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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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婚姻在2015年6月26日全國合法。在過去曾極具爭議,僅在為數不多的判例中曖昧的未加以否定,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的判決,各州亦須給予承認,並且不得拒絕發放結婚證書給予同性伴侶,拒絕對同性配偶發放結婚證書已違反美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1]2022年6月,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以現行案例推翻過往保障女性墮胎權判決後,民主共和兩黨國會議員為避免最高法院會再推翻保障同性婚姻權判決而在同年7月與11月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聯邦法《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2],該法廢除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舊法,雖然並未要求各州需立同性婚姻法,但要求各州承認在外地結婚的同性伴侶,同年12月13日美國總統也迅速簽署立法。[3][4]
爭取同性結婚權利及同性伴侶權益的運動始於1970年代[5],在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貝爾訴米克案中判決該州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後迅速成為美國政治重要議題。[6]進入21世紀,公眾支持同性婚姻的呼聲明顯增高[7][8],自2011年以來的全國民調均顯示多數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2004年5月17日,馬塞諸塞州州最高法院判令後成為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9]
2012年5月9日,巴拉克·奧巴馬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美國總統。[10]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馬利蘭州和華盛頓州率先通過公投決定同性婚姻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案中推翻了禁止在聯邦層面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在此之後,27個州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6個州的州法院判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另有一州法院判決僅針對承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同性婚姻合法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層面,第四、七、九、十巡迴上訴法院認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則持相反觀點。在2014年10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來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馬州、猶他州、維珍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的上訴案後,上述5個州內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決定還迅速推動了其他數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11][12]。由於上訴法院判決分歧,2015年1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來自第六巡迴區的4起上訴案件。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13][14]美國成為第五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國家,同時也是繼加拿大後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北美洲國家。
民意
[編輯]自從1996年捍衛婚姻法案在美國國會獲得通過並生效後,同性婚姻這個社會議題逐漸受到關注。近年來,美國主流民意已由傾向於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步轉變為傾向於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通常認爲,法定的婚姻及其權利不應該對同性伴侶關閉,這種拒絕同性婚姻的做法損害了其作爲美國公民的平等權利,並認為婚姻平等有助鞏固家庭。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則反對這個觀點。他們通常認爲法定的婚姻應該只定義成爲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也就是所謂的「傳統婚姻」。而且不應該強迫一個州承認不是這種形式的婚姻。同性婚姻將會摧毀美國的家庭核心價值。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通常是保守派、經常參加宗教儀式、年長人士、共和黨保守派支持者、與宗教組織有聯繫或住在郊區、聖經帶和美國南部。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則集中在年輕人、甚少或不參加宗教儀式的人、民主黨自由派支持者、以及居住在太平洋海岸都會區,美國東北部都會區以及紐英倫的美國人。
