人不安而明顯地屬於不當表述,而Longway22僅以輕描淡寫的「謝謝回復以持平檢視」作結,顯然此回應反映該用戶並未意識到其言辭不當且其回應並不足以釋除其不當表述所造成的不安。
  2. 基於Longway22以上的兩小點此前業已存在的不當指控和不當發言,在下在回應Longway22誇大事實提報的同時,也根據本頁上方使用指引中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並以頓號分隔,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依規進行提報,然而在special:diff/78034359中Longway22卻逕自移除此提報。基於此,在下不得不請社群觀察此操作是否合宜,當事者是否可以悄無聲息自行移除有關自身的提報(尤其是在第三方意見亦存在對其被提報事項的不同意見時),用戶正常的提報權利是否可以在已提交證據的情況下下未經討論而無理無聲無息遭到人為剝奪。在此,我謹再次恢復提報且嚴重提醒被提報的當事方應謹守規範,也請尤其是包含管理員在內的社群各方檢視Longway22這一行為及其後續行為。
  3. 至於有關Longway22閣下在上述討論中指稱在下「根本什麼也無法回應」,我只好回復閣下一句,閣下必須提出些什麼,我才能回應些什麼,如果閣下以剪裁事實和臆測他人觀點的方式而純粹意欲輸出情緒與觀點,那麼我確實不能「回應」閣下想要的東西——因為大體上而論,閣下無非想在下戴上「包庇、無視持續干預社區成員正常討論」的大帽子,而這個帽子從上方第三方意見來看,在下的腦袋似乎還戴不上閣下這頂尺寸不合的帽子。--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0:25 (UTC)
幾點回應:
  1. 我前次留言中的第二點有特別説明是「在不考慮Longway22移除留言的範圍是否恰當的前提下」,我認為這裏就Longway22移除留言的操作進行追究的話,該追究的部分是移除了本不應該移除的MINQI當時的留言的第二點,而不是連帶移除了簽名,因為Longway22的問題是無法判別該移除的留言的範圍,而不是在有能力判別該移除的留言的範圍的情況下移除了本不應該移除的留言並連帶移除簽名,所以我認為在這裏抓著他連帶移除簽名的事來説是沒有意義的。
  2. 我不清楚現行規則其實是不是真的容許讓其他人這樣附加提報(雖然之前有很多人都這樣做),但我不建議這種做法,要真提報的話我現在傾向於分開提報。
  3. 我認為銀色雪莉將Longway22的表述形容為「使不少人不安」跟Longway22的表述本身同樣地過分誇張,請大家冷靜處事。
以上。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01:45 (UTC)
有勞@Sanmosa閣下回應,我對閣下的基本意見不持反對,惟有幾個細節點想與閣下商榷並澄清的:
  1. 事實上我想,從我前述兩次回應有關簽名相關問題的方式,我的出發點應該是相當清晰的——即我認為移除簽名與否是一種可選的操作,我對是否移除簽名不持基本立場,惟由於此案中部分留言被保留,因此我認為基於此保留簽名也是正常的;而Longway22則把這種普通操作扭曲成一種所謂未有遵循社群衡常慣例的罪狀,這一點是在下要釐清的,我要請各位評析的也在於此;我沒有興趣也從未「抓著他連帶移除簽名的事」。
  2. 有關於提報的做法,我個人從未傾向於分開或附加提報中的任何一種操作方式,而僅是就可見的操作指引進行——當然我對閣下傾向於分開提報這一點沒有意見,只是既然操作指引以及過往不少事例(我想這種「慣例」大概比Longway22自行原創的「慣例」要「慣」一點)如此,我也就蕭規曹隨了。所以這並非在下要強調的——在下要強調並要求各位協助檢視的恐怕仍然是Longway22自行移除他人對其自身的具備相關說明的提報而佯裝無事發生過的這種行為。
  3. 「不安」是一種個體的情緒感受反映但並非直接輸出到他人——我相信至少不如「包庇、干預」這種臆測性的情緒輸出式指控來得具備針對性而誇張。但我願意接受閣下的意見冷靜處事,不再堅持此類反映個人情緒的言辭——惟我仍以為Longway22的相關表述是不當的。
  4. 至於閣下有關閣下此前「第二點」及Longway22操作的相關觀點,我沒有意見,惟補充一點,Longway22即便在此討論期間仍然將第二點打包逕行移除special:diff/78034233,而在下自到此討論以來即本著減少爭議的立場就本件涉及頁面未進行任何編輯。——我無意評價他的此一行為,不過我相信這對比至少證明在下無意惹事,只是帽子被硬戴到頭上,不得不捍衛自己的基本權利罷了。
以上,再次感謝閣下的意見,叨擾處請見諒,如以上個人意見有不當處,也請不吝賜教。--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2:50 (UTC)
銀雪閣下的做法早已違反社區留言移除傳統慣例,並且也沒有遵照移除約定及聲明相應之異議要求合規申報異議,違反社區常規約定,而直接徑自干涉包括移除記錄、移除效果和附帶擴大移除應可避免的影響效果,並一直冗長化同一種效果影響,應當視作典型之於灰色地帶產生與應按自治約定移除內容具同一影響特徵類型活動。--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1:12 (UTC)
  1. 「慣例」的事情我想上面第三方意見或者在下的回應已經講得很清楚,對於閣下試圖把他人操作中存在的個人偏好無視其前因後果而稱為違反閣下自認為帶有強制色彩的「慣例」,而又無法提供「慣例」的來源的窘況,我表示諒解。
  2. 又是一個無舉例無說明無所據而只有情緒輸出的「沒有...合規申報異議,違反社區常規約定」。事實上在下在數次的編輯摘要中相信把自己的觀點理據說得很清楚,閣下覺得在下的編輯理由有問題,提報在下,這是閣下的權利;在下一直利用編輯摘要進行溝通,撤銷操作並未違反回退不過三等任何規程,在閣下缺乏理據的情緒輸出式提報後即停止編輯涉事頁面併到此進行回應,相信充分展現溝通意圖,也同時是在合理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而閣下所謂「沒有合規申報,違反社區常規約定」,未見指明事項和所據,使人驚訝。
  3. 閣下已經是第二次撤銷他人對閣下的正常提報,在下既見管理員已經加回提報並編輯摘要中提醒閣下,並此也再次善意提醒閣下作為當事者應停止撤銷他人對閣下的正常提報,停止這種剝奪用戶正常的提報權利的行為。
  4. 我此前說過,我沒興趣惹事。所以後續對於閣下進行的不能提出任何有實據和事實的指控,恕我不再回復;如果閣下或其他朋友有任何基於事實和實據的批評指教,我仍很願意回覆說明。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11:23 (UTC)
(!)意見Special:Diff/78034359Special:Diff/78084563Special:Diff/78119581Special:Diff/78119848Special:Diff/78156655,Longway22五度自行移除他人對其的正常提報,不知道有沒有破本頁面的紀錄2333這等無視規程的行為,實在與被提報用戶一貫聲言「慣例」「約定」「常規」的個人營造形象存在巨大落差。--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4:06 (UTC)
@Longway22請不要再自行移除他人對自己的提報,這是最後警告。不是把使用者名稱移除就可以免於涉及不當行為,就算移除了管理員還是可以處理(當然態度要持平,這是兩回事),不知道閣下為什麼執意要這麼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1日 (五) 17:21 (UTC)

