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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零八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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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零八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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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Bencmq于2008年12月12日 (五) 11: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这个宪章其实是具有浓厚的反中共意味的,我认为应该在词条里加上。--Szdp406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1:15 (UTC)[回复]

对话页是帮助提高条目的,而不是相关题材的讨论区。因此移除了阁下前半部分的发言,还请见谅—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12日 (五) 11:17 (UTC)[回复]

坚决反对锁定条目,删除讨论内容,可耻的言论专制。 文中说“发起人刘晓波”,没有给出参考来源。 -- ted 2008-12-12

本条目是因为屡次被加入宪章原文侵权而半保护,任何自动确认用户都可以编辑。删除留言是因为与改进条目无关,其内容仍可从页面历史中查询。--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PhiLiP于2008年12月14日 (日) 03: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补充几个能正常访问的《零八宪章》文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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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第4项注释中给出的“多维新闻网”的链接,目前大陆似乎无法正常访问,这里补充几个目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

Brianz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1:49 (UTC)[回复]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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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维基文库里貌似还没收录。《零八宪章》是否符合收录进文库的条件?Cao Y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3:52 (UTC)[回复]

我觉得符合,只是没时间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38 (UTC)[回复]

难说……这并不是什么官方的宣言,应该其著作权仍然受保护,且作者似乎也没有声明copyleft—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3日 (六) 13:59 (UTC)[回复]
作者们总不至于跑来要稿费的吧?以我的愚见,并不构成侵权哈哈。——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1 (UTC)[回复]
前半句倒是没错。但是,并不是作者不会追究就是不侵权。只要是作者没有将原文释放到公有领域或者以GFDL发表,维基文库就不能收录。不过。谁是作者呢?—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6 (UTC)[回复]
没有声明版权的文字也不可以加入维基百科。这不是稿费的问题,版权方针是维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不容动摇。--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5 (UTC)[回复]
如果一段内容作者永远不明,此种内容难道永远不能收录?无名氏的作品太多了,写完马上就死掉这种情况又如何确定版权呢。——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3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则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中华民国的版权法规也是“50年”。请参见著作权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等。—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9 (UTC)[回复]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逝世五十年后版权自动进入公有领域。--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6 (UTC)[回复]
《零八宪章》这种文本,属于宣言、对话性质,作者将其发布出来本身就是为了传播而非营利,究竟适用哪条版权法,若能举出,请举出吧。我认为可参考美国版权法关于政府文件之规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5:37 (UTC)[回复]
零八宪章不是官方文件—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4日 (日) 11:13 (UTC)[回复]

如果报道没错,那个原作者已经被中共拘捕了,他怎可能去“授权”你们用﹖难道他被中共终身监禁,也要等到死后五十年才可以公开﹖这样太搞笑了吧。(或许我们应该批评刘晓波太蠢,发表宣言也不写明“版权开放,欢迎维基朋友使用”呢﹗)—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0:57 (UTC)[回复]

阁下不必说得如此。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并非有些人试图从某一立场故意不允许加入原文。您可以试着去英文维基加入原文的翻译版。结果也会是一样—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09 (UTC)[回复]
所以我才说你们不如说刘晓波蠢,不懂得依你们的规则玩游戏。零八宪章不是一篇小说故事,它是政治宣言。正常人都知道作者的本意就是要把想法广传而非搞甚么授不授权。你们的说法,也许于字面符合规则,但不见得符合这些规则的本意。版权的本意是要保护作者,而不是让作者作茧自缚。—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04:54 (UTC)[回复]
法律完全是死的东西,合情合理不见得合法。非法的举动再合理也不会变合法的。法律作茧自缚的事情多了,多少书籍就是作者死了也绝版了还是不能开放自由利用的,何止这个宣言。而且维基上的东西是开放改作与商业利用的,刘晓波可能不会愿意开放到这个程度吧。—User:Orion-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06:41 (UTC)[回复]

签名名单似应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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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kegns于2008年12月13日 (六) 14:0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略微看了一下名单。洋洋洒洒近千人,其中不仅有知识分子教师学生维权人士、外籍人士,更有农民等等。但是,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参见此处)。作为百科全书而非资料、数据库,维基百科所收录的信息,都应该经过识别、筛选。加入这样的内容完全没有必要。不如考虑加入部分有相当知名度的人物—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3日 (六) 13:5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kegns于2008年12月13日 (六) 14:0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kegns删除供条目编辑参考之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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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粗暴行为是对维基的破坏,kegns你想清楚吧。我对kegns这种行径很有异议,请问应如何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8 (UTC)[回复]