一些州,特別是紐英倫以及美國西部太平洋海岸都會區,大部分人都支持同性婚姻。根據一份於2003年10月進行的來自麻省的民意調查,大約有59%的註冊選民認爲同志伴侶應該有權利進行世俗婚禮。[15]。而之前在夏威夷、加利福尼亞和新澤西州的調查則顯示大部分人支持同性婚姻。
此外,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同性戀者不能結婚使得他們不能享受超過1,049項權利和權益以及大量的各州法律和私有權益(例如家庭成員關係,折扣等等)。他們說,一個從法律上否定為公民提供聯邦權利或權益的行為直接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相違背,這個修正案規定為公民提供平等的保護和大量的法定程序。這就意味着為一個群體提供的權利不能否認另一個團體享用。
在2003年最高法院命名的案件勞倫斯訴德薩斯州案案件中,法院認為自願的親密性關係是個人自由的一部分,並由憲法第14修正案作保護,這才正式使同性戀在美國非刑事化。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這個判決為以後廢除各州中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鋪平了道路。同時在憲法第14修正案的基礎上為婚姻保護法案提出了質疑的可能。
在2003年,一女同性戀喜劇演員蘿西·歐唐納的案件也引起了另一個話題。O'Donnell的終身伴侶Kelli被迫在法庭上作出不利於O'Donnell的作證。在美國法律制度中,不能強迫伴侶在法院中做出不利於另一方的證詞;但是因為同性伴侶不能結婚,他們的這項權利被否決。她們是在2004年2月26日在三藩市結婚的。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之前美國各州狀況
[編輯]在2015年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裁決結果發佈前,同性婚姻在美國35個州、關島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得到法律承認,另外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州、阿拉巴馬州獲有限承認。在2013年的美國訴溫莎案前,則僅有12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得到承認。
州或海外領土 | 人口[16] | 法規/裁決日期 | 生效日期 | 生效方式 | 備註 |
---|---|---|---|---|---|
阿拉斯加州 | 736,732 | 2014年10月12日 | 2014年10月17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阿拉斯加聯邦地區法院 Hamby v. Parnell [17] |
亞利桑納州 | 6,731,484 | 2014年10月17日 | 2014年10月17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亞利桑納聯邦地區法院 Connolly v. Jeanes 以及 Majors v. Horne [18] |
加利福尼亞州 | 38,802,500 | 2010年8月4日 | 2013年6月28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Perry v. Schwarzenegger 裁決加利福尼亞州8號提案違憲,美國最高法院 Hollingsworth v. Perry 裁決上訴人無權代表州政府提起上訴,維持聯邦地區法院的裁決[19] |
科羅拉多州 | 5,355,866 | 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23日 | 2014年10月7日 | 州法院裁決、聯邦法院裁決 | 科羅拉多州地方法院 Brinkman v. Long;美國科羅拉多聯邦地區法院 Burns v. Hickenlooper |
康涅狄格州 | 3,596,677 | 2008年10月10日 | 2008年11月12日 | 州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 Kerrigan v. Commissioner of Public Health。性別中立的婚姻法案由州議會在2009年4月通過 |
特拉華州 | 935,614 | 2013年5月7日 | 2013年7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哥倫比亞特區 | 658,893 | 2009年12月18日 | 2010年3月9日 | 特別區議會立法 | |
佛羅里達州 | 19,893,297 | 2014年8月21日 | 2015年1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佛羅里達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Brenner v. Scott |
關島 | 165,124 | 2015年6月5日 | 2015年6月9日 | 聯邦法院判例的效力 → 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關島檢察總長 Elizabeth Barrett-Anderson 遵從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Latta v. Otter 的判例,命令發放婚姻證書.[20] |
夏威夷 | 1,419,561 | 2013年11月13日 | 2013年12月2日 | 州議會立法 | |
愛達荷州 | 1,634,464 | 2014年10月7日 | 2014年10月15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愛達荷聯邦地區法院 Latta v. Otter [21]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判決[22] |
