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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君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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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列出包括低地聯省共和國執政——歷任尼德蘭諸省的管理者(不享有荷蘭共和國主權)。

奥兰治-拿骚家族(奧蘭治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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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威廉一世(沉默者) (1533-04-24)1533年4月24日–1584年7月10日(1584歲—07—10)(51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1] 1581年7月26日 1584年7月10日
毛里茨 (1567-11-14)1567年11月14日–1625年4月23日(1625歲—04—23)(57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2]威廉一世之子 1585年11月1日 1625年4月23日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 (1584-01-29)1584年1月29日–1647年3月14日(1647歲—03—14)(63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1]威廉一世之子 1625年4月23日 1647年3月14日
威廉二世 (1626-05-27)1626年5月27日–1650年11月6日(1650歲—11—06)(24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3]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之子 1647年3月14日 1650年11月6日
威廉三世 (1650-11-04)1650年11月4日–1702年3月8日(1702歲—03—08)(51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4]威廉二世之子,也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王 1650年11月6日 1702年3月8日
威廉四世 (1711-09-01)1711年9月1日–1751年10月22日(1751歲—10—22)(40歲) 首任尼德兰联省世袭執政[5]约翰·威廉·弗里索之子 1747年5月4日 1751年10月22日
威廉五世 (1748-03-08)1748年3月8日–1806年4月9日(1806歲—04—09)(58歲) 尼德兰联省世袭執政威廉四世之子,在巴达维亚革命中被废黜 1751年10月22日 1795年1月19日

1702年英王兼奧蘭治親王的威廉三世無嗣過世後,奧蘭治親王之位依照其遺囑,傳給他十五歲的族姪「教子」——拿騷的約翰·威廉·弗里索(其父與威廉有共同的高祖父——沉默者威廉之父);但是荷蘭的慣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親,繼承無子女者的遺產與頭銜。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其父「「大選侯」腓特烈·威廉」曾是威廉幼時的監護人之一),就主張威廉三世的遺囑無效,自己才是威廉的合法繼承人。於是他在1702年宣布繼承表哥威廉三世,在部分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下,自稱「奧蘭治親王」並占領奧蘭治親王的封建領地。

結果荷蘭六個省的議會派,利用奧蘭治派貴族分裂的機會發動政變,取消聯省執政,國家領袖由大議長安東尼·海因斯英语Anthonie Heinsius接替,荷蘭自此進入“第二次無執政時期英语Second Stadtholderless Period”(1702--1747年)。

因為威廉三世生前一直是法王路易十四的死敵,路易十四為了向荷蘭的奧蘭治派報復,就在1713年向普王弗里德里希一世提議把奧蘭治領地和法國的部分領土作交換。弗里德里希一世爽快答應,獲得路易十四對他「奧蘭治親王」的承認。他並分割自己其他領地,作為新「奧蘭治親王」的封地,這使得荷蘭拿骚的奧蘭治派,喪失其應有的封建領地,成為「無地親王」。

奧蘭治名號的分裂爭議,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時任弗里斯蘭省執政)與弗里德里希一世之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威廉一世達成協議,兩人共享「奧蘭治親王」的頭銜,而威廉四世放棄索賠奧蘭治封邑的損失,協議由簽約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從此普魯士國王一直享有「新教領袖」奧蘭治親王的英雄頭銜。

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則在協議後獲得全體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等待時機取得大統領與聯省執政之位,終於在1747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得償所願;其孫更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成為荷蘭王國的威廉一世國王,是現今荷蘭王室的祖先。

拿骚-迪伦堡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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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约翰六世(长者) (1536-11-22)1536年11月22日–1606年10月8日(1606歲—10—08)(69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6]威廉一世之弟 1578年 1581年
威廉·洛德韦克(人民之父) (1560-03-13)1560年3月13日–1620年5月31日(1620歲—05—31)(60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7]约翰六世之子 1584年 1620年

拿骚-迪茨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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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 (1573-12-22)1573年12月22日–1632年6月2日(1632歲—06—02)(58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8]约翰六世之子 1620年 1632年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一世 (1612-01-21)1612年1月21日–1640年7月13日(1640歲—07—13)(28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9]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1632年 1640年
威廉·弗雷德里克 (1613-08-07)1613年8月7日–1664年10月31日(1664歲—10—31)(51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10]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1640年 1664年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 (1657-01-18)1657年1月18日–1696年3月25日(1696歲—03—25)(39歲) 弗里斯蘭省的世袭執政[11]威廉·弗雷德里克之子 1664年1月18日 1696年3月25日
约翰·威廉·弗里索(奧蘭治親王) (1687-08-04)1687年8月4日–1711年7月14日(1711歲—07—14)(23歲) 弗里斯蘭省的世袭執政,1702年成為「奧蘭治親王」,是唯一沒擔任過荷蘭省執政的奧蘭治親王。[12]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之子,威廉四世之父 1696年3月25日 1711年7月14日
荷兰君主 画像 徽章 出生 婚姻 就职 逝世 荷兰王位继承权
波拿巴王朝

