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討論
外觀
動議 | 附屬動議 |
---|---|
位階 | 無 |
附議 | 需要 |
討論 | 不可以 |
復議 | 可以 |
修正 | 不可以 |
表決 | 三分之二通過 |
停止討論(英語:Previous question)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提高議事效率,防止冗長辯論,加快會議速度,對議題立即做出決策。停止討論通常使用在簡單、已達充份共識的議案上,或與會者立場鮮明,不因討論而改變立場的爭議性議案[1]。在議事策略上,假若議案支持者已達三分之二以上,對己方有利,即可提出停止討論動議,逕付表決,以免時間拖延太久。
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毋需討論,表決時獲得三分之二與會者支持方為通過[1]。通過後,該動議案即停止討論,逕付表決,也不能再對它提出附屬動議案;若未通過,原本的討論將繼續進行,直到無人發言、討論自然結束為止。位階上,停止討論動議高於延期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僅次於擱置動議[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ISBN 073820384X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