伊利諾伊州 | 12,880,580 | 2013年11月20日 | 2014年6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印第安納州 | 6,596,855 | 2014年9月4日 | 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印第安納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Baskin v. Bogan。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判決[23] |
愛荷華州 | 3,107,126 | 2009年4月3日 | 2009年4月27日 | 州法院裁決 | 愛荷華州最高法院 Varnum v. Brien [24] |
緬因州 | 1,330,089 | 2012年11月6日 | 2012年12月29日 | 公投 | 公民提案 Maine Question 1, 2012,通過 |
馬利蘭州 | 5,976,407 | 2012年11月6日 | 2013年1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公投 | 州議會通過;公投提案 Maryland Question 6,維持原法案。 |
麻省 | 6,745,408 | 2003年11月18日 | 2004年5月17日 | 州法院裁決 | 麻省最高法院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
明尼蘇達州 | 5,457,173 | 2013年5月14日 | 2013年8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蒙大拿州 | 1,023,579 | 2014年11月19日 | 2014年11月19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蒙大拿聯邦地區法院 Rolando v. Fox [25] |
內華達州 | 2,839,099 | 2014年10月7日 | 2014年10月9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Sevcik v. Sandoval [22] |
新罕布夏州 | 1,326,813 | 2009年6月3日 | 2010年1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新澤西州 | 8,938,175 | 2013年9月27日 | 2013年10月21日 | 州法院裁決 | 新澤西州最高法院 Garden State Equality v. Dow |
新墨西哥州 | 2,085,572 | 2013年12月19日 | 2013年12月19日 | 州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 Griego v. Oliver [26] |
紐約州 | 19,746,227 | 2011年6月24日 | 2011年7月24日 | 州議會立法 | |
北卡羅萊納州 | 9,943,964 | 2014年10月10日 | 2014年10月10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北卡羅萊納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General Synod of the United Church of Christ v. Cooper [27] |
俄克拉何馬州 | 3,878,051 | 2014年7月18日 | 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俄克拉何馬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Bishop v. Oklahoma]],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 Bishop v. Smith [28] |
俄勒岡州 | 3,970,239 | 2014年5月19日 | 2014年5月19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俄勒岡聯邦地區法院 Geiger v. Kitzhaber [29] |
賓夕凡尼亞州 | 12,787,209 | 2014年5月20日 | 2014年5月20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賓夕凡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Whitewood v. Wolf |
羅德島州 | 1,055,173 | 2013年5月2日 | 2013年8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南卡羅萊納州 | 4,832,482 | 2014年11月12日 | 2014年11月20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南卡羅萊納聯邦地區法院 Condon v. Haley [30] |
猶他州 | 2,942,902 | 2014年6月25日 | 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猶他聯邦地區法院 Kitchen v. Herbert,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 Kitchen v. Herbert |
佛蒙特州 | 626,562 | 2009年4月7日 | 2009年9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州議會推翻州長的否決票 |