61.224.49.225

Nostalgiacn

59.26.155.12

A635683851

[25][26],你看看你回退的是什麼內容。封神第一部的,你說「劇組和編劇整理出來」這個說法來源在哪裡?沒有來源誰去核實準確性。至於電視劇的,「一隻大鳥抓著捲軸畫卷並寫上「劇終」字樣」這也算彩蛋??A635683851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2:20 (UTC)

Sanmosa

另外,可以特別説的一點是現行緊急除權規則説的是「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人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而條文中從未提及「嚴重違反管理人員責權的情況」必須「涉及到動用管理人員權限」,因此我認為Cdip150上方特意粗體的文段存在高度誤導性,請大家直接無視、完全不要相信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6:34 (UTC)

「在我而言」,我從來沒有說過方針本身想要體視甚麼,衹是我對於修法方向的觀點,也就是說如果「嚴重違反管理人員責權的情況」也沒有包含「涉及到動用管理人員權限」的話,那麼我個人覺得也應當要修改罷了。同時恭請大家評定Sanmosa君以上最後三句的言論是否屬於不文明行為@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4日 (六) 06:50 (UTC)
Cdip150你理當清楚你這裏的用詞(「在我而言」)本來就會讓讀者認為你上方特意粗體的文段就是你對現行緊急除權規則的解讀,要是真有管理員不這樣認為的話,那這管理員的中文能力也值得社群檢視。要是我第一眼看你寫出來的東西時理解出來的意思跟你實際表的出來的意思有出入,然後我就我理解出來的意思表達憂慮也能算成「不文明」的話,那難不成Cdip150你説的話就是聖旨,我跟這裏的其他人完全無權反駁?@AINH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7:00 (UTC)
粗體衹不過是想突顯個人認為最重要的看法,誰跟您說粗體裏的東西必然是正確的?請勿過度解讀。您可以覺得我說得不對,但以自己覺得的不對直接叫人不要相信人,真不知這樣有何文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4日 (六) 07:14 (UTC)

不好意思,但我不得不質疑你問這些問題的用意。你難不成是想故意侵犯某位用戶的隱私後,藉著因被封鎖而「沒有發生更多侵犯隱私事件」的由頭迴避緊急除權程序?因為正常的管理人員根本不會問這種問題。我有必要告知你這已經屬於「已、有機會或威脅構成對任何一個或多個用戶人身及/或隱私上的傷害」中「有機會」的情形。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1:30 (UTC)

