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行政区
外观
粤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北部。
1952年设置,行政公署驻韶关市。辖原北江专区所属韶关市及曲江、乐昌、仁化、南雄、始兴、翁源、佛冈、从化、清远、英德、阳山、连南、连山、连县、乳源15县;原珠江专区所属花县;原东江专区所属连平、和平、新丰3县。粤北行政区辖1市、19县。
1953年,撤销连南、连山2县,合并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区。1954年,恢复连山县。1955年,连南瑶族自治区改为连南瑶族自治县。至此,粤北行政区辖1市、18县、1自治县。10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请求撤销粤北等四个行政区。1956年,报告获得批准[1],粤北行政区辖县分别划归韶关、佛山、惠阳3专区:
- 将花县划归佛山专区;
- 将连平、和平2县划归惠阳专区;
- 从化县曾一度划归佛山专区,不久又划入韶关专区;
- 将韶关市及曲江、乐昌、仁化、始兴、南雄、翁源、新丰、佛冈、从化、清远、英德、阳山、连山、连县、乳源15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划归韶关专区。
注释
[编辑]- ^ 《國务院关于同意撤銷粵中、粵北、粵东、粤西行政公署成立汕头、惠陽、佛山、韶关、高要、湛江、合浦專員公署給廣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6, (1956年08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2) (繁体中文).
参考文献
[编辑]-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