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日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日本

[编辑]
结果10支持,2反对 => 入选 核对者:--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16:13 (UTC)[回复]

日本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299,528位元组)

投票期:2014年3月11日 至 2014年3月25日
说明:自上次优良重审侥幸没被除名后大幅改善,来源和内容均应充足,唯上两次同行评审的反应都很冷淡,故就算这次提名不能通过也希望能够得到更多意见,谢谢。—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符合特色标准

[编辑]
如果认为这个条目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yesFA}},说明支持的理由并签名;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详实,来源充足,特此支持。--Šolon留言2014年3月12日 (三) 23:46 (UTC)[回复]
  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分量充足、来源详尽。--Iamtrash (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4:58 (UTC)[回复]
  4.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完备,来源充足。-- 慕尼黑啤酒  畅饮  2014年3月14日 (五) 02:30 (UTC)[回复]
  5.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充足,支持日本条目!--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0:41 (UTC)[回复]
  6.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以支持票作奖励。—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战斗记录2014年3月14日 (五) 14:33 (UTC)[回复]
  7.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来源充足。-Canadian(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1:33(UTC)
  8.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分段适当、有来源。--我要成为海贼王 () 2014年3月24日 (一) 10:53 (UTC)[回复]
  9.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足够,来源充分。--ILMRT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08:43 (UTC)[回复]
  10.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和参考已经符合特色条目的要求。--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4年3月25日 (二) 14:08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标准

[编辑]
如果认为这个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noFA}},说明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处并签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政治、外交分量不足,甚至比军事的内容都少,而众所周知日本没有真正的军队。另外社会一章的内容也不够,教育+体育+媒体=社会?--Gilgalad 2014年3月13日 (四) 14:01 (UTC)[回复]
    (:)回应:谢谢你的意见,已作补充和重新排版,欢迎继续提出改进!—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3日 (四) 16:12 (UTC)[回复]
  2.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感觉改进空间应该还有不少,但我实在没有足够时间来细看了,先划票吧。--刘嘉留言) 2014年3月23日 (日) 06:11 (UTC)觉得这个条目GA应该是不大可能撤消了,那些数学物理的那么低的内容品质都可以因为重要而优良,何况这个呢,但要说特色,感觉还有一定差距。大致拖了下滚动条发现以下问题:1、日本科技如此之强,内容上有所欠缺;2、“日本在大型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成绩”这个表格内容怎么来的?3、章节标题不应该有链接;4、参考文献存在过度翻译、数十个失效链接、不当红链,大量网址类来源缺少各种信息,第226号居然是“参见世界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列表”?自我参照。--刘嘉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3:55 (UTC)[回复]
    (:)回应:感谢您的意见,我稍后将对日本科技作出补充;第二项的表格由于缺乏来源,已暂时移除;第三项已修正;第四项所有失效链接和红连已经修复,亦正在补充所有能够填上的信息,不过项226前由于已经存在参考来源,因此该内部链接并非作来源用,而是当作延伸阅读让读者参照该列表,因此应该不是自我参照,但无论如何也已经被我并入文字中了。至于过度翻译则不太感觉得到,麻烦请给一个例子方便我修改。。。欢迎稍后回来再次检查!—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4日 (五) 15:34 (UTC)[回复]
    (~)补充:已作补充和修复来源格式,但是真的感觉不到有“过度翻译”,麻烦请举个例好让我看可以怎样改,谢谢!—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9日 (三) 12:02 (UTC)[回复]
    (:)回应:过度翻译的意思就是参考文献不要翻译,原文是怎么样,就保持怎么样。--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09:21 (UTC)[回复]
    2013年出版的书怎么会没有ISBN?语言标签要么就所有来源都加,要么都不要加。--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09:23 (UTC)[回复]
    (:)回应:感谢指正,已移除语言标签并加上ISBN,不过似乎所有参考文献均引用了原页面或标题的文字,并未发现翻译痕迹?(如果烦著你的话先说声不好意思) —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0:21 (UTC)[回复]
    如日本驻英国大使馆。--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2:21 (UTC)[回复]
    (:)回应:原本觉得在出版(publisher)一栏如果有相应条目的话,提供链接能帮助读者了解来源(如京都大学),但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代表只需把出版社用的那个语言的原文列出即可?又适不适宜使用“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这类链接?—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2:42 (UTC)[回复]
    内链是什么无关紧要,总之显示的要是原文原名,不能是译名。--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3:07 (UTC)[回复]
    (:)回应:明白,现在就去改。—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3:13 (UTC)[回复]
    (~)补充:已对所有来源进行检查并修复为原文,欢迎再次提出意见!—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4:05 (UTC)[回复]
    要挑真的还有好多……比如289号这个来源非常不当,哪个国家说英语口音准和不准这是个很主观的东西,结果来源居然是:本文选自《封校》的博客?--刘嘉留言2014年3月22日 (六) 03:11 (UTC)[回复]
    (:)回应:啊啊,果然眼尖,谢谢啦,已经替换了。(附送en:Japanese speakers learning r and l作参考)—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2日 (六) 05:23 (UTC)[回复]
    看了一下来源,还有:1、第218号,360doc这个不能用作来源;2、17这个注解格式肯定不行,16这样直接用维基文库也不行;3、11、22、23、84、86、156、258缺乏应有的信息,因为可靠性也存疑。--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09:20 (UTC)[回复]
    (:)回应:谢谢你,已经解决问题。—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3:50 (UTC)[回复]
    我想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这个……恐怕语句上不能像预估被杀人数约30万人这么写,争议必须说明。势如破竹、连战皆捷,这个措辞不当吧。还有:加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日本实施禁运石油钢铁等资源不得运往日本,因此军方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孤注一掷……会有中立性问题。参考方面,几乎所有大陆网站都不是publisher,应该是世界博览这些,因为这些网站都是转载报刊杂志的内容。--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14:49 (UTC)[回复]
    那...这个问题很敏感,在英文维基也是吵了整天都没有共识,你建议应该怎样写?其他的我都改好了,但是世界博览...意思是不是要将publisher改作work?—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4:58 (UTC)[回复]
    我加了注释提示有争议,这应该OK吧—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5:05 (UTC)[回复]
    再谢,虽然这阵子会开始忙,但我会尽快改善一切剩馀的问题!—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5:24 (UTC)[回复]
  3.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文化部份编排有问题,如把同属艺术的文学、音乐、漫画等与“艺术”一段并行,而不是作为艺术的子章节。美术、表演艺术、工艺、音乐、建筑等方面描述过少,另外没有提及动画。此外语言一节关于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的段落没有内嵌参考资料--Ws227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6:25 (UTC)[回复]
    (:)回应:谢谢,已对全部问题进行修正,欢迎再次提出意见!—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1日 (五) 14:14 (UTC)[回复]

中立

[编辑]
如果对这个条目的提名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说明理由并签名;

意见

[编辑]
参考特色条目标准写作指南,给予意见并签名。



结果10支持,2反对 => 入选 核对者:--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16: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