這種問題正常不過,因為不可以惡意假定某管理員停止某一違規行為「必定」是想為了逃避緊急除權程序,僅僅「有機會」並不是合理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1:37 (UTC)
反正我也ping了AINH,我上方也說過「我的邏輯正確與否也同樣由社群判斷」。你不妨也反思一下你是不是為了「保住」管理員的大位而做得太過了,你最近的行為表現實在過分詭異,以至我無法理解。現在的你似乎已經不是我以前認知上的那個你了。老實說,我從你身上看到了蟲蟲飛的影子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0 (UTC)
敝人認為您這樣是惡意推定本人參與討論的目的。@Wong128hk、AT:請判斷其是否違反WP:文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7 (UTC)
嗯,就連你剛才那個留言整句都有蟲蟲飛的影子,這裏提供WT:關注度 (氣旋)WT:關注度 (天體)的討論紀錄供大家對照。如果我實在是誤解了,我完全可以致歉,但我確然是被蟲蟲飛弄得有PTSD了。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1:52 (UTC)
就算最後補個預先道歉,並不代表您可以這樣口不擇言。懇請其他管理員關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2:00 (UTC)
我真的不想這樣類比,但你當時在蓮光寺 (杉並區)的DYK說的話又何嘗不是「口不擇言」呢?我當時還特地請了WMLO過來,但你甚至連一個簡單的道歉也不願意給。如果管理員「口不擇言」可以不被追責,但普通用戶「口不擇言」就要被放大檢視的話,我倒不是想說些甚麼,但社群可以自行考量這種差異的合理性。如果我實在是誤解了,或是你真的覺得有必要,我完全可以停止並致歉,但我不認可你一遇質疑就祭出《文明》方針的做法,這不是《文明》方針的正確用途。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2:12 (UTC)
所以管理員以前犯的錯,您現在可以犯相同的錯嗎?現在給我的感覺是:因為我以前曾經對您言論過激,所以您現在對我口不擇言也是可以接受的,對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2:15 (UTC)
哦,我當然完全不是這個意思,你肯定是誤解了,我只是在抱怨差別待遇,僅此而已,我是定然不可能有這種離譜的想法的。請容許我在這裏以萬分的誠意向你致歉:我對於錯誤懷疑了你的良善本心,以致使用一切任何可能過激的言辭實在感到於心有愧,我以後不會再在無任何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負面地揣度你的良善本心,而我也真誠地相信我上方提述的「確切證據」應該不會存在。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2:32 (UTC)
謹希望您能認真檢討自己言行,若然再有下一次的話,不要怪人對您提案。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6月25日 (日) 12:38 (UTC)
哎,我的情緒確實有時候會比較激動,但我是不可能重蹈某些前人的覆轍的,畢竟我言辭過激確實是有問題,而且這樣做也確實對我沒有好處,不是麼?而且我也不想被AT收進去當第三個範例。你大可以放心,既然我都這樣說了,我以後是不可能像剛才那樣胡亂揣度你的。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12:44 (UTC)

其此兩次作出之疑不文明之過激言論經本人即場提醒後,其雖最後已對本人致歉,但不久之後又於另一討論WP:VPP#關於維基創作獎出言疑欲意圖貶低本人:

我覺得但凡Cdip150意識到他這裏做的一切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的話,這裏的討論也不至於如此,畢竟這裏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非常堅決反對他的觀點。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0:25 (UTC)

即使本人的提議操作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就因此把本人形容為「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本人認為已違反WP:文明,尤其是「輕蔑其他編輯」方面。由於近期已多次口不擇言欲對本人施以抨擊,懇請其他管理員與行政員就其言論作出檢視並適當處理。

