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马鞍山烧人事件
马鞍山烧人事件曾於2019年11月26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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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问题
[编辑]@Sanmosa:阁下挂了几个模板,关于“打的都是‘死物’”一句,已经删除,阁下所挂模板指的还有那些内容,请指出,或协助修改。没有其他问题的话,我将把几个模板删除。顺便@UjuiUjuMandan:--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53 (UTC)
@Sanmosa:另,大公报是可靠来源,毛孟静之前称暴徒“打的都是‘死物’”来自大公报,而且没有其他可靠来源有与之相悖的论述,我们就应该认为它符合事实。阁下自己相不相信大公报是阁下自己的问题,不是维基百科的问题。--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57 (UTC)
- WP:DYKC的最新留言;二、大公報在香港政治方面常有捏造事實的情況,而且頗為嚴重,這種句子極有可能是不實報導,你不應單純因為沒有其他可靠來源有與之相悖的論述而把有捏造事實的情況的來源予以採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3 (UTC)
- @Sanmosa:除了大公报,其他的问题呢?--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0 (UTC)
- WP:DYKC也留了很多個留言,建議你先看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1 (UTC) 我在
- 還有UjuiUjuMandan提及過的copy and paste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2 (UTC)
- 模板是阁下挂的,先说阁下认为的问题在哪里--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56 (UTC)
- 3個template有2個移除了,但Copypaste那個當初是代UjuiUjuMandan掛的(也就是copy and paste問題),他之前也說得夠清楚了。至於「一般的事件條目都不是長這條目這樣的樣子」,一般的事件條目的結構都是「背景(現段1)、經過(現段1)、後續(現段3、4、6)、社會反應(現段5)、爭議(現段2)」,也即是先事實、後評論,然而現在這條目卻是夾敍夾議的樣子,似乎不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3:33 (UTC)
- 還有,來源方面也出了些問題。條目應該盡可能多補充一些諸如眾新聞和立場新聞的來源,一來香港以外的來源和香港的來源的數量差不多怎樣說也有些怪,二來條目來源主要依靠親建制媒體,不是說不可以用,但是我比較建議盡可能平衡兩方媒體的來源數量(我寫水炮車時也是一半立場新聞、一半香港01)。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3:40 (UTC)
- 模板是阁下挂的,先说阁下认为的问题在哪里--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56 (UTC)
一、見我在 - @Sanmosa:除了大公报,其他的问题呢?--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0 (UTC)
- (*)提醒:已核对来源,“香港政界”显然不存在狗气球所谓的复制粘贴问题,不构成侵权,因此移除模板。--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18 (UTC)
- 明报原文:特首林鄭月娥稱事件「令人髮指」,她說示威者因政見不同而「活生生放火燒人」,行為遠超爭取訴求,又說事件令「人心虛怯」,令市民擔心日後還能否出街、能否發表特定的言論。
- 条目:特首林郑月娥称该事件“令人发指”,示威者仅因政见不同就“活生生放火烧人”的行为远超诉求,令市民担心日后出行安全及言论自由。
很显然是有经过改写或归纳的,没有整段雷同。--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31 (UTC)
- DYK那邊回應了,沒留意已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38 (UTC)
- Opky9407在DYKC有意見,我恢復了模板,請和他溝通;我就不改不合要求票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4 (UTC)
- @Sanmosa:他的那个理由没有任何说服力。相似怎么了?有照抄照搬吗?条目都是基于参考来源用编者自己对话转述的,这篇条目也不例外。写条目无非就是这样,不要照抄照搬,但内容大意要跟来源一致,否则就是与来源不符、原创研究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57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2 (UTC)
- @Sanmosa:没见过他写出一篇好的条目,基本上都在编辑WP空间页面或者跟其他用户互煮。--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9 (UTC)
- 我想我不能代表他。麻煩Opky9407出一出來和他討論一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13 (UTC)
- 如果他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合理的理由,可直接去除模板。--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18 (UTC)
- 我想我不能代表他。麻煩Opky9407出一出來和他討論一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13 (UTC)
