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业操控者
外观
(重定向自淫媒)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性與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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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议题 |
具体罪行 (详见各司法辖区) |
性罪犯登记 |
主题 |
性主题 · 法律主题 |
性行业操控者(又名淫媒、色情媒介者、仲介色情、扯皮條、馬伕)是指性行业中以操控性工作者卖淫維生的人。原则上,操控者是一种代理人或仲介人,帮助委托的性工作者寻找客户和后勤,实际上操控者通常利用地位或关系来剥削性工作者的个人营利。
依靠操控性工作者為生,在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是違法行為。由於在世界很多國家,並不想傷害性工作者,但又想解決當中剝削與人口販運問題,所以在合法賣淫的地域中,如波兰、德国的部分地区和美国内华达州的部分地区,「性行业操控者」也是违法的。
其他名称
[编辑]“性行业操控者”其他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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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 | 扯皮條 | 拉皮條 | 雞頭 |
女性 | 老鸨 | 媽媽桑[1] | 媽媽生[1](粵語) |
男性 | 皮条客[2] | 龜公 | |
台語 | 三七仔(男性)[3] | 老娼(女性)[4] | 媌母(女性)[5] |
港台 | 馬伕(香港和台灣的俗稱,是指載送賣淫者去目的地的駕駛人) |
中國大陸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屬刑事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香港
[编辑]依靠妓女維生在香港是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若一男一女在事先協議的情況下在私人地方(例如一樓一鳳)進行性交易,並不犯法。不過,若有人意圖透過操控性工作者而賺取金錢回報,則會違反法例,可被警方控以“依靠妓女為生”的罪名將其逮捕(此罪行中的「妓女」亦包括男性性工作者)。
但另一方面,在夜總會、按摩院等地工作的媽媽生,雖然她們亦是為客人介紹女子,但僅限於陪酒、按摩,由於性交易屬於客人及女子私底下的交易,與經營場所及媽媽生無關,所以她們在香港法律中並沒有犯法。
參見
[编辑]注釋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 Pimp Anthropology, radio show from This American Life featuring an interview with a former pi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