  1. Wikipedia:互助客栈
  2. Wikipedia:管理员名单
--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2 (UTC)[回复]
我还是不懂如何投诉,不如你去自投好了?事实上你无法说这个名单“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即使要删除,也拟个好点的理由吧。——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6 (UTC)[回复]
不好意思,那几个字不是我写的,只是个模板而已。--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7 (UTC)[回复]
那么,你删除这些签名的个人理由是什么?不要随意删除别人的发言。——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35 (UTC)[回复]
“Kegns于2008北京奥运前夕享受http直连维基百科”。这是身处南京的Kegns个人页自我介绍中的一句话。这句话是否说明,Kegns视“http直连维基百科”为一种恩赐与额外利益,因此可为“http直连维基百科”而不利于维基?例如与赐予他“http直连维基百科”这种恩惠的政府同一立场,巧立名目,以维基管理者的权力,删除政府企图删除而维基应予保留之内容?——58.63.155.176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2:58 (UTC)[回复]
58.63.155.176,请问阁下与58.63.20.201的使用者是同一人?只是问一下,以便回复。另外在下建议阁下建立一个username。-‘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3:14 (UTC)[回复]
不是同一人您就不回复了?何解?——58.63.155.176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52 (UTC)[回复]
我不是不回复,只是问一下。应该是同一人。-‘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2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可以加入一些联署中较知名的人物,不知名的就算了。话说我也去联署了的(应该在后面几批里),但显然将我的名字(或昵称)加进来是不当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14日 (日) 03:17 (UTC)[回复]
说的对。在条目中已经列出了刘晓波和其他一些一同发起《零八宪章》的签署人。—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4日 (日) 03:29 (UTC)[回复]
署名并不能自证中立。奉命署名,安全无比,不但无罪,甚至有功,谁又知道?不过这是题外话了。题内话就是:我贴出的签名名单并不是条目正文,只是为了供编辑者参考而提供的资料。这里是本条目的讨论页面,讨论页是用来帮助编写、增进条目品质,即使你作为编辑者,要筛选所谓知名人物,也是要参看这份资料,而现在你以“与本讨论页无关”的名义删除,明显名实不符,巧立名目,随心所欲,人治弄法,破坏维基,任你巧舌如簧,转移话题,偷换概念,明眼人也还是看得清清楚楚。——58.63.155.176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52 (UTC)[回复]
就事论事,勿针对他人,Wikipedia:文明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2 (UTC)[回复]

把上千人的签名放在这里不是破坏版面吗?一个连结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何必复制到这里来?要是我,我会认定这是来闹的。—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10 (UTC)[回复]

非政府组织的宣言受不受版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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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违反Wikipedia:文明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已由Clear Sky C于2017年7月14日 (五) 11:5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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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PhiLiP于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我认为这是有关的讨论。应该加入“对零八宪章的评价”中。在条目正文中应该添加“对零八宪章的评价”。 -浙太湖 (留言)2008年12月14日 (日) 03:50 (UTC)[回复]

支持浙太湖该建议。 -zhengda110 (留言)2008年12月14日 (日) 16:31 (UTC+8)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请记住讨论页是用来帮助编写、增进条目品质。请不要当作讨论区使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46 (UTC)[回复]

WP:NPOV‘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0 (UTC)[回复]

维基的内容应该来自客观第三者。维基自己的讨论,还有来自个人的讨论,都不应该收录。如果要写各界反应,应该到各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等去取材。这是基本的维基编辑立场。—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1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违反Wikipedia:文明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已由Clear Sky C于2017年7月14日 (五) 11:5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建议条目开放,让大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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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各方反应么添加?评价应么添加? -浙太湖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2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wmr89502270(留言)于2008年12月14日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该条目因先前有IP用户多次粘贴侵权内容而被半保护至2008年12月18日,如希望提前解除半保护,请前往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请求解除保护提交申请。半保护只会阻止IP用户和新注册用户的编辑,注册满7日,编辑次数超过50次的自动确认用户不在其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0 (UTC)[回复]
浙兄对于维基的内容显然有误会。维基不是放在这里“搜集”各方反应的。写上来的东西,必须有可靠的二手来源。维基不是政治论坛。—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16 (UTC)[回复]
呵呵,这位“浙兄”可是十字军大屠杀的第N个傀儡哦。—瓜皮仔Canton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27 (UTC)[回复]

关于文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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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搜索了一下,根据在1999年12月27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的相关规定(第8.2.5条,对成文日期有专门规定,即: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标题应该是“〇八宪章”才是。当然,“名从主人”原则优先,若文档发表者的所拟标题为此,则不必改动。--Milliardo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04 (UTC)[回复]

文件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6:04 (UTC)[回复]
我的疑问在于,有没有一套用于规范用汉字数字表示公元年份的标准或规范,如“零八”之于“〇八”,不知各地的标准如何。--Milliardo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8:45 (UTC)[回复]
若非公文,看作者习惯--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25 (UTC)[回复]