  • 發現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3:24 (UTC)
  • 處理:當事人已予以回應,認為可以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30日 (日) 08:47 (UTC)
    可能是我言辭過激,如有任何不當之處我可以道歉,但跟我有類似想法(管理人員「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的用戶似乎不只我一位(Longway22給出的第二個連結連往Cdip150所引的我最近一次留言所在的討論串),希望這確實純屬我和他的誤解,否則這似乎會使人認為管理員可以以「(如此舉動)輕蔑其他編輯」為由不容許任何人批評管理員。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4:43 (UTC)
    不過我也不肯定我有沒有超譯他的原話,我還是ping他過來吧,@Longway22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4:59 (UTC)
    又是一款「不只一人」的論調,如果您要引用該名用戶的理據來批評人,請先在其觀點已獲社群確認才可(但很明顯還處於爭論當中,起碼有人說看不懂,也有另一位管理員質疑您們),都未確認對不對就拿來當理據還說這是「不只一人」繼而抨擊他人,顯然是不適當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5:01 (UTC)
    首先請容我重申,如有任何不當之處我可以道歉。然而,這裏我有兩個疑問:
    1. 「批評」或「抨擊」如何與「輕蔑」劃上等號?(這是我擔憂這似乎會使人認為管理員可以以「(如此舉動)輕蔑其他編輯」為由不容許任何人批評管理員的原因)
    2. 請問你給我的這個要求(「請先在其觀點已獲社群確認才可」)你自己能做到嗎?假設你這個留言是對我的「批評」,你給我的這個要求是「已獲社群確認的觀點」嗎?
    還望釋疑,畢竟我在道歉之前也需要知道這如何合理構成「不當」的要素,我也不想道一個自己都不清不楚,真有錯了也想不到該如何改正的歉。我相信你提報我到這裏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我這裏問這些問題也是為了協助解決問題,希望你能明白我的用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5:15 (UTC)
    您以一個還在受人爭議而未結論的說法作為確實論據來批評本人,您真的不覺得這有問題?真的不覺得是「輕蔑」?第二點我想請其他管理員研判,這是否試圖以本人也可能做不到為由來為自己開脫?先不論本人做不做得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6:28 (UTC)
    (1)你不能直接跳到結論,你需要給出中間的論證過程,不然我實在是無法理解這如何構成「輕蔑」。(2)我的意思是如果這個要求並不是所有人或大部分人能夠滿足到的要求,那就沒理由施加這個要求給別人。我之所以問這個要求你自己能否做到是希望你將心比己,如果你執意認為我是在「為自己開脫」的話,恕我認為你這次的提報不能服眾,這已經事實上構成僭建規則了。(3)你仍未正面回應『假設你這個留言是對我的「批評」,你給我的這個要求是「已獲社群確認的觀點」嗎?』這個問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23:39 (UTC)
    竟然說得出第一點,若果連「不應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這種常理都不認識的話(更何況Longway22君的意見能不能解釋成「(本人)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您連自己後來都說不肯定的時候——「不過我也不肯定我有沒有超譯他的原話」),那後面的我想真的沒必要回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0:33 (UTC)
    但是這邏輯上仍無法直接與構成「輕蔑」劃上等號,因此你仍然需要論證。如果你是希望解決問題的話,我認為你有必要正面認真回應我的疑問,不然這裏的提報某程度上可以算是濫用文明方針。你至今仍未正面回應我的首個疑問,我認為這會引發社羣恐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0:45 (UTC)
    竟然要人論證一種常理,我想回應後面的問題根本沒有意義。那請其他管理員評價「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的行為是否屬於一種輕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0:52 (UTC)
    「儘管你可以用這種理由解釋自己行為,『在我看來這是常識』,要注意的是應當儘量避免暗示其他編者缺乏常識,否則可能被視作失禮行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0:56 (UTC)
    那請其他管理員評價「不應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是否為一種常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0:59 (UTC)
    這裏有若干點我想說一下:一是「『不應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是一種常識」本身也需要論證,如果你是期望你ping過來的其他管理員單純過來走個過場、表個態,而不打算讓他們進行論證的話,那你請多少個管理員或其他用戶來「評價」也不足夠讓我明白「『不應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是一種常識」如何邏輯上成立,所以我的想法是你自己直接嘗試在這裏進行論證可能更快一些;二是就算假設「『不應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是一種常識」成立,這邏輯上仍無法直接與構成「輕蔑」劃上等號,我認為「輕蔑」的構成條件應該不只這個/這些;三是你之前也好幾次ping了同樣的那幾個管理員(包括但不限於言論事宜),但在你ping了他們之後他們基本上完全不會回應你的ping,從觀感上而言我會認為你不斷ping他們的舉動是在以召喚其他管理員的方式向我施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1:10 (UTC)
    「『不應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是一種常識」本身也需要論證?不好意思,這種說話真的令人無言,不覺得再辯論下去您會意識到錯誤。懇請其他管理員研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1:24 (UTC)
    容許我重複一次:「儘管你可以用這種理由解釋自己行為,『在我看來這是常識』,要注意的是應當儘量避免暗示其他編者缺乏常識,否則可能被視作失禮行為」。但我仍然不明白一點:你為何完全不願意嘗試進行任何論證?你但凡願意嘗試進行論證,我也不至於到現在也完全不明白你的觀點背後的邏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1:26 (UTC)
    「儘量避免」、「否則可能」這些都不是「一定」,如果我說的都是常識,那已不構成您所謂的失禮,也不需要論證。至於這是否常識,我想由其他人評判較為公道,您與我之間的一言一語我想衹會變成拉布,尤其是您現在給我的感覺是竟然可能覺得「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的行為也是沒有問題的時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1:59 (UTC)
