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債務人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債務人是與債權人相對應的法律術語。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業法人政府等)有權要求乙方主張特定的服務財產,則稱甲方為債權人,稱乙方為債務人。

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會基於債務人將向其償付等價值的服務或財產的假定下而向乙方提供一定價值的財產或服務,而該假定一般是由合約支援的。比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貨款購買乙方的產品,在乙方收到資金但尚未將產品交付甲方時,甲方為乙方的債權人,乙方為甲方的債務人[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借款人用資產抵押擔保出借人如何保證權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國經濟網2014-06-01

另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