維珍尼亞州 | 8,326,289 | 2014年7月28日 | 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維珍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Bostic v. Rainey [31] 美國聯邦第寺巡迴上訴法院 Bostic v. Schaefer [32] [33] |
華盛頓州 | 7,061,530 | 2012年11月6日 | 2012年12月6日 | 州議會立法 → 公投 | 州議會立法,公投案 Washington Referendum 74 維持原法案. |
西維珍尼亞州 | 1,850,326 | 2014年10月9日 | 2014年10月9日 | 聯邦法院判例效力 → 州長官的行政命令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長 Earl Ray Tomblin 和州檢察總長 Patrick Morrisey 承認第四上訴巡迴法院 Bostic v. Schaefer的判例 [34]
美國西維珍尼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 McGee v. Cole 推翻該州的禁婚法令 [35] |
威斯康星州 | 5,757,564 | 2014年9月4日 | 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威斯康星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Wolf v. Walker。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地區法院判決 [36] |
懷俄明州 | 584,153 | 2014年10月17日 | 2014年10月21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懷俄明聯邦地區法院 Guzzo v. Mead [37] |
總計 | 221,434,635,佔美國人口總數 69.4% (未計入關島人口數) |
公民結合
[編輯]佛蒙特州是美國唯一一個向同性伴侶在州法的水平上提供與異性伴侶相同權利和權益的州。佛蒙特州不使用「婚姻」一詞,而把這種結合稱為「公民結合」。但是公民結合不提供聯邦水平的權利和權益以及與世俗婚姻證明相同的保護。關於佛蒙特州公民結合的歷史,請參看世俗婚姻一文。
加利福尼亞州的國內伴侶關係法提供了類似的權益,但是仍然不是完全的同性婚姻。
紐約立法議會中有一份議案希望把婚姻權利廣大到同性伴侶中。這份議案在2003年早期引入,但是被紐約州參議院否決。
聯邦法律
[編輯]1996年,聯邦的婚姻保護法案獲得通過。這個法案的第三章把婚姻定義成為「一男一女間的公民結合」,反對聯邦認可同性婚姻,同時也允許美國各州份可以不承認在其他州份或國家進行的同性婚姻(雖然當時沒有一個美國州份提供同性婚姻)。接着,很多州份都通過立法或修改憲法來確定它們不認可同性結合,也不會從法律上認可在其他州的同性結合。這些法律後來被稱為「小婚姻保護法」。但是後來,這些法律在大部分州都被一一廢除,或是被判違憲而需要整改,或是進入聯邦法院申訴或複議階段。截至2013年,只有在少數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依然有效。直到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以5:4的比率裁定婚姻保護法案第三章違憲。
國家間的討論
[編輯]加拿大
[編輯]2005年加拿大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由於加拿大與美國的緊密聯繫,這一舉動使得美國國內對其法律的質疑開始升溫。因為加拿大的婚姻證書並不要求公民身份或居民身份(不像荷蘭或比利時)。加拿大和美國歷史上相互承認在加、美任一國內的婚姻。
因此一批美國伴侶立即前往或計劃前往安大略省結婚。美國同性戀組織聯盟表示希望前往加拿大結婚的伴侶在登記前與他們接觸,以便他們可以把與美國的同性婚姻運動相互配合。
時間表
[編輯]1975年
[編輯]科羅拉多州
[編輯]1975年,科羅拉多州Boulder County郡的法官秘書Clela Rorex允許六對同性伴侶結婚。只是經過檢察官的顧問意見後做出的決定,檢察官認為,州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同性婚姻。[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03年
[編輯]麻省
[編輯]2003年11月18日,麻省最高司法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案件中以4:3的票數裁決州憲法中的關於禁止同性婚姻的行為是違憲的,並給以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由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兩院通過法案,但被共和黨州長米特·羅姆尼否決。上訴法院認為麻省不可以「否認給以兩個希望結婚的同性間以世俗婚姻相同的保護、權益和義務」因為州憲法規定禁止「形成二等公民」。2004年2月4日,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着或者允許同性婚姻(而不是公民結合)以符合憲法,或所有的伴侶必須進行公民結合,而不認同任何的婚姻形式。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離判決後6個月。一個試圖推翻最高法院判決的憲法修正案則至少需要經過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必須要等到2006年才可以執行。
加利福尼亞州