    自己提出指控,但將論證責任推給完全不相干的人之舉,我深感驚訝。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3:27 (UTC)
    您堅持要論證的話其實也可以,衹是個人感覺有些多餘。
    您對敝人作出「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的指控,您宣稱是看到Longway22君在VPO的觀點可能有這個意思,這裏有疑點:Longway22君實質有沒有這個意思?因為您都說了「不肯定」;然而即使有,社群是否已有共識認同其觀點?至今也未,至少看到有兩個人說不懂,然後又兩三個人在互煮,怎麼都不可能是一種共識認可。基於這兩個疑點,「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至今是欠缺確切的根據來支持成立的;而既然未能成立,把未成立的指控加在別人身上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而「不尊重他人」屬於「輕蔑」的其中一種形式[27];所以閣下形容敝人「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已經是「輕蔑其他編輯」的不文明行為。敝人的論證至此,不期望閣下會認同,懇請其他人研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3:32 (UTC)
    我的理解是「把有證據證明完全不成立的指控加在別人身上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但是「把未成立的指控加在別人身上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是否成立這點我存有疑問。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你至今仍認為你當時意圖追廢DYK的舉動並非「不當」,所以按你的邏輯指控/批評你當時的舉動屬「不當」的言論都是你眼中「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但這樣理解也未免太過了。至於你給出來的「工具城市」網站連結我認為不足夠可靠,因為「工具城市」網站的性質看下去似是內容農場,農場文的可靠性一向堪虞。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5:29 (UTC)
    當時其他人針對於我提議追廢的意見,頂多衹能理解是這樣的提議很可能不當,而非像您這樣「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如此斬釘截鐵的肯定,完全又是兩種不可並論的事情。一個人就算有殺人嫌疑,即使證據看來很明顯,但未經最終確認判定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把殺人犯之名直接加於該人身上,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代入這個道理就是:未經最終確認,您都不可直接把「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之名直接加於本人身上。至於「不尊重他人」是否為「輕蔑」的一種形式,我想其實稍為有些常識的人都應該心水清,本來就不需要額外的來源論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6:12 (UTC)
    如果我真的把你「請先在其觀點已獲社群確認才可」這個要求套用到追廢DYK事件那邊的話,我倒是覺得社羣的意見已經足夠明顯了,如果我真的像你說的那樣用「很可能」之類的字眼,我就變成在扭曲社羣意見了,這是我萬萬不敢做的事。我本來只是想論證你的提報理由不合理而已,沒想到現在還能論證你的提報理由從根本上不成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7:17 (UTC)
    我再翻看WP:VPP#追廢已上首頁的DYK的做法就現時而言是否合理?,直至轉為討論WP:VPP#有關"不斷重寫以謀求DYK數量"之議之前,原來事實上沒有人直接說過我提議以犯規(違反可供查證方針)為由而追廢是肯定的不當,頂多衹能理解為「很可能」不當(所以他們其實都沒有要指控本人的意思,無從談起『所以按你的邏輯指控/批評你當時的舉動屬「不當」的言論都是你眼中「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也因為我的觀點未獲社群確認,所以我才最終未追廢,但請勿把「社群不認可」和「肯定不當」混為一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7:31 (UTC)
    @Cdip150但我ping來的那位在下方的言論並不認同你的看法,而且也認為我上方所提到的擔憂合理。他甚至還質疑你提報我的動機(而誠如你上方看到的一樣,我並沒有如此的質疑),如果你沒辦法跟他妥善解釋的話,我覺得這勢必會引起社群騷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7:57 (UTC)
    然後根據你引出來的留言,「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這句話是我在7月25日説的,但客棧共識確認意圖追廢DYK的舉動不當的時間最晚是在7月12日(也就是Newbamboo的DYK終於能上首頁,還有你跟AT放棄常規化追廢DYK提案的時間),我想在我發言當下我的言論應該已經有「社群確認」了吧(如果這真的是必須的話)?如果這還不能叫「社群確認」的話,我是真的不知道到底在你眼中甚麽才是「社群共識」或「社群確認」,而且我也應該後悔我當時選擇把追廢DYK事件放到客棧而非ANM這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8:18 (UTC)
    登上首頁的原因是「最新一次沒有違規,應先通過最新一次,後再研判是否要追廢上一次」,而非確認「追廢上一次是不當的」,至今要不要追廢上一次,其實並無社群明顯確認的共識可言。(請注意我這句說話,如果可以確認社群認定了不當,我就不用說「是否需要追扣回獎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23 (UTC)
    我看了一下,你這個留言是7月11日的,但AT在翌日(7月12日)已經放棄了常規化追廢DYK的提案,而且你也沒明言反對他這個做法,因此我把你們的這個舉動視為你們在(不晚於)7月12日時默認社群的強烈意見,由此我認為「社群確認」在7月12日已經形成。你7月11日的留言或許真的可以説明在7月11日的時候「社群確認」尚未形成,但我的原話是「最晚是在7月12日」,在我看來你的statement跟我「『社群確認』在7月12日已經形成」的主張並不衝突,因為我完全可以理解成你在7月11日做了一半的工作,然後AT在下一日把那剩下的一半也替你完成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8:42 (UTC)
    放棄一個主張與該主張是否不當是兩碼子的事,不可混為一談。仍衹能說明該主張仍處於無明確結論的階段。@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48 (UTC)
    你這裏都ping他第二次了(我還沒算你最近一個月內在其他地方ping他的次數呢),他真的想被你這樣不斷ping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3 (UTC)
