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攝影
魅力攝影(Glamour photography)亦稱媚態攝影,是以浪漫或者性感的方式呈現主角魅力的攝影方式。其主角多半是女性,身上可能有衣服,也可能是半裸。不過呈現的尺度低於非裸攝影或色情。
魅力攝影的構圖一般是主角特定的靜止姿態。主角一般是專業的模特兒,攝影作品的目的是作為商業使用,像大量製作的月曆、海報、及像《Playboy》之類的男性雜誌。但有時也會以素人為主角,有時作品的目的也只是個人使用。魅力攝影會結合化妝、照明及噴霧等技術來產生吸引人的圖像[1][2]。
早期歷史
[編輯]1960年前,魅力攝影歸類為具有性挑逗的非裸攝影。早期的非裸攝影常和法國明信片有關,法國明信片是一明信片大小的照片,上面有裸體或半裸女性的挑逗照片,在法國許多攤販出售。在20世紀初期海報女郎走紅,多半是以暴露的服裝出現,邀請讀者一起享樂。蓓蒂·葛萊寶是當時出名的海報女郎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她的泳裝海報是士兵的最愛[3]。
1953年12月時《花花公子》第一期出版,封面及中間拉頁女郎為瑪麗蓮·夢露。貝蒂·佩吉是1955年一月的玩伴女郎[4]。花花公子是第一個以以大眾消費者為目標的裸體攝影雜誌。
自1990年代初期,魅力攝影模特兒開始流行,包括Hope Talmons和蒂塔·萬提斯,美國後來的代表性魅力攝影模特兒有海蒂·范·豪姆及Bernie Dexter,英國則是露西·萍德。
雜誌和電影明星
[編輯]不同時期的魅力攝影標準和風格也會有所不同,反映當時社會普遍的品味及接受程度。在1920年代早期時,像露絲·哈里特·路易絲和喬治·赫雷爾等美國攝影師在拍攝名人時,會配合打光的技術來產生戲劇性的效果[5] 。
在二次大戰時,衣著暴露的電影明星海報十分受到美國軍人的歡迎。不過在1950年代之前,魅力攝影的廣告及在男性雜誌中的圖片仍是高度爭議的議題,甚至可能是非法的。在一些國家,這類雜誌可能合法,但不允許公開的陳列,或者是在書報攤販售時需加上一個塑膠的封套,需在購買後才能看到封面及其中的內容。以魅力攝影為主題的雜誌一度曾定位為「藝術雜誌」或「健康雜誌」。
流行的肖像照片
[編輯]自1990年起,魅力攝影開始在大眾中流行。坊間出現許多類似風格的攝影工作室,提供專業的髮型、化妝等服務,讓一般大眾有類似模特兒一般的經驗。這些照片有些是類似閨房寫真類型的照片,但也有不少是上班族或是年輕女學生,希望留下「她們最美麗時」的照片。
圖集
[編輯]-
2009年半裸體的魅力攝影
-
2009年艾麗·莎妮可·帕利特的魅力攝影
-
2007年半裸體的魅力攝影,其中用到手狀胸罩的技巧
-
2009年半裸體的魅力攝影,利用模特兒的姿勢及攝影角度,讓私處不明顯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Thomas," Mike "Glamour shots take writer from bland to Bon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oronto Star, Sec. B. pg. J.3, May 12, 1994 (as cited by ProQuest)
- ^ Peterson," Maggie Wolff "The glamour side of photograph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orth Valley Business Journal, Vol.5, Issue. 11; Sec. 1. pg. 1, September 1994. (as cited by ProQuest)
- ^ “美腿皇后”贝蒂·葛莱宝:二战美军梦中情人. [2014-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30).
- ^ 《時代》雜誌百大時尚ICON 30名人上榜 娛樂新聞 Yes娛樂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
- ^ Mick" LaSalle "Lights Up on Hollywood's Hurrell / Special focuses on the inventor of the glamour-shot styl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January 16,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