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
本頁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進行表決。「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关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 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 將列出適用於人事任免投票的投票資格
-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和發表意見 「誰可以投票」及「誰不可以投票」的條文將會更新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 「聯署」及「投票」的有关條文將會修改
投票背景
- 第一轮:中文維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資格是「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即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有用戶於互助客栈中建議於人事任免的投票,對投票者增設活躍度和貢獻門檻,初步有不少人附議。经所有用户开放讨论并提案,所有七个提案经首轮投票表决,方案一得26票(41.94%),方案二得26票(41.94%),均未过半数,需要第二轮投票确认。
- 第二轮:因第一輪投票的結果反映社群認為需要修改參與人事任免投票的資格,但就如何修改,則未能達成共識。在第一輪表決時,方案提出者曾提出修改方案以促進共識的達成,並得到多人認同(見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草案#讓步方案的研究、Wikipedia_talk: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首輪表決#我提出的新方案和Wikipedia_talk: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第二輪表決將會採納。另外,在投票前的準備过程中,經過討論后,决定按原定方式进行。
投票规则
- 凡於2011年6月28日0時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均可參與投票。
- 投票者须选出方案之一者,不得对一个以上的方案投票,否則投票均无效。
-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再參與投票,否則投票均无效。
- 投票截止时得有效支持票不少于三分之二及25票者为当选方案。
- 如投票截止时未有方案符合當選條件,表決将延长时间七日,同時進行中間方案的整合。
投票区
開始時間 | 2011年9月25日0時0分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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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時間 | 2024年11月16日15時28分 (UTC) |
原截止時間 | 2011年10月9日0時0分 (UTC) |
延長至 | 2011年10月16日0時0分 (UTC) |
投票方法
在您选择支持的方案下面的支持區內写入支持原因及签名后方为有效,如:
# 支持原因--~~~~
方案一在管理人員任命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參與投票:
投票管理
投票前管理部分合资格用户會登记至一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上述第一点即聯署前达到编辑数者由于需要验证不归入此类。 联署管理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須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此申请无效。罷免案,聯署理由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投票管理投票者須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選舉或投票後,管理員統籌,帶領用戶,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行政員決定。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應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下,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確證其事後,非當事行政員可作廢該次投票。 |
方案二管理員提名投票開始或管理員解任投票所涉的最早事件發生之前1個月已是自動確認用戶,並在管理員提名投票或解任聯署開始之前3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編輯(除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外的名字空間頁面)者,有權投票。 |
方案一支持投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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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支持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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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发表及讨论区
見討論頁。
投票结果
截至2011年10月9日(UTC)0時0分,初步結果顯示方案一得56票,方案二得36票,兩者合共92票,即前者得60.9%,未及當選之三分二門檻,投票順延七日至2011年10月16日(UTC),同時進行整合方案之討論--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6:00 (UTC)
- 其实我是十分反对利用这种拖时间拖出结果的办法,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的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6:14 (UTC)
- 呵呵,我也反对这种为了要有结果而制造结果的投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33 (UTC)
- 我覺得應該待投票正式結束才展開整合方案之討論,但既然討論已開始了,我只好尊重。--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53 (UTC)
投票結束。初步點票結果顯示,本投票共有102張有效票,方案一得61票(59.80%),方案二得41票(40.20%),未有方案及當選之三分二門檻,故須以相對較多支持的方案一,進行整合方案之討論。--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