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日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日本

[编辑]
结果10支持,2反对 => 入选 核对者:--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16:13 (UTC)[回复]

日本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299,528位元組)

投票期:2014年3月11日 至 2014年3月25日
說明:自上次優良重審僥倖沒被除名後大幅改善,来源和內容均應充足,唯上兩次同行評審的反應都很冷淡,故就算這次提名不能通過也希望能夠得到更多意見,謝謝。—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符合特色标准

[编辑]
如果认为这个条目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详实,来源充足,特此支持。--Šolon留言2014年3月12日 (三) 23:46 (UTC)[回复]
  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分量充足、來源詳盡。--Iamtrash (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4:58 (UTC)[回复]
  4.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完备,来源充足。--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4年3月14日 (五) 02:30 (UTC)[回复]
  5.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充足,支持日本条目!--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0:41 (UTC)[回复]
  6.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4年3月14日 (五) 14:33 (UTC)[回复]
  7.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来源充足。-Canadian(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1:33(UTC)
  8.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分段適當、有來源。--我要成為海賊王 () 2014年3月24日 (一) 10:53 (UTC)[回复]
  9.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足夠,來源充分。--ILMRT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08:43 (UTC)[回复]
  10.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和參考已經符合特色條目的要求。--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4年3月25日 (二) 14:08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标准

[编辑]
如果认为这个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noFA}},說明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处並簽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政治、外交分量不足,甚至比军事的内容都少,而众所周知日本没有真正的军队。另外社会一章的内容也不够,教育+体育+媒体=社会?--Gilgalad 2014年3月13日 (四) 14:01 (UTC)[回复]
    (:)回應:謝謝你的意見,已作補充和重新排版,歡迎繼續提出改進!—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3日 (四) 16:12 (UTC)[回复]
  2.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感觉改进空间应该还有不少,但我实在没有足够时间来细看了,先划票吧。--刘嘉留言) 2014年3月23日 (日) 06:11 (UTC)觉得这个条目GA应该是不大可能撤消了,那些数学物理的那么低的内容品质都可以因为重要而优良,何况这个呢,但要说特色,感觉还有一定差距。大致拖了下滚动条发现以下问题:1、日本科技如此之强,内容上有所欠缺;2、“日本在大型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成绩”这个表格内容怎么来的?3、章节标题不应该有链接;4、参考文献存在过度翻译、数十个失效链接、不当红链,大量网址类来源缺少各种信息,第226号居然是“參見世界城市國內生產總值列表”?自我参照。--刘嘉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3:55 (UTC)[回复]
    (:)回應:感謝您的意見,我稍後將對日本科技作出補充;第二項的表格由於缺乏來源,已暫時移除;第三項已修正;第四項所有失效鏈接和紅連已經修復,亦正在補充所有能夠填上的信息,不過項226前由於已經存在參考來源,因此該內部鏈接並非作來源用,而是當作延伸閱讀讓讀者參照該列表,因此應該不是自我參照,但無論如何也已經被我併入文字中了。至於過度翻譯則不太感覺得到,麻煩請給一個例子方便我修改。。。歡迎稍後回來再次檢查!—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4日 (五) 15:34 (UTC)[回复]
    (~)補充:已作補充和修復來源格式,但是真的感覺不到有「過度翻譯」,麻煩請舉個例好讓我看可以怎樣改,謝謝!—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19日 (三) 12:02 (UTC)[回复]
    (:)回應:过度翻译的意思就是参考文献不要翻译,原文是怎么样,就保持怎么样。--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09:21 (UTC)[回复]
    2013年出版的书怎么会没有ISBN?语言标签要么就所有来源都加,要么都不要加。--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09:23 (UTC)[回复]
    (:)回應:感謝指正,已移除語言標籤並加上ISBN,不過似乎所有參考文獻均引用了原頁面或標題的文字,並未發現翻譯痕跡?(如果煩著你的話先說聲不好意思) —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0:21 (UTC)[回复]
    如日本駐英國大使館。--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2:21 (UTC)[回复]
    (:)回應:原本覺得在出版(publisher)一欄如果有相應條目的話,提供鏈接能幫助讀者了解來源(如京都大學),但如果實際情況是這樣的話是不是代表只需把出版社用的那個語言的原文列出即可?又適不適宜使用「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這類鏈接?—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2:42 (UTC)[回复]
    内链是什么无关紧要,总之显示的要是原文原名,不能是译名。--刘嘉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3:07 (UTC)[回复]
    (:)回應:明白,現在就去改。—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3:13 (UTC)[回复]
    (~)補充:已對所有來源進行檢查並修復為原文,歡迎再次提出意見!—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0日 (四) 14:05 (UTC)[回复]
    要挑真的还有好多……比如289号这个来源非常不当,哪个国家说英语口音准和不准这是个很主观的东西,结果来源居然是:本文选自《封校》的博客?--刘嘉留言2014年3月22日 (六) 03:11 (UTC)[回复]
    (:)回應:啊啊,果然眼尖,謝謝啦,已經替換了。(附送en:Japanese speakers learning r and l作參考)—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2日 (六) 05:23 (UTC)[回复]
    看了一下来源,还有:1、第218号,360doc这个不能用作来源;2、17这个注解格式肯定不行,16这样直接用维基文库也不行;3、11、22、23、84、86、156、258缺乏应有的信息,因为可靠性也存疑。--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09:20 (UTC)[回复]
    (:)回應:謝謝你,已經解決問題。—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3:50 (UTC)[回复]
    我想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这个……恐怕语句上不能像預估被殺人數約30萬人这么写,争议必须说明。勢如破竹、連戰皆捷,这个措辞不当吧。还有:加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日本實施禁運石油鋼鐵等資源不得運往日本,因此军方在别无选择的情況下孤注一擲……会有中立性问题。参考方面,几乎所有大陆网站都不是publisher,应该是世界博览这些,因为这些网站都是转载报刊杂志的内容。--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14:49 (UTC)[回复]
    那...這個問題很敏感,在英文維基也是吵了整天都沒有共識,你建議應該怎樣寫?其他的我都改好了,但是世界博览...意思是不是要將publisher改作work?—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4:58 (UTC)[回复]
    我加了註釋提示有爭議,這應該OK吧—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5:05 (UTC)[回复]
    再謝,雖然這陣子會開始忙,但我會儘快改善一切剩餘的問題!—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5日 (二) 15:24 (UTC)[回复]
  3.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文化部份編排有問題,如把同屬藝術的文學、音樂、漫畫等與「藝術」一段並行,而不是作為藝術的子章節。美術、表演藝術、工藝、音樂、建築等方面描述過少,另外沒有提及動畫。此外語言一節關於方言及少數民族語言的段落沒有內嵌參考資料--Ws227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6:25 (UTC)[回复]
    (:)回應:謝謝,已對全部問題進行修正,歡迎再次提出意見!— lssrn45 | talk 2014年3月21日 (五) 14:14 (UTC)[回复]

中立

[编辑]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编辑]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结果10支持,2反对 => 入选 核对者:--刘嘉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16: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