我覺得他是認為那段內容還有其他能表達大意而不與原文近似的表達方式,你恐怕要花一番遊說工夫。他也是很敢於執行回退操作的人,在未能說服到他前移除模板應該會被他回退。 - @Sanmosa:没见过他写出一篇好的条目,基本上都在编辑WP空间页面或者跟其他用户互煮。--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9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2 (UTC)
由於 - @Sanmosa:他的那个理由没有任何说服力。相似怎么了?有照抄照搬吗?条目都是基于参考来源用编者自己对话转述的,这篇条目也不例外。写条目无非就是这样,不要照抄照搬,但内容大意要跟来源一致,否则就是与来源不符、原创研究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57 (UTC)
- Opky9407在DYKC有意見,我恢復了模板,請和他溝通;我就不改不合要求票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4 (UTC)
- 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我暫時接受移除所有模板的動作,直至有其他强力證據表明條目質量不佳為止。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08 (UTC)
侵权问题
[编辑]@UjuiUjuMandan、Sanmosa、Opky9407:三位提出条目内容有侵权问题,如果不方便协助修改的话,希望可以具体指出来,方便他人修改,否则我将把问题模板删除,谢谢--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57 (UTC)
- 我認為他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請他們再說一次也無妨。我只是代掛模板的,我主要不滿條目的地方仍然是結構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42 (UTC)
- 另外Opky9407似乎已在DYKC頁回應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49 (UTC)
- 但他的理由依然不充分,而且态度不友善。--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7:08 (UTC)
- 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我暫時認定條目沒有侵权,直至有其他强力證據表明條目有侵权為止。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09 (UTC)
- 现在基本上不用担心法律上的侵权了。至于条目质量本身,我认为不好。我没有什么不方便协助修改的,条目里我也直接做了少许改善。但我对这个条目没兴趣。另外,我知道一些维基人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为了搞好条目,而是为了自己的政见而试图用DYK做宣传,不是仅仅某一方立场的人,各方都有。我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和政治立场无关。当然了,长期对我造谣中伤的人仍然会污蔑诽谤我,我也拦不住。我只希望某些所谓维基人稍微有点责任心,不要公器私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4日 (日) 05:38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激进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在哪一事件中向一名57岁男子泼易燃液体并点燃焚烧?
- (+)支持提名人票--苞米(☎)💴 2019年11月20日 (三) 03:32 (UTC)
- (+)支持:符合DYK要求。——左手捏萝莉、右手揍教皇的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 2019年11月20日 (三) 03:48 (UTC)
- (+)支持:符合标准。--風雲北洋※Talk 祝贺邓炳强成为香港警务处处长 2019年11月20日 (三) 05:09 (UTC)
- (+)支持:同时强烈抗议假借示威名义进行屠杀的行为。Itcfangye(留言) 2019年11月20日 (三) 0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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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合格,并在此向伤者表示慰问,早日康复。香港这么乱,搞得要跟10年前的新疆差不多了。昨天还有为在此事件中受伤老伯的捐款活动,我也捐了。--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1月20日 (三) 14:27 (UTC)
- (+)支持。同时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止暴制乱,维护香港的和平繁荣!—Rowingbohe♬ 支持中央和特区政府依法止暴治乱 2019年11月20日 (三) 15:02 (UTC)
- 我蛮意外的,上面投支持票的人大多应该不懂粤语,竟然读条目内容觉得语言通顺?要不然我提10个关于具体语句的问题,上面各位朋友来解答一下,造福一下维基百科的读者?是你们要把这样的条目推上首页的。用评审来表达自己政见的事并非不能理解,但请不要本末倒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1日 (四) 01:33 (UTC)
- 现在条目正在被改善,我正在整理的几个意见已经无效了,但仍然列出下面的问题:
-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午在警方記者會表示 <<“昨午”是什么时候?
- 傷者一度與示威者追逐 << 谁追逐谁?还是互相追逐?“与”字用来修饰追逐是不合适的。
- 社交網站一度流傳一段聲帶 << “声带”翻译成普通话/国语是什么?
- “醫管局昨晚發聲明澄清,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昨午接收了一名嚴重燒傷病人” << “昨晚”和“昨午”是什么时候?
