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代邊疆伯爵埃德蒙·莫蒂默
第五代邊疆伯爵和第七代阿爾斯特伯爵埃德蒙·莫蒂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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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伯爵和阿爾斯特伯爵 | |
繼任 | 第三代約克公爵理查 |
出生 | 新森林,韋斯特米斯郡 | 1391年11月6日
逝世 | 1425年1月18日 特里姆城堡 | (33歲)
墓地 | 克萊爾隱修院,薩福克 |
家族 | 莫蒂默 |
配偶 | 安妮·斯塔福德 (1415年結婚—1425年結束) |
父親 | 第四代邊疆伯爵羅傑·莫蒂默 |
母親 | 埃莉諾·霍蘭 |
第五代邊疆伯爵、第七代北愛爾蘭伯爵埃德蒙·莫蒂默(1391年11月6日—1425年1月18日),英格蘭貴族和英格蘭王位的潛在宣稱者。作為愛德華三世孫女的孫子,當堂舅公理查二世被廢黜而由亨利四世登基時,他是理查的王儲。埃德蒙·莫蒂默的王位繼承權成為反對亨利四世和亨利五世的叛亂和圖謀的基礎,儘管莫蒂默本人是亨利五世和亨利六世的一位重要和忠誠的封臣,但其王位繼承權後仍在玫瑰戰爭中被約克王朝提出。埃德蒙是莫蒂默家族最後一位邊疆伯爵。
家庭
[編輯]第五代邊疆伯爵埃德蒙·莫蒂默於1391年11月6日生於家族愛爾蘭地產之一的韋斯特米斯郡新森林,[1]是第四代邊疆伯爵羅傑·莫蒂默和艾蕾諾爾·霍蘭的兒子,有一個弟弟羅傑(1393年-1413年);兩個姐妹,嫁給約克公爵蘭利的埃德蒙幼子劍橋伯爵理查(1415年伏誅)的安妮和嫁給愛德華·庫爾特奈爵士(卒於1418年)但無子嗣的埃莉諾。[2]
埃德蒙·莫蒂默的母親是第二代肯特伯爵托馬斯·霍蘭和愛麗絲·菲茨阿蘭的女兒,托馬斯·霍蘭的母親肯特的瓊安是愛德華一世的孫女,通過二婚成為理查二世的母親,而愛麗絲則是第三代阿倫德爾伯爵理查·菲茨阿蘭和第二任妻子、亨利三世之孫第三代蘭開斯特伯爵亨利之女埃莉諾的女兒。[3]
故埃德蒙·莫蒂默從母親這邊論是亨利三世之後,又是理查二世的侄外孫,更重要的是,從祖父第三代邊疆伯爵埃德蒙·莫蒂默和祖母愛德華三世次子克拉倫斯公爵萊昂內爾獨生女克拉倫斯的菲莉琶這邊論,他還是愛德華三世之後;[4]因理查二世無嗣,埃德蒙的父親羅傑生前是王儲,羅傑1398年7月20日死於愛爾蘭後,他的繼承權落在了長子埃德蒙身上。[5]故根據男系長子繼承制,埃德蒙為王位推定繼承人,繼承權在愛德華三世第三子蘭開斯特公爵岡特的約翰的子女蘭開斯特王室之上。
但1399年9月30日,埃德蒙·莫蒂默還不滿8歲時,命運完全改變。理查二世被蘭開斯特公爵亨利·博林布羅克廢黜,亨利成為國王亨利四世,並在第一次議會上立兒子未來的亨利五世為儲。年幼的埃德蒙和他的弟弟羅傑被新國王亨利四世委任休·沃特頓爵士監護於溫莎和伯肯斯特德城堡,但受到榮耀的對待,一度還和國王的子女約翰和菲利帕一同撫養。[6]
反叛亨利四世
[編輯]1402年6月22日,埃德蒙的叔父埃德蒙·莫蒂默爵士在布林格拉斯之戰中被威爾士起義者歐文·格倫道爾所俘。亨利四世指其叛投格倫道爾,拒絕贖回,沒收他的財產。[7]莫蒂默因而娶了格倫道爾的女兒,並於12月13日書面宣稱他的侄子埃德蒙·莫蒂默是理查二世的合法繼承人。[8]
埃德蒙爵士的姐姐即埃德蒙的姑母嫁給諾森伯蘭伯爵之子急驚風亨利·珀西。1403年,珀西家族夥同格倫道爾和埃德蒙爵士一同反叛。急驚風於什魯斯伯里戰役中被敗殺。[9]
格倫道爾和埃德蒙·莫蒂默爵士及珀西家族的同盟在什魯斯伯里反擊戰中倖存,1405年2月,他們簽訂三方合同,提出三分王國。[10]此約定顯然與將埃德蒙及其弟羅傑從國王監護下解放出來送到威爾士的計劃相聯繫。13日,莫蒂默兄弟被從溫莎堡劫走,但很快在切爾特納姆附近重新被俘。約克的康斯坦絲被認為應對此負責,被捕,涉及其兄第二代約克公爵諾里奇的愛德華,他也被捕,囚於佩文西城堡17周。[11]作為劫持失敗的結果,1406年2月1日,埃德蒙和羅傑被在佩文西城堡置於約翰·佩拉姆爵士(卒於1429年)更嚴的監視之下,在那裡直至1409年。[12][13]1409年2月1日,埃德蒙和羅傑被置於只比埃德蒙大5歲的威爾士親王監管之下。[14]在亨利四世統治的餘年,他們一直被羈押。
