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马尔地夫关系
中华民国 |
马尔地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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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马尔代夫关系(迪维希语:މޯލްޑިވްސ–ރިޕަބްލިކް އޮފް ޗައިނާ ރިލޭޝަންސް),是指中华民国与马尔代夫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6-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尔地夫的相关事务由驻清奈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兼辖。[1]
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66年7月7日,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马利设立中华民国驻马尔地夫苏丹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马尔地夫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68年11月11日,该国改称马尔代夫共和国。
1972年4月15日,马尔代夫与中华民国断交。
中华民国驻马尔地夫苏丹国/驻马尔地夫共和国大使(1966-1972年)
[编辑]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免职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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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颂熙 | 1966年7月11日 | 1966年8月9日 | 1966年8月10日 | 1967年4月10日 | 1967年3月12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
刘新玉 | 1967年1月28日 | 1967年3月12日 | 1968年8月1日 | 参事衔一等秘书 | 临时代办 | 升任大使 | ||
刘新玉 | 1968年8月1日 | 1968年8月1日 | 1968年9月5日 | 1969年8月11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
张仲仁 | 1969年8月11日 | 1969年10月31日 | 1969年11月5日 | 1972年7月15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兼驻马来西亚吉隆坡总领事 |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马尔地夫 | 年增减 | 排名 | 自马尔地夫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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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8,760,776 | ▼5.246% | 148 | 5,721,585 | ▼5.413% | 144 | 3,039,191 | ▼4.929% | 133 |
2019 | 8,187,995 | ▼6.538% | 152 | 5,176,109 | ▼9.534% | 145 | 3,011,886 | ▼0.898% | 133 |
2020 | 5,849,756 | ▼28.557% | 154 | 3,653,191 | ▼29.422% | 156 | 2,196,565 | ▼27.070% | 139 |
2021 | 6,231,733 | ▲6.530% | 160 | 4,163,598 | ▲13.972% | 155 | 2,068,135 | ▼5.847% | 145 |
2022 | 10,816,391 | ▲73.570% | 139 | 9,080,104 | ▲118.083% | 130 | 1,736,287 | ▼16.046% | 147 |
2023 | 14,079,891 | ▲30.172% | 135 | 12,222,490 | ▲34.607% | 119 | 1,857,401 | ▲6.975% | 145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尔地夫的前10大项目为: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印刷电路;碟片、磁带、固态非挥发性储存装置、智慧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新橡胶气胎;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控电、配电用板或柜等。[3]
自马尔地夫进口的项目为:生鲜或冷藏鱼;塑料废料;生鲜、冷藏或冷冻之切片其他鱼肉;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等。[4]
投资
[编辑]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马尔地夫对世界各地的国民,皆给予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待遇。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在抵达韦拉纳国际机场后以落地签证的方式入境马尔地夫,免签证费,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长。入出境时须至旅客申报系统填写旅客声明表(Traveler Declaration )。[6][7]
持有马尔地夫护照的马尔地夫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8][9]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 台北松山→上海-浦东、重庆[注 1](*包机飞马尔地夫)、武汉*、杭州*、福州*,再转机前往马尔地夫的韦拉纳国际机场。
- 台北桃园→上海-浦东、重庆*、武汉*、杭州*、西安*、南京*、长沙*、福州*、新加坡、吉隆坡、曼谷-苏凡纳布、曼谷-廊曼、杜拜、伊斯坦堡、伦敦、巴黎(**季节性飞马尔地夫)、罗马**、米兰**、法兰克福、维也纳**、布拉格(2023年7月18日开航台北桃园、季节性包机飞马尔地夫)→马尔地夫。
- 台中→南京*→马尔地夫。
- 高雄→上海-浦东、武汉*、杭州*、南京*、长沙*、福州*、新加坡、吉隆坡、曼谷-苏凡纳布→马尔地夫。
注释
[编辑]-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
[编辑]-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双一组大陆、南亚及中东科. 馬爾地夫(Maldives)經貿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4年2月1日.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落地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