- “伤者情况”一节说“綠衣男四成皮膚二級燒傷”,“后续”一节说“伤者家属18日接受大陆媒体采访表示伤者目前五成烧伤还在昏迷”,请问到底是四成还是五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1日 (四) 02:30 (UTC)
- “昨晚”和“昨午”肯定是照抄來源的後遺症;“聲帶”麻煩noteTA,四成还是五成的問題則應該是來源衝突了。以上UjuiUjuMandan提出的五個問題就麻煩大家自理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5:45 (UTC)
- 聲帶=音频,但截止本回复的版本用的是“录音”,地区用词中立。——The List of the $80m Man(讨论) 2019年11月21日 (四) 10:57 (UTC)
- (-)反对:侵犯版权。上述问题已得到解决,本想投支持票,但是仔细一看,发现条目里有明显的复制粘贴,例如“香港政界”一节的全部内容。因此必须投反对。并且再次提醒上方投支持票的人,请你们今后投支持票的时候至少读读条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59 (UTC)
- 我看到「由於毛孟靜此前曾稱示威者「打的都是『死物』」」這句話,然後再看看來源,果然是照抄大公報。請找一些可靠性更高的來源證明此句子的可供查證性,據我所知毛孟靜從來沒說過示威者「打的都是『死物』」這句話。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2日 (五) 13:35 (UTC)
- 基於此問題,我為條目掛了維護模板(不過我至少相信梁振英確實會說這樣的話,所以{{fact}}方面我只標記了一句),條目現
不合要求。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2日 (五) 13:41 (UTC)- 如果挂上问题模板的话,那当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是不是要撤回了?--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06 (UTC)
- 不對,依據規則,在參選時出現的編輯戰或爭議提示模板不影響評定,在評選期結束前消除爭議模板就好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57 (UTC)
- 这几句确实该改。我前面读条目不认真,都没发现这些问题。Itcfangye(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5:51 (UTC)
- 如果挂上问题模板的话,那当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是不是要撤回了?--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06 (UTC)
- (+)支持:抵消无理反对票—Fayhoo(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38 (UTC)
- 不合要求}}和加入了爭議提示模板以後,只要條目在11月27日03:30 (UTC)時仍未能解決爭議提示模板中提及的問題,即使支持票有多少、能否抵銷反對票(其實你不投也已經抵銷了),條目也是過不了。你倒不如想想如何改善條目整體,我覺得條目的整體結構和部分內文都很怪,建議重組結構和找多一些諸如眾新聞和立場新聞的來源以改寫相關內容,香港以外的來源還多於香港的來源怎樣說也有些怪。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59 (UTC) 我想說,我投了{{
- @Fayhoo::请您说明白,我的反对票哪里无理。请您停止扰乱,收回您的无理言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 所谓侧整体有问题,就是个口袋罪,随阁下怎么说。梁振英的那一句,可以修改,甚至可以完全删除。有什么问题请明确指出。整体有问题是什么鬼--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3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9 (UTC)
- 阁下认为应该长什么样子?现在问题是阁下所挂模板的问题具体指的是什么?--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1 (UTC)
你不覺得一般的事件條目都不是長這條目這樣的樣子嗎? - (*)提醒:已仔细核对来源,“香港政界”段落显然不存在所谓的复制黏贴问题,符合版权方针。--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24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9 (UTC)
- (-)反对:抄襲,即使是改了,與來源還是七成相似。--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39 (UTC)
- 由於Opky9407有意見,我恢復了模板,請和他溝通;我就不改不合要求票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4 (UTC)
- (!)意見@Opky9407:请具体指出。--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6 (UTC)
- 强调一点,只要没有跟来源雷同,就不构成侵权。请某些异见用户自重,别再鸡蛋里挑骨头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9 (UTC)
- 五成以上相似就是侵權,別拿沒有雷同做盾牌,不雷同不等同不侵權,這根本連雞蛋也不如,完全沒資格說人挑骨頭。--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0 (UTC)
- @Opky9407: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想要原创研究、与来源不符?看了记录,你几乎没怎么写条目,基本上都在编辑WP空间页面,私以为你可能不具备丙级条目写作能力,所提出的评审意见会缺乏建设性。--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