路德維克一世
路易·拿破仑
1806年6月5日

1810年7月1日
1778年9月2日
科西嘉
卡洛·波拿巴
瑪麗亞·萊蒂西亞·拉莫利諾之子
奧坦絲·德·博阿爾內
1802年1月4日
巴黎
3名子女
不適用 1846年7月25日
里窝那
67歲
拿破崙一世之弟
受封

路德維克二世
拿破仑·路易
1810年7月1日

1810年7月9日
1804年10月11日
巴黎
路德維克一世
奧坦絲·德·博阿爾內之子
夏洛特·波拿巴英语Charlotte Bonaparte
1826年7月23日
費城
沒有子女
不適用 1831年3月17日
弗利
26歲
路德維克一世之子
長子繼承權
荷兰君主 画像 徽章 出生 婚姻 就职 逝世 荷兰王位继承权
奥兰治-拿骚王朝

威廉六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13年12月6日

1815年3月16日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宮
威廉五世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1815年
3月30日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歲
威廉五世之子
長子繼承權
荷兰君主 画像 徽章 出生 婚姻 就职 逝世 荷兰王位继承权
奥兰治-拿骚王朝

威廉一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15年3月16日

1839年4月19日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宮
威廉五世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1815年
3月30日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歲
威廉五世之子
开国
荷兰君主 画像 徽章 出生 婚姻 就职 逝世 荷兰王位继承权
奥兰治-拿骚王朝

威廉一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39年4月19日

1840年10月7日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宮
威廉五世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1815年
3月30日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歲
威廉五世之子
开国

威廉二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乔治·路德维克
1840年10月7日

1849年3月17日
1792年12月6日
諾代恩德宮
威廉一世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俄罗斯的安娜·巴甫洛夫娜
1816年2月21日
冬宫
5名子女
1840年
10月7日
1849年3月17日
蒂爾堡
56歲
威廉一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威廉三世
威廉·亚历山大·保罗·弗雷德雷克·路德维克
1849年3月17日

1890年11月23日
1817年2月17日
布鲁塞尔
威廉二世
俄罗斯的安娜·巴甫洛夫娜之子
(1) 符騰堡的索菲
1839年6月18日
斯图加特
3名子女

(2) 瓦尔德克-皮尔蒙特的艾玛
1879年1月17日
巴特阿罗尔森
1女
1849年
3月17日
1890年11月23日
罗宫
73歲
威廉二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威廉明娜
威廉明娜·海伦娜·保林·玛丽
1890年11月23日

1948年9月4日
1880年8月31日
諾代恩德宮
威廉三世
瓦尔德克-皮尔蒙特的艾玛之女
梅克伦堡的亨德里克
1901年2月7日
海牙
1女
1898年
9月6日
1962年11月28日
罗宫
82歲
威廉三世之女
长嗣继承权
奥兰治-拿骚王朝梅克伦堡支系

朱丽安娜
朱丽安娜·路易丝·艾玛·玛丽·威廉明娜
1948年9月4日

1980年4月30日
1909年4月30日
诺代恩德宫
亨德里克親王
威廉明娜之女
利珀-比斯特费尔德的伯恩哈德
1937年1月7日
海牙
4女
1948年
9月4日
2004年3月20日
苏斯特代克宫
94歲
威廉明娜之女
长嗣继承权
奥兰治-拿骚王朝利珀支系

贝娅特丽克丝
贝娅特丽克丝·威廉敏娜·阿姆加德
1980年4月30日

2013年4月30日
1938年1月31日
苏斯特代克宫
伯恩哈德親王
朱丽安娜之女
克勞斯·馮·阿姆斯貝格
1966年3月10日
海牙
3子
1980年
4月30日
在世 朱丽安娜之女
长嗣继承权
奥兰治-拿骚王朝阿姆斯贝格支系英语House of Amsberg

威廉-亞歷山大
威廉-亚历山大·克劳斯·乔治·费迪南德
2013年4月30日

至今
1967年4月27日
乌得勒支大学医院荷兰语Academisch Ziekenhuis Utrecht
克勞斯親王
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馬克西瑪·索雷吉耶塔
2002年2月2日
阿姆斯特丹
3女
2013年
4月30日
在世 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长子继承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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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and Utrecht (1559–1584),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and Overijssel (1580–1584)
  2.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and Zeeland (1585–1625), Utrecht, Guelders and Overijssel (1590–1625), Groningen (1620–1625)
  3.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Guelders, Groningen, Drenthe and Overijssel
  4.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1672–1702), Guelders (1675–1702), Drenthe (1696–1702)
  5.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11–1747),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April/May 1747 – November 1747), Stadtholder of Groningen (1718–1747), Guelders and Drenthe (1722–1747), was formally voted the first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1747–1751)
  6. ^ Stadtholder of Guelders (under Philip II), architect of the Union of Utrecht
  7.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584–1620), Groningen (1594–1620) and Drenthe (1596–1620)
  8.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20–1632),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25–1632)
  9.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32–1640),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32–1640)
  10.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40–1664),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50–1664)
  11. ^ In 1675 the State of Friesland voted to make the Stadtholdership hereditary in the house of Nassau-Dietz
  12.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07–1711) and Groningen (1708–171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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