    然後這裏是回應你的留言的話:我覺得en:Wikipedia:Silence and consensus在右邊的那個藍色box很好地説明了我的態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7 (UTC)
    我想我的意思很明確:通過的原因是「最新一次沒有違規,應先通過最新一次,後再研判是否要追廢上一次」,如果我沒有新的表態,也即通過時仍維持原有的原因,不可能因為在執行通過時候有其他意見加入從而默認改變了原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26 (UTC)
    我想我的意思也同樣很明確:該DYK通過與否與通過的具體原因並不影響「社群確認」的形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0 (UTC)
    都是這樣,如果就此結束,衹能理解是無共識保留原狀,而不是沉默認為「社群確認」的形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3 (UTC)
    那時好像也只有你跟AT認為意圖追廢的舉動是合理的,其他人是完全不認可的(我能說這句話的前提是我有看過討論串,我能確認他們都很明確地表達了這個意思),當你跟他連自己原本主張的東西都放棄了的時候,討論串中唯一仍被主張的意見就是當時意圖追廢DYK的舉動「不當」,這已經足夠形成社群共識了,尤其是在社群意見以極為顯然、強烈的方式表達的情況下。如果這仍然不構成「『社群確認』的形成」的話,那可以說中文維基百科從未達成過任何社群共識,但這種説法顯然是不合理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01 (UTC)
    我想我上面已經解釋了為甚麼社群原來事實上沒有人直接說過我提議追廢是肯定的不當,不過您不認同也沒辦法,再吵下去也是輪迴。--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14 (UTC)
    我想我的意思應該已經足夠明確:我開討論串的時候「社群確認」形成與否並不影響「社群確認」最終形成與否。我從來沒有否認過我開討論串的時候「社群確認」尚未形成,但這與「社群確認」後來在該討論串中形成並無衝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19 (UTC)
    起碼轉為討論WP:VPP#有關"不斷重寫以謀求DYK數量"之議之前的一串討論,認為追廢是不當(實際也沒有用以肯定的方式去說不當)的其實不見得真的很多,所以視為「社群意見以極為顯然、強烈的方式表達的情況下」不見得妥當,而因為各方意見一直都在相左而沒有變化,即使我們沒有再回應就此結束都不可以演化為「社群確認追廢上一次肯定不當」,以現在的狀態衹能視為「結論不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27 (UTC)
    我不認為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有關"不斷重寫以謀求DYK數量"之議完全沒有有關追廢該DYK的有效性的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55 (UTC)
    因為這部份最多衹能結論以推倒重寫為由來追廢是不當(其實能不能結論也是問題?),但不能結論以違反可供查證為由來追廢是不當,兩邊要針對的理據需要分開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58 (UTC)
    不,我認為社群的結論顯然是「追廢查德湖條目的DYK之舉不當」。此外,「違反可供查證」這個理由你後來也自己推翻了,所以就查德湖條目而言以「違反可供查證」為由追廢是違背事實的,故而自然而然地不當。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2 (UTC)
    我哪有自己推翻了(我說「似乎」,是不肯定的,不然就不會問「勞煩幫忙確認一下……」)。不好意思,不認為這串討論能有明確結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8 (UTC)
    但你在7月11日正式確認了那次的自我推翻。然後我不知道其他人看到你的後一句話以後會作何感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10 (UTC)
    都是一句:正式確認的原因是「最新一次沒有違規,應先通過最新一次,後再研判是否要追廢上一次」,這不可解讀為我已經放棄追廢上一次,自然也不是自我推翻。還請注意該討論實際未結束,其實我現在還是有權討論下去,所以迄今為止仍是不可結論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13 (UTC)
    我真的不知道其他人看到你的這些話以後會作何感想,我就姑且讓他們看看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2:14 (UTC)
    感謝副知,相信無論個人或sam君,或其他事實上均有同類型體驗和感觸種種等之諸社區成員,在不同議案上公開主張具體情況與否,都無法阻止其他繼續之敵意和諸種不合維基約定的侵擾活動,也感謝sam君和一些同好參與討論個人就OA2021後社區事態之一點異想拋磚,個人相信與其他一些常見個例相比、拋開可能有針對對象之言語表述,與sam君間可以依據一定互動邏輯和對照檢視等等路線、鋪開對答和不斷整理社區內不同角度之課題,也是很值得維基社羣檢視之一筆。
    個人相信,和諸有同類型困擾之社區成員們,如與sam君一般在面對繁複如此之環境下,無法依照維基約定適切完成理想之共議目標,而遭遇各種刻意或無視並被訴諸於近似於噤聲之諸種harassment等等,效果是顯而易見之,與OA2021前並無太多分別,當然,如此情境並不宜單純武斷地歸咎於單一人身,而需要社區和社羣共同面對不斷反省和互動,按照維基既已約定之路線繼續尋求適切之法,回應吾等及前後人們心中珍重所望。
    謹此也很遺憾,諸異議或共議依舊無法獲得社區和社羣機制保護,並繼續遭遇諸種不適切之針對壓力。--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07:46 (UTC)
    ps.個人經歷看,既有機制既然依據放生種種針對不同異見社區成員之不得當壓力行為,而繼續縱容無謂浪費社區和社羣資源之非對等壓力,遵循OA2021前例,必然只能需要相關集中討論和干預機制等等繼續發揮效力,彌補空白。--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07:50 (UTC)
    也是那句,這衹是您個別一些人的看法,還未得社群總體認可,仍不可以此作為確切理由就今次事件對管理員作出指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02 (UTC)
    @Longway22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8:11 (UTC)
    (※)注意,請還是回到Sanmosa在客棧所說「我覺得但凡Cdip150意識到他這裏做的一切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的話,……」到底是否不文明的問題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8:05 (UTC)
    你能說Sanmosa不公允,但不能說這話不文明。真要這樣相關討論串中的過度追求榮譽也能算不文明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08 (UTC)
