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清(越南语:Phạm Thanh/范清;1821年—1863年),字寅卿。越南阮朝官員。
范清是清化省河中府厚祿縣登場總張舍社(今清化省厚祿縣花路社張舍村)人,明命二年(1821年)出生,父親是宣光布政使范溥,弟弟是范澎。范清年少時父親就因為農文雲起事而被殺,他和弟弟全靠母親黎氏撫養長大。嗣德元年(1848年),范清參加清化場鄉試,並考中解元[1]。嗣德四年(1851年),考取該科第一甲第二名榜眼,是為該科第一名庭元[2][3],授翰林院承旨,後轉侍讀,充經筵起居注。不久又任命為乂安按察使,參辦內閣事務,後為吏部右侍郎。又改為戶部右參知。嗣德十六年(1863年),范清因病去世,年五十三歲。後入祀賢良祠。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 卷二十五 范溥傳 附范清、范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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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勅賜進士及第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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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勅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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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勅賜同進士出身 共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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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榜 共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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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德元年(1848年)戊申恩科舉人(16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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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天場(5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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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場(2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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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場(1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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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場(2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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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定場(2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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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場(2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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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粗者為該場解元,斜體者為被黜落的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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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治六年(1846年)丙午科舉人(13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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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天場(4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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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場(2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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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場(2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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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定場(2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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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場(1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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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粗者為該場解元,斜體者為被黜落的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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