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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评选/六四事件/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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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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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399,876位元組)

投票期: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 至 2014年10月16日 (四) 14:11 (UTC)
提名类别:特色条目候选
說明:內容豐富,來源齊全,而對比起上次的評選來說內容已經改進了很多,希望讓這條目成為優良或特色。另外我覺得不應把政治色彩涉及到維基百科中,如果中國真的用「國防布」的話那就證明它有多「自由」吧。—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回复]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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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yes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回复]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FA票作獎勵。—ArikamaI 堕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2014年10月3日 (五) 13:51 (UTC)[回复]
  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豐富。--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09:50 (UTC)[回复]
  4.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来源充足-Hikaru Genji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13:13 (UTC)[回复]
  5.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充足--(800000條目記念標誌討論請簽署中文維基百科人互助條約) 2014年10月5日 (日) 12:18 (UTC)[回复]
  6.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非常重要且完整详细,格式规范,感谢各位贡献者。--Huandy618留言2014年10月06日 (一) 04:45 (UTC)[回复]
  7.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全面,參考充分。已經符合特色條目標準。--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4年10月7日 (二) 08:21 (UTC)[回复]
  8.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語句順暢,參考資料充足齊全。--Jackac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0:53 (UTC)[回复]
  9.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歷經多次大規模修訂與增補,本版雖已刪節移出不少內容與圖片,但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指標條目。坦白講,這條目在平反與解密前是難臻完美的!正因如此,廣為周知才是促進條目所需資訊浮現的最佳良方!--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2:36 (UTC)[回复]
  10.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充足,足夠成為特色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7:13 (UTC)[回复]
  1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非常丰富,我就是通过这个条目更加了解六四事件的。其实早已应当评选。支持!— 坟前的丁香花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0月9日 (四) 03:01 (UTC)[回复]
  1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对于墙内来说,内容非常丰富。当时花了几个小时反复阅读此文,其实,大陆没那么好,也没那么差。只是这种遮掩的态度着实令人厌恶。--二木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15:14 (UTC)[回复]
  1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豐富--Sn1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1:37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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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no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中國多年來長期呼籲歐洲聯盟和美國解除禁令,並且獲得一定數量的歐洲聯盟成員國支持。而自2004年以來,中國也開始形容武器禁令「已經過時」並且損害了中國與歐洲聯盟之間的關係。對此早在2004年時,法國總統傑克·希哈克便提議歐洲聯盟解除禁令並且獲得德國總理格哈特·施羅德的支持。但是在2005年3月時,由於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而使得中國大陸和臺灣之間陷入緊張局勢後,數個歐盟理事會成員退回原先有關解除武器禁令的支持。”“對此香港總督彭定康試圖針對立法局提出政治改革,但這也使得導香港政府與中國政府發生摩擦。而對於許多香港民眾來說天安門廣場抗議遭到鎮壓成為一個轉捩點,許多民眾對於中國政府失去了信任;再加上大眾普遍對於主權移交後香港地位感到不確定,這導致了香港市民在1997年出現大規模的移民潮並且許多人希望能夠前往加拿大或者澳洲等西方國家生活。然而英國政府為了阻止許多人才隨著移民潮而外流,最後促使得香港政府得以憑藉著居英權計劃而授予一些香港民眾正式的英國公民身份。