    @Cdip15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3 (UTC)
    以不公允的說話直接指名道姓指控人家也是文明?服了。還有相關討論串中沒有指摘過任何一個人正在過度追求榮譽,那當然不會構成不文明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6 (UTC)
    所以我才説「儘管你可以用這種理由解釋自己行為,『在我看來這是常識』,要注意的是應當儘量避免暗示其他編者缺乏常識,否則可能被視作失禮行為」嘛,不要把你認為的「常識」直接當成是其他人的「常識」。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9 (UTC)
    「相關討論串中沒有指摘過任何一個人正在過度追求榮譽」是Cdip150在這裏的原話,然後「中文維基社群有唯榮譽獎項至上的風氣」是靖天子在客棧的原話,我想「中文維基社群」應該算是指中文維基百科的所有用戶所構成的集體吧,難不成指摘一個人是在指摘人,但指摘一群人不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2 (UTC)
    唯榮譽獎項至上≠過度追求榮譽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09:36 (UTC)
    你既然經常在這裏說要有「社群(總體)認可」,那你的這句話有嗎?你要不要先等一下對你的這句話的「社群(總體)認可」才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56 (UTC)
    所以您就覺得@靖天子的「唯榮譽獎項至上」是在指控大家「過度追求榮譽」?對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04 (UTC)
    某程度上算是,因為他當時確實意在批判這種做法或風氣。當然,這並不代表我認為他有任何不文明之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07 (UTC)
    不好意思,我不認為,一個人唯榮譽獎項至上從來不代表他就一定會過度地追求榮譽。顯然您過度解讀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10 (UTC)
    那這裏還是回到我2023年7月26日 (三) 09:56 (UTC)的留言:你説我的看法屬於「過度解讀」的觀點有「社群(總體)認可」嗎?其他人也同樣同意你的看法嗎?為何你會認為我的看法總是不正確的,而你的觀點卻總是正確的?這在邏輯上跟概率上都説不過去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22 (UTC)
    別偷換我的概念,解釋人家句子的字面意思談何「社群(總體)認可」?我反而要問您「唯榮譽獎項至上」怎樣能解釋得到「過度追求榮譽」的意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31 (UTC)
    我不認為我有偷換概念,畢竟你對「人家句子的字面意思」的解釋也不一定獲得其他人的廣泛認可,就正如你認為的「常識」也不是我跟Milkypine認為的「常識」,甚至如果我希望的話,我也可以要求你要為聲稱我「偷換概念」的説法與「解釋人家句子的字面意思談何『社群(總體)認可』」的觀點取得「社群(總體)認可」,畢竟你既然要我遵守你創造出來的這個規矩,那你也應該以身作則才是。我雖然只引了靖天子在客棧的原話的其中一句,但這並不妨礙我根據上文下理來推斷他想要表達的具體意思。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43 (UTC)
    請大家評鑑這樣是否在偷換「社群總體認可」的概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0:46 (UTC)
    評鑑這件事情沒意思,因為我從一開始就不認可你創造出來的「社群總體認可」規則。然後無論我是否有偷換「社群總體認可」的概念,還是那句老話:你既然要我(和這裏的另外兩位一般用戶)遵守你創造出來的這個規矩,那你也應該以身作則才是,否則這相當於一般用戶必須遵守,但管理人員可以直接無視的規則,我不認為社群會認可這種做法。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0:59 (UTC)
    如果您實際是偷換概念,那反過來要求別人甚麼也是有問題,不過這不是您我可以說得清就是,就給其他人看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6 (UTC)
    我不認可,我覺得這裏要先討論的問題應該是你創造出來的「社群總體認可」規則到底是否合理。如果這個規則本來就是不合理的,那我實際上有沒有偷換概念又有甚麽分別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08 (UTC)
    那就回到2023年7月25日 (二) 16:28 (UTC)的輪迴了:「第二點我想請其他管理員研判,這是否試圖以本人也可能做不到為由來為自己開脫?先不論本人做不做得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20 (UTC)
    我覺得我的態度在2023年7月25日 (二) 23:39 (UTC)的留言中的第二點已經說得足夠清楚了:「如果這個要求並不是所有人或大部分人能夠滿足到的要求,那就沒理由施加這個要求給別人」。而且,你創造的這個規則本就是不存在的,我本也完全沒有義務遵守,我用得著為了拒絕遵守一個我完全沒有義務遵守的規則「開脫」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1:26 (UTC)
    那其實就是擺出「竟然可能覺得『以未肯定成立的理據來批評別人』的行為也是沒有問題」的態度,您我之間繼續談下去不見得會有結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1:32 (UTC)
    我就拿OA2021時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來説吧,當時其實已經有監管員明確指出蟲蟲飛濫用傀儡了,但社群在那時候竟然還能爭論蟲蟲飛到底有沒有濫用傀儡。在這種情境下,假如我套用你的這個邏輯,那你當時大可以指控所有指控蟲蟲飛濫用傀儡的人「不文明」了(甚至連那個監管員也可以這樣指控),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只要有足夠合理的懷疑就可以進行批評,不需要理據「肯定成立」的前設。你既然意識到這樣談下去是沒有結果的,那你不妨先不要急著回應我的留言,讓這裏的另外兩位先來個後續回應也好。不過根據我對你的留言的理解,你應該並沒有否認那個所謂的「社群(總體)認可」規則是你創造出來的,既然是你單方面創造出來的規則,而不是既有的方針指引等規定,那請不要説成這已經是既有的方針指引等規定一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12:12 (UTC)
    應當依照社群共識我想不會是我創造出來的吧,如果某種新觀點未被社群總體共識認可,為甚麼可以拿來當合理理據去批評別人?「因此只要有足夠合理的懷疑就可以進行批評,不需要理據『肯定成立』的前設」是不可能接受的,因為如果最後確認該懷疑為假,當初的批評就是在冤枉人,而且誰可以認為該懷疑是足夠合理?終究還是要按社群共識作總體結論,而不能僅僅是某一兩個人。OA2021不認為可以拿來並論,因為是社群自身本身都出現的特殊情況而起的問題,拿孤例來說不見得能證明甚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6日 (三) 13:58 (UTC)
