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唐歷 (史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唐歷》,柳芳撰,凡40卷。唐代歷史私人著作。記載了隋恭帝義寧元年(西元617年)至唐代宗大曆十四年(西元779年)的史事,為編年體。

756年,安禄山占领长安,史馆的馆址被焚,在此以前的唐朝早期记录全被毁,仅留下的记录是由史官韦述所写并保存在他家中的国史的私人底稿。此书由柳芳续至玄宗时期之末,为后来编者提供了初唐历史唯一的重要材料。柳芳本人的地位也很不保险,他因在756年附逆曾被处以流放,之所以匆忙地予以缓刑,是为了让他从事历史写作。其后柳芳所写的历史在送呈肃宗过目时受到严词批评。760年后,因不满于休烈(他补上了肃宗本纪)和令狐峘对史稿作了一些小的修订,于是又改弦更张,私下编写了《唐历》一书,在书中增添了一些细节。[1]

柳芳因事被貶官到黔中(今貴州地區),宦官高力士亦流放巫州,途中兩人同行,聊了許多開元、天寶年間事,柳芳據此寫《唐歷》40卷,大歷以後闕而不錄。唐宣宗詔令崔龜從韋澳李荀張彥遠寫《續唐歷》,止於唐憲宗朝。

註腳

[编辑]
  1. ^ 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ISBN 97875004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