而自從1989年以來,香港每年都有數萬名民眾共同參與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主辦的大型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活動;而在1997年香港主權轉移給中國之後相關的紀念活動仍然持續進行,而許多香港人士也將這一持續的紀念活動視為香港自治和排除中國政府干涉的自由象徵。”“而這次抗議活動也促使得依照1982年憲法與往常慣例而採取的權力分立模式必須修正,其中為了防止毛澤東個人統治出現的過激行為而使得中國共產黨決定廢除其終身就任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又將重新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列為虛位元首的象征性職務,同時實際上真正擁有政治權力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以及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則由不同人擔任。然而在六四事件期間擔任國家主席的楊尚昆兼任中央軍委副主席和秘書長並且公然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趙紫陽決裂,並且轉向主張使用軍事武力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和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一派,這使得官方政策變得不一致和不連貫並且明顯阻礙行使權力。為了避免之後於政府領導高層出現公開的分裂情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主席都改由同一人擔任。”以目前的行文、来源品质来说,不要说FA,连GA也相去甚远。另及:为什么这条目不会在评选栏中出现?--7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14:21 (UTC)[回复]
  • (:)回應:行文真的有問題嗎?至少我不太覺得,但如果劉嘉君你想改的話那我就請主編@KOKUYO出來面對一下好了。至於不會在評選欄出現這回事嘛……我不知道 →_→ --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0月6日 (一) 9:56 (UTC)

#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a20001017Talk! 2014年10月6日 (一) 13:57 (UTC)[回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內容過長,已經不符(我的)標準。右邊模版圖片與並非事件發生時間,與事件無直接關係--Dragoon17cc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17:39 (UTC)[回复]
维基百科:条目长度,阅读内容长度超过100K则肯定要拆分。但本条目的加权长度主要由大量URL撑大,其阅读内容尚未超过最大限制。而该主题有较高重要度,并且不是技术性条目,因而尚可接受--百年综合征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03:24 (UTC)[回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說實在的,我本來不想投反對票的,但是由於條目有爭議,所以必須要列明足夠的來源。剛看了一下這個條目就發現仍有一些地方缺來源(時間關係,可能有遺漏或錯誤):
    • infobox的傷亡部分(這個數字範圍是怎麼得來的?)
    • “木樨地衝突”最後一段最後一句;
    • “新聞媒體”第一段最後一句;
    • “逮捕行動”第一段、第二段最後一句;
    • “政治發展”第一、二兩段的後半部分;
    • “反應”第二段最後兩句;
    • “審查制度”最後一段最後一句,另外,我上次說到的那個病句仍存在。
    雖然我很感激這個條目,但仍覺得這個條目的質量離FA甚至是GA都相差甚遠(英文條目都還沒到GA)。說句題外話,我有點擔心那個讓我感到惡心的黨若是看到這個條目上了首頁會是什麼反應,會不會又封https啊。最後衷心願香港擁有真普選。--To be №.N 2014年10月14日 (二) 07:15 (UTC)[回复]
    个人观念,以政治立场来“让”这个条目“成为”特色条目,和以政治立场不让成为,都是同等货色。--7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6:08 (UTC)[回复]
  2.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个人认为GA还是可以吧)
    信息框中的結果算是原创研究么?
    貌似北京卫戍区没有“衛戍第1師”这么个军队存在.....
    木樨地衝突的最后一句缺乏来源
    不明白为何“後續示威”部分的内容要放在影响章节?64并不是6月4日及其之前发生的事情叫做六四事件,而之后就不叫六四事件了。放在影响有些奇怪,或者关于六四的书籍等都是这么分的?
    另外,关于維基解密的外交电文部分,美国的外交电文啥政治八卦都有,只是外交官把看到听到的事情做汇报,作为一种传言还可,放在条目写着多就有些不合适了。尤其是“電報仍然被美國駐上海領事館當作一份目擊者報告看待”这句话,虽然是事实,但如此的行文很容易误导读者以为是在确证确有此事
    反應的第二段最后一句无来源
    后续章节和影响章节的差异是什么?完全看不出来,似乎两个章节完全可以和在一起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15日 (三) 02:27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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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中立,刘嘉指出的那几句话太长读不懂,改了之后请 ping 我。--Zetifree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03:39 (UTC)[回复]
  2. (=)中立:条目的改善大家看得见,但是部分段落没有来源,而且我还发现有句话读起来有些奇怪:“在这2个地区拥高度自治权利并且人民享有言论和集会自由。”--To be №.N 2014年10月8日 (三) 13:14 (UTC)[回复]
  3. (=)中立单单就质量来说是一篇优秀的文章个人不想参与这方面的讨论,故投中立。--来自江西的某只留言2014年10月13日 (一) 04:34 (UTC)[回复]
  4. 呵呵。--低级法术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12:11 (UTC)[回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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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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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当选13
反对当选4
无效票0
结果当选 当选
核对者14.209.181.243留言2014年10月16日 (四) 14: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