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英屬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外觀
下列網頁錨點已失效。
請協助修正錯誤錨點。若機械人無法在修復錨點後數分鐘內自動刪除本範本告知的訊息,請您協助移除本模板。 | 報告錯誤 |
條目分工
[編輯]請到Talk: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條目分工發表意見。
觀點討論
[編輯]關於香港是「殖民地」還是「英國殖民統治」的討論
[編輯]一段時間以來,與某IP用戶就此進行了疑似「編輯戰」。
因爲:
1.香港並非聯合國非殖民化委員會認可的「殖民地」。聯合國非殖民地化委員會在 1972 年時也以大比數(99對5)通過決議,把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2.英方對香港的定義多次修改,根據BBC文章(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1808011),英國政府和官員就先以「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一詞描述香港英治時期的政治地位,這個說法之後改變成「屬土」(dependent territory),又以「交接」(handover)或「主權轉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權移交。
綜上所述,香港應爲英國殖民統治,而非擁有自決權的殖民地。--深藍燧石(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08:58 (UTC)
殖民地顧名思義就是受到殖民統治的領土,所以香港是英國殖民地與香港受到英國殖民統治同義,即這兩種說法可等同替換使用。--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0: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