关于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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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内容第二段,关于林培瑞那句, ”在其林培瑞强烈反对批评打压法轮功的内容,宪章删除了打压法轮功有关的言论下,加入了“六四”话题“,文法不通。应该考虑重写。 Shaozi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03:39 (UTC)[回复]

零八宪章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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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乃非法出版物,不受中国版权法保护。所以宪章的版权问题解决了,以后也别在拿出来说事儿了,让人恶心。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08:52 (UTC)[回复]

版权不仅仅限于出版物吧?但是阁下给出的PD-manifesto可以考虑引入—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19 (UTC)[回复]
内容非法不代表没有版权。-‘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22 (UTC)[回复]
维基应该还要考虑伺服器所在地的法律。不然日本A片在台湾也是非法出版物不受法律保护,那维基可以任意引用其中的图像吗? XD 如果发宣言的人当初可以加上个CC授权就没问题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26 (UTC)[回复]
User:Mukdener注意您的礼仪,另外请尊重wikisource的侵权处理程序。不要在讨论结束以前擅自移除copyvio—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3日 (二) 04:47 (UTC)[回复]

与其有时间在这里争论,不如把条目内容多充实些。像是宣言内容的简介目前还是太少。复制贴上整篇宣言是很简单,可是没有意义,大多数人也不会仔细看完。—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6:09 (UTC)[回复]

日文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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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日文版的内容,我觉得可以翻译加入。--loihsin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32 (UTC)[回复]


[编集] 署名者の内訳 职业别に见ると、人権・民主活动家等78名、学者60名、作家・诗人37名、法律家34名、マスコミ関系者・フリーライター25名、芸术家・农民などその他69名となっている。

地域别に见ると、香港、マカオを含まない中国大陆部に限られ、北京市80名、湖北省38名、上海市30名、広东省25名、浙江省24名、贵州省20名、山东省10名、その他76名となっているなど、地域的な人口分布に比例せず、偏りがある。

有关{{rights}}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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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看法是,此模板是不是只应该放在和权利有关的基本概念条目里?放在这个条目里讽刺意味太强了吧。—Niceboat到此一游◙◙◙吐槽通道◙◙◙ 2009年2月18日 (三) 13:18 (UTC)[回复]

谭作人与零八宪章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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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应删除关于他被判刑的段落。209.237.233.13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53 (UTC)[回复]

中国推动人权的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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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四个推动人权的签署人,竟然都被逮捕!?,可以继续说中国有人权的人。。。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摊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202/788821/【央廣RTI】「零八憲章」簽署人遭逮捕判刑/
by Phoneix--36.225.99.167留言2016年2月2日 (二) 18:13 (UTC)[回复]


关于零八宪章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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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词条其实是具有浓厚的反中共意味的,有颠覆政权的意图,本词条未遵循中立原则,一味地批评中共政府。其实,颠覆政权的行为在每个国家都是违法的(包括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不是吗? --chinazyq 2018年8月2日 (四) 06:48 (UTC)[回复]

感谢提出,我法普(科普)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5条:“任何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教唆他人有责任、有必要、值得或适于以武力、暴力或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颠覆或摧毁美国政府以及州、领地、特区、占领地政府或下属政治部门政府的行为;任何蓄意导致推翻或摧毁这类政府,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播、销售、散发或公开展示书面或印刷材料,煽动、劝说或教唆他人有责任、有必要、值得或适于以武力、暴力方式或企图颠覆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任何组织、帮助或试图组织社团、团体和集会,教唆、鼓吹或怂恿以武力、暴力方式、或者以这类社团、团体或集会成员或隶属人员身份故意从事颠覆或摧毁政府的活动。”两者犯法的前提不同:中国只要意图用任何方式(如造谣、诽谤、或是如美国的武力、暗杀方式)推翻政权,都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美国则是要以武力、暴力方式推翻政权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就是说:中国只要说要颠覆,就可能犯法;美国要说以暴力颠覆,才可能犯法。以上结论为本人解读。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2日 (四) 07:53 (UTC)[回复]

楼主可以google:零八宪章 site:.cn -baidu -blog,加入更多中国观点,使条目更加平衡。但是我必须指出一点,那就是根据wp:比重:“中立性要求条目应该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

即使这个条目,可靠来源发表的反对中国的声音过多,中文维基百科有很多关于中国的条目,中国的来源被严重忽视了。建议楼主加入维基百科,参与将这些条目进行修改,以符合wp:比重的原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12:02 (UTC)[回复]

我发表一下浅薄见解,看看这样能不能获得广泛认同:

  • 1.在条目上方增加中立性有争议模版;
  • 2.增加更多不同各方来源;
  • 3.增加各方观点,但比例应均衡适当(包括支持、反对比例;本国政府、他国政府、本国民间、他国民间);☭CHNAQW最爱我家小丫头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15: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