[編輯]2004年2月12日到3月11日,民主黨的三藩市市長加文·紐森和其他官員開始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三藩市發佈婚姻證書。女同性戀活躍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個結婚的同性伴侶。這個事件是有意削弱來自一個保守派團體加州婚姻戰役組織(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法律挑戰。在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表示暫停派發證件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雖然市政府的行為違反了第22號法案,市政官員表示這個婚姻是合法的。這個加州法案表示「只有一男一女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並被加州承認」。市長表示他這樣做是因為他相信該法例違反了憲法中提供平等庇護的條款。反對同性婚姻的組織快速做出反應,上訴到法院要求停止市政府的這個行為。關於婚姻的法律正確性也將在法庭上受到檢驗。[38][39]
此外,加州的婚姻登記機構表示,其他任何的婚姻形式,包括任何頒發給同性伴侶的婚姻證件,都不會被註冊。[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而與此同時,創立第22條的參議員的兒子David J. Knight則與跟他相處了10年的伴侶Joseph J. Lazzaro於3月9日結婚。[40]
在Alameda County附近的伯克里和屋崙的官員都表示有興趣加入到三藩市的行列中,但是由於它們的婚姻許可是由郡來頒發的,而不是城市,所以它們現在不能執行這個權力。三藩市可以發佈自己的婚姻證書是因為它同時是郡也是市。它是加州唯一一個這樣的城市。
2004年3月9日,San Jose市議會以8:1的票數通過了一項決議,同意認同在其他地方為當地僱員進行的同性婚姻。
2004年3月11日,加州最高法院要求三藩市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市長紐森表示同意遵守這個命令。法院希望在5月或6月舉行關於婚姻立法的聽證會,這個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的決議至少會執行到那時。三藩市市希望在見陪審團之前,它們的案件先在低一級的法院舉行聽證會,而不是直接到州最高法院。但是,法院建議三藩市政府可以向該州提出訴訟,而是政府則於當天下午提出了這樣的一個訴訟。
新澤西州
[編輯]2004年3月8日,新澤西州Asbury Park市的副市長與一位由鎮官員頒發的婚姻許可的同性伴侶結婚。新澤西州的婚姻登記需要72小時。第一張同性婚姻許可在3月5日頒發。當鎮辦公室於3月9日開門辦公室,有大批的同性伴侶前來領取婚姻許可,他們希望可以在當地的州里首席檢察官Peter C. Harvey終止這個行為之前拿到婚姻許可[41]。但是直到當天下午,仍沒有收到停止簽發同性婚姻許可的禁令,雖然首席檢察官向當地辦公室發了一封警告信,表示如果市辦公室繼續簽發許可,將會面臨起訴。作為回應,3月10日,市議會當天一致通過凍結所有新簽發的16張許可。
新墨西哥州
[編輯]2004年2月20日,新墨西哥州Sandoval郡官員Victoria Dunlap表示她將開始簽發同性婚姻許可,因為新墨西哥州的婚姻法中沒有提及性別問題[42]。第一對同性伴侶在當天遲一點的時候申請了許可。但是當前晚上,墨西哥州首席檢察官Patricia Madrid表示簽發的證件「在該州的法律下是無效的」,而郡官員辦公室則停止了簽發許可。在此之間,共發佈了26個許可。
紐約州
[編輯]紐約州承認民事結合。2011年6月24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州參議院以33對29票獲得通過,並在2011年7月24日開始生效。
俄勒岡州
[編輯]俄勒岡州承認民事結合。
華盛頓州
[編輯]2004年3月8日,西雅圖市長Greg Nickels簽署了一份行政令認同在其他地區為當地職員簽發的同性婚姻,他同時向市議會提出了建議,要求所有城市的市長都應該為他們的僱員這樣做。同一天,六對同性伴侶起訴King County以獲得婚姻許可。華盛頓州給以該州各郡權利自主決定簽發許可,但是仍然嚴格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公民契約」。[43]
幾天後的3月11日,美國家庭聯合會(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在King County高級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停止市長Nickels頒佈的行政命令。
2009年
[編輯]愛荷華州
[編輯]2005年,美國知名的同性維權組織Lambda Legal代表6對愛荷華州波爾克縣的同性伴侶向艾州法庭提起訴訟,認為艾州拒絕准許同性婚姻的行為違反了艾州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波爾克縣地方法院於2007年判定艾州作法違憲,而該案隨後被上訴到愛荷華州最高法院。
2009年4月3日,愛荷華州最高法院7名法官一致判定愛荷華州政府在同性婚姻問題上並沒有重大利益牽涉在其中,因此州政府拒絕准許同性伴侶合法婚姻的作法違反了愛荷華州憲法。愛荷華州政府於該月27日正式向同性伴侶發出結婚證書。
佛蒙特州
[編輯]美國佛蒙特州內的同性婚姻於2009年9月1日被正式合法化。
2000年7月,佛蒙特成為了美國第一個給予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身份的州份,同時佛州也是美國第一個以立法方式准許同性婚姻的州份。
禁令
[編輯]在幾個州的政客已經開始提出新的禁令以反對同性婚姻。一些州已經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之間,雖然他們仍在琢磨向州憲法加入新的修正案以阻止這個法律被判為是違憲的。很多州的憲法修訂案要求進行全州的公民投票,這味着在這個建議生效前有可能會拖延幾個月或一年或更長的時間。
2004年3月5日,威斯康辛州議會批准了州憲法修正案(68:27)禁止同性婚姻或公民結合,反對其他地方對伴侶關係的合法化。這個議案仍需要經過參議院和公民投票通過。同一天,堪薩斯州議院以88:36通過了一個修正案。[7] [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合法化
[編輯]2010年12月,美國同性戀及人權組織正式提出重新要求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在12月18日發起遊行,爭取他們應有的人權及自由,認為同性伴侶也能結合,組織家庭。他們認為美國政府歧視他們的性取向,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但沒有清楚的被告人而不了了之。
