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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念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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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念劬
个人资料
字秋莪
出生光绪十七年八月十三日〔1891年9月15日〕
逝世1967年2月16日(1967岁—02—16)(75岁)
籍贯广西省来宾县
父母父翟富文(光绪二十年甲午科广西乡试第十名举人)

翟念劬(1891年9月15日—1967年2月16日),字秋莪。广西省来宾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广西省第一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生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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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宾雷江书院、桥溽两等小学堂、柳州府中学堂、广西第二师范学校、北京法律学堂〔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毕业
  • 广西陆川县、广东东莞县紫金县法院承审员和推事。
  • 广西陆军第一师副官长、军法处长
  • 广东省东莞县县长
  • 广西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教员、训育主任、代理校长
  • 广西高等法院察计委员
  • 广西高等法院梧州第二分院首席检察官
  • 广西大学法学教授
  • 开设律师事务所
  • 广西临时参议会第二、三届参议员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
  • 1949年11月,参与筹组柳州临时治安委员会并任委员
  • 1950年起,担任柳州市第一、二、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特邀代表、柳州市协商会委员、柳州市抗美援朝分会副主任委员、广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广西省第一届人大代表、广西省(区)政协第一、二、三届常务委员、柳州市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和第二、三、四届副主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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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翟念劬”,《柳州市志》第7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09,第274页
  2. ^ “怀念我们的父亲翟念劬”,翟瞻藿、翟瞻藜,《柳州文史资料》第8辑人物专辑,1991.06,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