因在母親於1405年去世後未得到亨利四世善待,埃德蒙·莫蒂默的姐妹安妮、埃莉諾被描述為「赤貧者」。[15]
亨利五世時期
[編輯]1413年,蒙茅思的亨利即位為亨利五世,釋放了埃德蒙,新王加冕前一天的4月8日,埃德蒙和弟弟羅傑被封為巴思騎士。[16]對於羅傑·莫蒂默沒有更多信息,可能於1413年或其後不久去世。
6月9日,國王給埃德蒙產業。[17]1408年2月24日,亨利四世的王后納瓦拉的胡安娜曾獲授權安排埃德蒙的婚事,但後來將此權讓給了亨利五世。[15]1415年1月17日,[18]埃德蒙獲取教皇特許娶和他有三代內血親的「健康女人」,娶了第五代斯塔福德伯爵埃德蒙·斯塔福德和格洛斯特的安妮的女兒安妮·斯塔福德。[19]與莫蒂默相似,她也是愛德華三世的後人。國王不悅,強征了他們1萬馬克的罰款。[15]
儘管有短暫的不協,埃德蒙·莫蒂默完全忠於亨利五世。儘管祖上房分占優,他從未宣稱王位。他是亨利最信任的顧問之一。
4月16日,埃德蒙出現在決定對法宣戰的國會上,[20]7月24日成為國王遺囑的見證人之一。[15]
當犯境法國的準備工作正在進行時,一些不滿的貴族啟動了南安普頓陰謀,圖謀將埃德蒙帶到威爾士並宣布為王。主謀即埃德蒙姐姐安妮的丈夫劍橋伯爵。莫蒂默捲入其中後,於7月31日在波特切斯特將此圖謀揭發給了國王,並參與了譴責姐夫劍橋及其他同謀者並處以死刑的委員會;他們於8月2日和5日被斬首。8月7日,國王正式赦免莫蒂默在此事中的名義參與。[15]
當埃德蒙隨亨利五世軍去法國時,他深陷債務。[15]他參加了諾曼底的幾場軍事行動,包括阿夫勒爾圍城戰,他在那裡得了痢疾,只得回英格蘭。1416年8月15日,他被任為第一代貝德福德公爵蘭開斯特的約翰和沃爾特·漢格福德爵士麾下解救阿夫勒爾的將軍,隨軍於1417年和1418年攻占諾曼底。1420年7月他參與默倫圍城。[21]
1421年2月,莫蒂默陪國王及其新娘瓦盧瓦的凱瑟琳回英格蘭,在凱瑟琳於21日的加冕禮上持權杖。6月,他再伴亨利五世征法,參與莫圍城戰,國王在那裡致命病倒,於1422年8月31日故於萬塞訥。[21]
結局
[編輯]亨利五世由9個月的兒子亨利六世繼位,1422年12月9日,[22]莫蒂默被任為攝政國會一員。[6]
1423年5月9日,[23]莫蒂默被任命為國王的愛爾蘭助理,為期9年,但是他起初只通過一個副手米思主教愛德華·丹齊代行職權,自己仍留在英格蘭。[21]但在因為一次和小國王的叔父格洛斯特公爵漢弗萊暴力爭吵和族人約翰·莫蒂默爵士伏誅後,莫蒂默被「遣往愛爾蘭」。[6]1424年秋天,莫蒂默抵達愛爾蘭,其後於1425年1月18或19日在特里姆城堡死於腺鼠疫。[24]莫蒂默被葬在薩福克的斯托克拜克萊爾,[20]1414年他曾在那裡建立一所牧師真經學院。[6]
因為莫蒂默無嗣。在他死後,邊疆伯爵的莫蒂默家族男系絕嗣。[25]他的家產和爵位的繼承人是姐姐安妮與姐夫劍橋伯爵理查所生的兒子第三代約克公爵約克的理查(1411年-1460年)。[6]理查也繼承了莫蒂默的王位繼承權,最終提出並導致了玫瑰戰爭的爆發。
他的遺孀安妮於1427年3月6日前嫁給第二代埃克賽特公爵約翰·霍蘭。她於1432年9月20日或24日過世,葬於聖凱瑟琳的塔的教堂。[19]
威格摩爾編年史稱埃德蒙·莫蒂默「道德苛刻,行為沉着,言語小心,在逆境的日子裡明智而謹慎」。[6]
邊疆伯爵、北愛爾蘭伯爵的頭銜和他的產業由他的外甥、劍橋伯爵之子理查·金雀花繼承,後者後來成為第三代約克公爵,仍自稱邊疆伯爵,其子亦然。
莎士比亞和莫蒂默家族
[編輯]第五代邊疆伯爵埃德蒙·莫蒂默的叔父埃德蒙·莫蒂默爵士的生前活動被莎士比亞在《亨利六世(上)》中戲劇化。劇中莎士比亞明確認同埃德蒙·莫蒂默爵士為急驚風的小舅子,但同時稱他為「邊疆伯爵」,將他與其侄混合了。
南安普頓陰謀在莎士比亞的《亨利五世》(第二幕第二場)中被戲劇化。但此事的意圖被錯寫了,莫蒂默揭發此事和譴責謀亂者的角色被完全忽略。