2011年
[編輯]紐約州
[編輯]6月24日,紐約州參議院以33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案。[44]4名共和黨的州參議員對此議案投下贊成票。紐約州長安德魯·庫默(Andrew Cuomo)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簽署為法律,30日後生效。[45]7月24日正式合法化。
此前紐約州曾多次表決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遭到駁回。
2013年
[編輯]隨着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判《捍衛婚姻法案》違憲後,為各州通過合法化掃除障礙。
夏威夷州
[編輯]在夏威夷州,由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新墨西哥州
[編輯]12月19日,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多達31頁的判決書指出,民事婚姻應是兩人自願結合,平等應用在同性及異性伴侶身上。[46]
2014年
[編輯]猶他州
[編輯]2013年12月20日,美國猶他州聯邦地區法院推翻該州的同性婚姻禁令,裁定該禁令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並表示「毫無根據的恐懼與臆測不足以成為法律依據」。[47]
2014年共和黨籍猶他州州長夏拔(Gary Herbert)1月8日宣佈,根據聯邦最高法院6日的裁決,猶他州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使去年12月20日起因聯邦地方法官一項裁決而取得結婚證書的約1400對男女同性戀伴侶,立即陷入困境,因婚姻狀態未定,可能無法共同申報所得稅,無法加入同性配偶的醫保計劃。[48]
阿肯色州
[編輯]2014年5月9日,一位阿肯色州法官以違憲為由推翻了該州的同性婚姻禁令。阿肯色州政府在當日開始對同性伴侶發放婚姻證明。[49]
2014年5月16日,阿肯色州政府暫停了對同性伴侶發放婚姻證明。[50]
愛達荷州
[編輯]2014年5月13日,一位愛達荷州法官判決該州對於同性婚姻的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推翻了該州的同性婚姻禁令。愛達荷州將於2014年5月16日起對同性伴侶發放婚姻證書。[51]
2015年
[編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26日以五票贊成、四票反對,最終通過裁決,裁定同性伴侶有權在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禁止同性婚姻的14個州要終止針對同性婚姻的禁令。贊成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判詞中指,「同性戀者希望結婚,不應被判以孤獨生活,不應被排除於其中一條文明世界中最古老的制度。他們要求在法律中獲得同等尊嚴。因此,憲法賦予他們(同性婚姻)權利」。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亦在Twitter發推文,「今日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男、女同性戀者現在有如其他人一樣擁有結婚的權利。#真愛勝利 #LoveWins」[52]。
正爭取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希拉里·克林頓在Twitter推文,指「很榮幸慶祝婚姻平權的歷史性勝利」。她又上載了一個彩虹色的英文字「HISTORY」(歷史)。爭取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傑布·布殊就發表聲明,指他雖然相信傳統婚姻,「但亦相信我們應該愛近人和尊重別人,包括那些作出終身承諾的人」。[53]
白宮亦帶頭,將其Facebook專頁的圖示改成彩虹旗模樣,標誌同性婚姻的勝利。[54]
社交網站Facebook推出工具讓用戶自行能一鍵為大頭貼加上彩虹旗,一起慶祝[55][56]。另外Google亦在用戶搜尋「Gay」、「Lesbian」、「LGBT」等字時,就會在搜尋結果左邊顯示一個彩虹色的愛心,右邊出現一串色彩繽紛的手牽手的人形圖案。[57]
2022年
[編輯]為防止由保守派控制的最高法院推翻先前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裁決,眾議院通過《尊重婚姻法》,首次讓同性婚姻和跨種族婚姻獲得聯邦法律層面的保障,《尊重婚姻法》不保障婚姻權,但規定各州必須承認跨州的同性婚姻,並且同性伴侶享有與任何已婚夫婦相同的聯邦福利。[58][59]7月,該法案以267票對157票通過,47名共和黨代表投下支持票。12月,參議院以61-36票通過法案,眾議院再次以258-169票通過法案。祖·拜登總統於2022年12月13日將其簽署為法律。[60]
參見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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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 Equal Marriage: Freedom to Marry Coalition of Massachusetts. (Education, advocacy, and lobbying group)
- Marriage Law Project, Defense of Marriage Acts (DOMAs), "State Overviews". (A state-by-state guide to marriage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