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宪政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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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之宪法为1946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及2005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次增修版本 |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祈年殿会议,所以称作“天坛宪草”。
经过
[编辑]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参议院议员中推选,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大纲分作十二项:领土、人民、国会、行政部、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平政院、法院、解释宪法、会计、宪法之修正[1]。8月2日,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2]。9月20日,起草委员会通过大纲,即选由张耀曾、丁世峄、黄云鹏、孙锺、李庆芳五人草定全案[3]。
“ | 十一日上午十钟,张耀曾等五人仍在众议院楼上开会,宪法全案条文以是日为三读终了之期,故起草员等均有余勇可贾之,概自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均逐条加以修正,条项之前后亦大有更动,在该起草员等必思斟酌至当而后已,至下午三时,三读会之形式始完毕。闻起草员五人党籍虽各不同,自起草以来,对于宪法,皆为学理上公平的主张;对于大总统选举法七条,则不增减一字,以全法嵌入第六章,惟选举法第一条在此次草案为五十八条,依次列入,第七条为第六十四条,附则当然删去。全案起草毕,五委员赴同生照像馆同撮一影,以为纪念云。[4] | ” |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条审议。10月下旬,袁世凯曾派施愚、顾鳌、饶孟任、黎渊、方枢、程树德、孔昭焱、余启昌八人到委员会参与会议,但是被拒门外[5],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违法,更责问议长[6] —— 袁世凯这时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7]。28日,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审议完毕[8]。31日,全案通过[9]。11月1日,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10]。
内容
[编辑]《天坛宪草》基本上为《临时约法》增订版,采用三权分立宪法原则,共11章,113条。
- 一、国体
- 二、国土
- 三、国民
- 四、国会
- 五、国会委员会
- 六、大总统
- 七、国务院
- 八、法院
- 九、法律
- 十、会计
- 十一、宪法修正及解释
草案原分九章,国体、国土、国民三章系张耀增草拟,国会一章是黄云鹏负责,大总统一章由孙锺撰写,国务院、法院二章为丁世峄拟定,会计及宪法修正二章属李庆芳,五人讨论后,添入法律、国会委员会二章[11]。
起草委员会
[编辑]- 主席:汤漪
- 委员:朱兆莘、汪荣宝、陈铭鉴、易宗夔、李庆芳、王绍鍪、何雯、向乃祺、赵世钰、夏同龢、龚政、伍朝枢、孙锺、王敬芳、徐镜心、王用宾、谷锺秀、汪彭年、金兆棪、张耀曾、蒋曾焕、杨永泰、褚辅成、黄云鹏、刘崇佑、孙润宇、黄璋、王印川、刘恩格、解树强、王家襄、李肇甫、徐秀钧、彭允彝、黄赞元、陈发檀、李国珍、程莹度、饶应铭、蒋举清、丁世峄、段世垣、史泽咸、陈景南、孟森、陆宗舆、曹汝霖、吕志伊、宋渊源、刘积学、卢天游、田永正、张我华、高家骥、金永昌、王鑫润、蓝公武、阿穆尔灵圭、陈善、石德纯、金鼎勋、车林桑都布、杨铭源、李芳、张国溶、王赓、吴宗慈、杨福洲、马小进[12]。
政府反对
[编辑]袁世凯对于草案内把总统权力多方限制,非常不满,便在10月25日向全国军民政长官发电,抨击委员会:
制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应如何审议精详,力求完善,乃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顚覆政府,事实具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阅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
又列举草案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使“行政权全在众议员少数人手”;八十七条让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员;第五章则把发布紧急命令的权力从政府手中夺走;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条则令“政府编制预算之权亦同虚设”。
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
袁世凯以为:“本大总统忝受付托之重,坚持保国救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何敢缄默不言。”又说:“各该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务望逐条研究讨论,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以凭采择。”[13]
从28日至31日,各省官员发电支持袁世凯,大骂委员会,更有建议解散国会。
- 直隶都督冯国璋:“宪法起草委员会所议草案,种种背谬,不胜枚举……以区区数十之起草委员,违反国家之公意,夫违反公意者,国家之蟊贼也……朝错之诛,为计已晚;伍参之肉,夫岂足食!”[14]
- 江苏都督张勋:“此次该委员会所创草案,乖谬绝伦,有出人意外者,较之公然肆逆,为虎作伥,以顚覆政府者,其罪状尤有甚者也……此等荒谬草案,应即取消,如果一传众咻,积邪挠正,是直有意煽乱,隐为乱党声援,难免不轨,自宜立时解散,以维大局。”[15]
11月4日,袁世凯再次向各省长官发电批评草案[16],当夜突然解散国民党,更围封国民党北京本部,因国民党党员在参、众两院议员中占多数,国会即是被解散,这份草案没国会全体审议,也就不了了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编辑]北洋政府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国民政府 | |||||||||||||||||||||||||||||
训政时期约法 | |||||||||||||||||||||||||||||||
民三约法 | 天坛宪草 | ||||||||||||||||||||||||||||||
五五宪草 | |||||||||||||||||||||||||||||||
安福宪法 | |||||||||||||||||||||||||||||||
期成宪草 | |||||||||||||||||||||||||||||||
曹锟宪法 | |||||||||||||||||||||||||||||||
政协宪草 | |||||||||||||||||||||||||||||||
民国宪法案 | |||||||||||||||||||||||||||||||
民国宪法 | |||||||||||||||||||||||||||||||
来源参考
[编辑]- ^ 憲法起草大綱.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08-08.
- ^ 憲法起草委員在天壇開會.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08-08.
- ^ 憲法起草委員會之結束. 新闻报 (上海). 1913-09-26.
- ^ 憲法起草消息.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0-16.
- ^ 報館與政府委員. 新闻报 (上海). 1913-10-28.
愚等奉大总统委任,赴宪法起草委员会陈述意见……警兵入告,第三次又到休息室,云起草会不能陈述意见,愚等当即退出,囘至总统府,据实报告大总统……
- ^ 大总统干与宪法起草之风潮.同上
- ^ 大總統增修約法提案.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0-31.
- ^ 憲法起草委員會紀事.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4.
……主席宣布宪法全案通过,停会二日,条文整理,幷拟说明书,至星期五日再开会通过……
- ^ 憲法起草告竣.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6.
- ^ 憲法草案理由書之撰述.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11-06.
- ^ 憲法草案全文披露.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0-17.
- ^ 憲法起草委員會黨派變遷表.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11-06.
- ^ 大總統宣布憲法意見之通電. 新闻报 (上海). 1913-10-28.
- ^ 馮國璋憲法上之主張.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6.
- ^ 張勳對於憲法意見並解散國會之通電. 新闻报 (上海). 1913-11-03.
- ^ 大總統第二次徵求全國憲法意見電. 新闻报 (上海). 191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