    你錯誤地將「應當依照社群共識」的適用範圍無限延展,社群無義務審查個人言論,不然這相當於我每說一句話以前都需要先特別請求社群討論許可,這是完全不合理的。不認可蟲蟲飛的例子屬於「孤例」:一是你之前已經多次以聲稱某例子為「孤例」來拒絕認定該例子的有效性,但是相關你聲稱為「孤例」的例子均事實上有效,且同獲他人認可有效;二是「社群自身本身出現的特殊情況」是OA後才意識到的情況,因此在理解該例子時應視為無任何特殊情況出現,而且「社群自身本身出現的特殊情況」也可能不只OA處理了的那些。我之所以舉蟲蟲飛的例子,是為了指出社群欠缺判斷理據「肯定成立」與否的能力(這能力不會因OA而突然顯著改善),套用回蟲蟲飛的例子,那些在RFDA投反對票的人都認為所有指控蟲蟲飛濫用傀儡的人「就是在冤枉人」與「指控不足夠合理」。「只要有足夠合理的懷疑就可以進行批評」的具體含義是批評者有義務自由心證其懷疑如何「足夠合理」,而如果此後有此前未知的新證據證明該批評並不成立,由於這是所有人此前未知的,我不認為任何人有立場馬後炮地指責批評者「冤枉他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22:43 (UTC)
    「社群無義務審查個人言論」顯然是您原創的想法了,若該個人言論涉及加諸別人身上時,社群是有義務審查的,否則某個人言論若涉及攻擊,社群也不能{{deltalk}},因為社群不審查個人言論,是多麼不合理的事。還有,Longway22君在VPO好歹都衹是說「疑似」,然而到您口中卻變成了「實際上都是」;連人家本身都未肯定時,為何可以單憑您一個人可以說成肯定?「只要有足夠合理的懷疑就可以進行批評」個人認為純屬詭辯,您可以自由心證是否足夠合理,但一個人自由心證得出的合理性從不代表就一定就可以拿來用作批評的理據,而是要經過大家評估正確才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7日 (四) 00:47 (UTC)
    我的意思是社群無義務事前審查個人言論,你現在創造的這個規則相當於要求我(和這裏的另外兩位用戶)發表個人言論前都需要先特別請求社群討論許可,這顯然並不是社群具備的權限。你後邊的那些話基本上也落入這個範疇之內,我感覺這裏真正在詭辯的那個人並不是我。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1:30 (UTC)
    我想繼續下去也不會吵得甚麼結論。不過您以前其實試過以一個社群未確認的個人觀點來行事而最終發生問題的情況——Wikipedia:簽名指引。您看到某一個人說在簽名放FLC是可以的,但該個人觀點其實沒有得到社群總體共識認可,但您就自由心證認為該個人觀點足夠合理來服用,在簽名放FLC,結果落得評選作廢的下場。如果您仍然堅持某一觀點不需要經社群總體共識認可成立,衹需自己一個人自由心證覺得合理就能拿來使用,甚或拿來當合理理據抨擊別人的話,您終有一天會因此而出大事。這是敝人對閣下的忠告,愛聽便聽,不愛聽也無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7日 (四) 02:51 (UTC)
    你真要說這個的話,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感覺當時一些用戶的部分做法有僭建規則的情形,而且該指引的制定程序因受到社羣滲透影響而也是有問題的,我不認為你抓著這個實行準則模糊至極、可以任由管理員隨意詮釋的指引有任何意思。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6:40 (UTC)
    @Milkypine所以我上面也有說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也應該後悔我當時選擇把追廢DYK事件放到客棧而非ANM這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14 (UTC)
    有些話說了也對討論沒有幫助,那還是別說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7日 (四) 06:07 (UTC)
    但我感覺就算我說任何話都對那邊的討論沒有幫助,畢竟我實在無法和一個背離社羣的共識觀的人取得共識,而我也不願意為此背離社羣的共識觀。難不成我就甚麼話都不說了嗎?這樣的話我就真的完全沒辦法推進討論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6:38 (UTC)
    @Ericliu1912另外,如果可以的話,我想麻煩你幫忙判斷一下Cdip150在2023年7月27日 (四) 02:51 (UTC)的留言有否任何暗示施壓的意味,他的這個留言比起他之前的其他留言特別令我感覺不舒服。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6:53 (UTC)
    我必須勸告您,不要認為自己一定是站在「社群的共識觀」那一邊。事實上,我認為你們之間價值觀的衝突並不是所謂「正邪相爭」,而是社群取得共識所不可避免的過程。您在上述Cdip150君舉例發言中那樣的態度,不僅無益於社群討論,反倒阻礙社群取得共識:如果我在討論中直接指責對方不可相信,那還討論什麼?這可謂典型的訴諸人身。要是當事人的言論真的不值得相信,參與討論者自然會知道並忽略,毋須閣下來自作主張地幫他們判斷;請不要貶低社群智商。所以我才說,有些話說了也對討論沒有幫助,那還是別說了吧。另外,我相信他不會濫用管理權限,有的話再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7日 (四) 07:25 (UTC)
    @Ericliu1912然而我的親身經歷卻告訴我事情並不是像你說的這樣,這些的經歷告訴我要是我真的相信了社羣的判斷能力,我就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用戶故意抹黑,這些事情我已經遇過太多次了,我不認為這可以稱作「孤例」。如果社羣的判斷能力真的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都值得相信,但我在相信了社羣的判斷能力以後又被社羣的判斷能力所傷害,試問我這時又要怎樣做?如果你能夠就此釋疑的話,我感激不盡。其他的我聽進去了,6月的那些話我自己也知道是實在有些過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8:03 (UTC)
    我沒有說過社群的判斷能力永遠值得相信。但在近期相關討論中,我並沒有看到像閣下此前所遭遇到那種情況。社群對於新條目推薦撤銷溯及既往的問題討論熱烈,編者之間有意見分歧實屬正常。無論如何,至少在相關討論中,基本沒有需要閣下用這等言論來回應的時候。何況頤指氣使的叫社群「不要相信誰」、「誰說的話應該無視」或稱「誰根本是在與社群做對」云云,倒還有可能起反效果——如果換作是別人想來高高在上「指點」你做什麼或相信什麼,你會聽嘛?這不只是意見合不合理的問題,建議閣下不要再這麼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7日 (四) 08:08 (UTC)
    @Ericliu1912好的,既然你解釋清楚了,那我也聽進去了。你這句話我很認同,而且這裏似乎也不只我一個人需要聽進去你這句話。我既然這裏能說我「聽進去了」,那我就真的會像你上方建議的這樣將心比心,不過如果對方並不如此將心比心的話,那我也有些懷疑這樣將心比心的用處,雖然這不影響我將心比心就是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7日 (四) 09:41 (UTC)
    謹希望Sanmosa閣下爾後真的「不要再這麼做了」,請其他管理員結案並存檔。--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30日 05:05 (UTC)

這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