埃德蒙·莫蒂默也出現在《亨利六世 (上)》(第二幕第五場)。他33歲卻被錯誤描述為老人和自從亨利四世上台就被控制在倫敦塔的垂死的囚犯。此外,在一個完全虛構的場景中,同樣錯誤的是,他向外甥理查解釋了他們的王位繼承權,表揚了理查的父親立自己為王的努力,並勸理查接受王位繼承權。實際上,理查的舅舅去世時他才13歲,當時他在英格蘭北部被撫養成人,是作為王室監護人由第一代威斯特摩蘭伯爵拉爾夫·內維爾撫養的。
注釋
[編輯]- ^ Keenan 2010,第509頁.
- ^ Cokayne 1932,第450頁; Richardson III 2011,第195頁
- ^ Richardson III 2011,第195頁; Richardson II 2011,第496-8頁.
- ^ Richardson III 2011,第193–5頁.
- ^ Tout 1894,第124頁.
- ^ 6.0 6.1 6.2 6.3 6.4 6.5 Tout 1894,第123–5頁.
- ^ Pugh 1988,第14, 37頁.
- ^ Tout 1894,第122–3頁.
- ^ Walker 2004; Bean 2004.
- ^ Bean 2004; Tout & Davies 2004.
- ^ Tait 1896,第403頁.
- ^ Griffiths 2004; Lock 2004; Pugh 1988,第78頁.
- ^ PELHAM, John (D.1429), of Pevensey castle and Laughton, Suss. | History of Parliament Online. [2021-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5).
- ^ Pugh 1988,第79頁.
- ^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Griffiths 2004.
- ^ Pugh 1988,第78頁.
- ^ Pugh 1988,第79頁; Cokayne 1932,第451頁
- ^ 格里菲思將此特許載為2月。
- ^ 19.0 19.1 Richardson III 2011,第196–7頁.
- ^ 20.0 20.1 Cokayne 1932,第451頁.
- ^ 21.0 21.1 21.2 Cokayne 1932,第452頁.
- ^ 格里菲思稱莫蒂默於1422年11月被委任為攝政國會一員。
- ^ 格里菲思將此次任命載為1423年3月。
- ^ Richardson III 2011,第196頁.
- ^ McNeill 1911,第686-687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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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ribution:
- 本條目是從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出版品所整合而來:Tout, T. Mortimer, Edmund de (1391-1425). Lee, Sidney (編).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39. London: Smith, Elder & Co: 123–5. 1894. .
外部連結
[編輯]- For Mortimer's foundation of a college at Stoke-by-Clare, and his burial there, see British History Online, The College of Stoke by Cla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第五代邊疆伯爵埃德蒙·莫蒂默 莫蒂默家族 出生於:1391年11月6日逝世於:14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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