- 呵呵,想不到反駁理據便想攻擊人家的歷史嗎?好吧,從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找些人來評一下,@Mys_721tx、Wing、Shizhao:把來源的【特首林鄭月娥稱事件「令人髮指」,她說示威者因政見不同而「活生生放火燒人」,行為遠超爭取訴求,又說事件令「人心虛怯」,令市民擔心日後還能否出街、能否發表特定的言論】,在條目改為【特首林鄭月娥稱該事件「令人髮指」,示威者僅因政見不同就「活生生放火燒人」的行為遠超訴求,令市民擔心日後出行安全及言論自由】,到底是不是抄襲?--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34 (UTC)
- @Opky9407:我的反驳理据已经在上方及条目讨论页给出了,自己去琢磨琢磨,不要装作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47 (UTC)
- 呵呵,想不到反駁理據便想攻擊人家的歷史嗎?好吧,從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找些人來評一下,@Mys_721tx、Wing、Shizhao:把來源的【特首林鄭月娥稱事件「令人髮指」,她說示威者因政見不同而「活生生放火燒人」,行為遠超爭取訴求,又說事件令「人心虛怯」,令市民擔心日後還能否出街、能否發表特定的言論】,在條目改為【特首林鄭月娥稱該事件「令人髮指」,示威者僅因政見不同就「活生生放火燒人」的行為遠超訴求,令市民擔心日後出行安全及言論自由】,到底是不是抄襲?--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34 (UTC)
- @Opky9407: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想要原创研究、与来源不符?看了记录,你几乎没怎么写条目,基本上都在编辑WP空间页面,私以为你可能不具备丙级条目写作能力,所提出的评审意见会缺乏建设性。--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
- 五成以上相似就是侵權,別拿沒有雷同做盾牌,不雷同不等同不侵權,這根本連雞蛋也不如,完全沒資格說人挑骨頭。--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0 (UTC)
- @Opky9407:已经删除,阁下继续--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49 (UTC)
- (-)反对:同上反對票。--用在一日寸(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10 (UTC)
- 看到反修例条目就支持,看到暴徒罪行的条目就反对,真行。--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23 (UTC)
- 多謝讚賞。--用在一日寸(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32 (UTC)
- 看到反修例条目就支持,看到暴徒罪行的条目就反对,真行。--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乱,恢复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23 (UTC)
- 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我暫時接受移除所有模板的動作,並暫時認定條目沒有侵權,直至有其他強力證據表明條目質量不佳或有侵權為止。因此,我已經劃掉{{不合要求}}票;我會再觀望一下才決定是否給支持票(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是可以的,但我顧慮有其他強力證據的出現)。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13 (UTC)
- 如果這條目最終能過關的話,依據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和2018年深水埗撒錢案的先例,應該可以提名GA。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24 (UTC)
- (+)支持,符合dyk标准。但需注意警方并未参与这一事件,背景一节应该更多描述市民之间的矛盾。—曾晋哲(留言) 2019年11月24日 (日) 06:13 (UTC)↑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關於更正襲擊者身份為黑衣人,而非示威者
[编辑]現時雖有謠言指是示威者所為,但並沒有被證實其可信性,因此本人認為「黑衣人」、「一男子」等字眼 相對更準確。 Tiff Okfine(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27 (UTC)
- 都黑衣蒙面了,是什么人可想而知。--風雲北洋※Talk 2020年10月5日 (一) 09:29 (UTC)
- ???什么叫有“谣言”?这不是事实吗?怎么到你口中就变谣言了?这位被烧伤的人士是是因为阻止示威者破坏香港设施而遭到泼淋易燃液体的,不是与事件相关的示威者的所为是什么呢?难不成这是个吃闲饭的人出来故意伤害他吗?你这番言论属实逗笑了我,谢谢有被笑到。-WiokTALK‧1000+ 2020年10月5日 (一) 10:51 (UTC)
- 洗,接着洗,别一天到晚拿着某些媒体的报导,某些网站用户的言论在那洗,都泼汽油了,什么情况自己想想,是个和这个没有利益冲突的人都知道。--城市酸儒文人挖坑 留言|签名 2020年10月5日 (一) 11:07 (UTC)
建議改名:“马鞍山烧人事件”→“馬鞍山燒人事件”
[编辑]“马鞍山烧人事件” → “馬鞍山燒人事件”:原本條目名稱是以繁體来命名,但後來被改成了簡體,故建築回復原狀。Fran·1001·hk 2020年10月9日 (五) 12:55 (UTC)
阁下看错了,这个条目标题一直是简体的--苞米(☎)💴 2020年10月10日 (六) 10:48 (UTC)
- @Baomi:考古,看到有人把繁體名稱改成了破壞性名稱,其後閣下恢復了合理名稱,但这次是簡体名稱,会否还原成繁体名稱好些?Fran·1001·hk 2020年10月10日 (六) 11:42 (UTC)
仔细查看了一下历史,创建的时候是“2019年11月11日马鞍山烧人事件”,后因日期不必要移动到了“馬鞍山燒人事件”,后因破坏移动到了破壞性名稱,后恢复移动到“马鞍山烧人事件”。--苞米(☎)💴 2020年10月10日 (六) 11:48 (UTC)
- 好的。在下收回建議。Fran·1001·hk 2020年10月10日 (六) 12: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