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 (清朝)
外观
(重定向自王定九)
王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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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子太师东阁大学士 |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定九,号省厓 |
諡號 | 文恪 |
出生 |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陕西省西安府蒲城县 |
逝世 |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1842年6月8日) 京師顺天府圆明园 |
親屬 | 王沆(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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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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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1768年—1842年),字定九,號省厓,陝西同州府蒲城縣(今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清朝大臣。
生平
[编辑]父王镇淮,为太学生。王鼎少時家貧好學,十九歲补诸生,二十五歲中举人。同族人王杰说他:“观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继予座。”[1]嘉慶元年(1796年)丙辰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歷任侍讀學士、禮、戶、吏、工、刑五部侍郎、戶部尚書、河南巡撫、直隸總督、軍機大臣、東閣大學士。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撫。五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戶部尚書,一任十二年,期間兩度整頓鹽政。八年,平定回疆張格爾叛亂有功,加封太子太保。十九年,支持欽差大臣林則徐赴廣東查禁鴉片。翌年,鴉片戰爭爆發,主張頑抗英軍,與主和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衝突。因戰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與英國談判,將林則徐、鄧廷楨革職,充軍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誤國,主張「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並多次當面指責穆彰阿「妨賢」。二十一年,黃河在河南開封決堤,以東閣大學士署河東河道總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请饬户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愿执其咎。”[2],又保薦林則徐襄助,使決口大堤合攏,河水悉歸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對道光帝與英國議和,割地賠款,廷諫、哭諫皆不果。四月三十日(西历6月3日)晚[3],懷揣遺疏「條約不可輕許,惡例不可輕開,穆(彰阿)不可任,林(則徐)不可棄也」,自縊屍諫[4]。惟穆彰阿親信軍機章京陳孚恩趕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脅利誘,“代為改草遺疏”。道光帝只知王鼎“暴病而亡”,[5]追贈太子太保,諡文恪。
紀念
[编辑]林则徐有《哭故相王文恪公》诗两首,“伤心知己千行泪,洒向平沙大幕风”。
注釋
[编辑]- ^ 王学礼编纂:《蒲城县新志》,卷一○
- ^ 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
- ^ 《陕西省志·大事记》:記為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 ^ 《清史稿·王鼎传》:“自禁烟事起,英吉利兵犯沿海,鼎力主战。至和议将成,林则徐以罪谴。鼎愤甚,还朝争之力,宣宗慰劳之,命休沐养疴。越数日,自草遗疏,劾大学士穆彰阿误国。闭户自缢,冀以尸谏。军机章京陈孚恩,穆彰阿党也,灭其疏,别具以闻。”光绪《蒲城县新志》记曰:“上劳公(王鼎),语及和议,公争之甚力,退与诸大臣语,不胜愤恨。戊申晦,草遗疏,通诋当事者误国。贻他日无穷患。既毕,置夹衣中,缢于圆明园寓邸。年七十有五,盖欲效古人‘尸谏’也。后其疏为猃人所易,竟未上”。
- ^ 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光禄大夫东阁大学士王文恪公墓志铭》記其卒年道光二十四年,有誤。
參考資料
[编辑]- 《清史稿·王鼎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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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鉞 |
戶部漢尚書 道光六年九月庚辰-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 (1826年10月2日-1838年7月11日) |
繼任: 湯金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