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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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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1]行署區[2]:114,即行政公署管轄的區域[3],是中國已廢止的行政區單位。

第二次國共內戰初期,中共政權控制的解放區國統區所分割。出於現實環境的需求,中共政權在一之內,設立行政公署一級組織,領導地方政權[3],其管轄區域即是行署區。

1949年4月,隨着解放軍的軍事勝利,中共政權攻占江蘇安徽兩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未設立省級人民政府,而是分設四個行政公署[a]。年底,解放軍攻占四川後,亦是如此。在包括今重慶市在內的四川全省,分設四個行政公署[b]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以行政區為行政區單位名稱[1]。其它地方志或使用行署區一名[2]: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大行政區為一級行政區,為二級行政區。共有八個與省同級的行政區,即省級行署區。其中,原江蘇、安徽兩省的四個行政區[a]直屬華東軍政委員會,即後來的華東大行政區。原四川省的四個行政區[b]直屬西南軍政委員會,即西南大行政區。此外,亦有省屬行政區,其下管轄專區、直屬市[1]。山東省的三個省屬行政區,隨着山東省人民政府在1950年6月1日正式撤銷全省的行政公署[6]而廢止,其餘省份不詳。

1952年,全國大範圍的調整行政區劃。當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六個行政公署分別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重設安徽四川兩省。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蘇南蘇北行政公署組建江蘇省人民政府[4]。重設江蘇省後,省級行署區全部廢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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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江蘇省時分屬蘇南人民行政公署蘇北人民行政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後為南京市人民政府,管轄南京直轄市)。江蘇省人民政府主席譚震林在1953年1月宣布江蘇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的報告稱,1949年取得江蘇全境時,因蘇北為革命老區,蘇南為新解放區,故劃分為兩個行署區[4]
    安徽省時分屬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2月,渡江戰役前夕,中共中央鑑於未攻占皖南,決定暫不成立中共安徽省委,以長江為界,分設皖南區、皖北區[5]
  2. ^ 2.0 2.1 四川省分屬川東行政公署川南行政公署川西行政公署川北行政公署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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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山东省行政区划》. 山東政報 (山東省濟南市: 山東省人民政府). 1949, (1949年第2期). ISSN 2095-39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9) (簡體中文). 
  2. ^ 2.0 2.1 江蘇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第二章 江苏建省以后的行政区划;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江苏建置志》. 中國·江蘇: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3 [2023-05-17]. ISBN 721410635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6) (簡體中文). 
  3. ^ 3.0 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行政公署合并专员区及调整若干市、县行政区划的决定》. 山東政報 (山東省濟南市: 山東省人民政府). 1950, (1950年07期). ISSN 2095-39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0) (簡體中文). 
  4. ^ 4.0 4.1 文劭 (選編者). 《195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档案选编》. 檔案與建設 (江蘇省南京市: 江蘇省檔案局;江蘇省檔案學會). 1998, (1998年第1期): 40–42. ISSN 1003-709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6) (簡體中文). 
  5. ^ 程堂義、衛曉敏. 从皖北、皖南区党委到中共安徽省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網站,來源:合肥晚報 . 2021-07-28 [2018-08-10] (簡體中文). [失效連結]
  6.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根据行政区划变更而改变公安机构名称的通知》. 山東政報 (山東省濟南市: 山東省人民政府). 1950, (1950年07期). ISSN 2095-39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0)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