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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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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1626-1642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明鄭時期
1661-1683
清治時期
1683-1895
日治時期
1895-1945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其他臺灣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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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臺灣主題首頁

臺灣軍事在历史上除少部分時間之外,大都以防衛為主,也與歷來統治臺灣政權:臺灣荷西統治時期鄭氏王朝臺灣清領時期臺灣日治時期臺灣戰後時期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元明之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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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之前的兩朝設巡檢彭湖遊澎湖群島,開啟了以軍事力量控制台灣的歷史。

設於澎湖的巡檢稱為澎湖寨巡檢司,也稱澎湖巡檢司,設治時間以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的考證最為早,也就是根據一般史書及元史、新元史,考定:「蒙元世祖遠征日本因風失敗,迂迴台灣,道經澎湖設治澎湖,企圖進取台灣,作為征日本之準備。」

該地方區劃隸屬於福建泉州府,主官為澎湖寨巡檢。澎湖巡檢司不但是澎湖群島的首次行政區劃,也是台灣的首次官署及軍事單位設置[來源請求]。擊敗元朝取得中原政權的明朝仍依循前例於澎湖設置該官署,並首度設置彭湖遊之純軍事單位。另外,彭湖遊尚有「浯彭游」、「彭衝遊」之另外稱呼,此間之彭湖即是今澎湖之舊稱。1620年代,該軍事單位因荷蘭攻打暫時裁撤,之後明朝則以不干涉荷屬東印度公司之台灣事務為條件復設此單位。

1625年(明天啟五年)彭湖游升格為彭湖標,所駐主官把總則升格為游擊。而文獻記載曾在任者的彭湖遊把總有洪調元顧興隆等等。

荷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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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之前的兩朝雖於澎湖群島巡檢彭湖遊,不過仍未於台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台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台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

1624年,荷人佔領台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台灣經營。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此階段之荷治時期,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台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200人以內。

從另一角度來看,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通商及傳教,對台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台灣軍事力量,達到統治目的。

1635年11月23日,台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台灣台南麻豆社。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3000戶房子全毀。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台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之後,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1636年年中,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至此,荷屬東印度公司終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台灣西南部。

除了荷蘭之外,西班牙亦於1625年-1642年間以台灣遠征軍為名,於台灣北部的基隆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其中,基隆和平島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不過,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餘人。164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從大員出發,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至此,西班牙於台灣的軍事力量,隨著荷蘭人的趨走計劃同時消失。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荷屬東印度公司傭兵 最多2200 台灣長官 台灣長官 1624年-1661年
台灣遠征軍 數百名 雞籠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 1626年-1642年

明鄭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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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鄭軍 37500名以上 延平郡王 延平郡王、正總督 1642年-1683年

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台灣全境[來源請求],應為鄭成功於台灣創設的鄭氏王朝,他與陳永華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也是台灣首見。1642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鄭軍攻打台灣大員,並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攻下台灣台南一地,展開對於台灣的統治。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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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監軍數部份。1683年鄭氏王朝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中國,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台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水師鎮:主要使用福船,亦稱大船。這種船有如此的描述:「為樓三層,乘風沖擊,不可遏抑,其高若墉 不可抑攻;其堅若鐵石,矢石不能貫,炬不可爇」。當時明鄭水軍在中國東南沿海有著絕對的制海權,沒有向明鄭繳交過路費的外國商船幾乎不可能通行,滿清的船隻更是下不了海。

  • 內司鎮(藩主直轄)
  • 前鎮、後鎮、一鎮、二鎮、三鎮、四鎮、五鎮、樓船鎮

陸師鎮:

  • 左、右武衛營(金甲部隊,可能是明朝傳統盔甲,也可能是西洋甲)
  • 左、右虎衛營〈既鐵人隊〉
  • 驍騎鎮〈騎兵營〉
  • 神器營(砲兵營)
  • 親丁鎮〈含黑人鳥銃隊〉
  • 左、右先鋒營
  • 北鎮、 前鋒、中權營、 後勁營(北方人部隊)
  • 鐵騎營(重裝騎兵營)
  • 五衝鎮(五鎮必定是前、後、左、右、中,後敘的五鎮不再贅述)
  • 宣毅五鎮
  • 援勦五鎮
  • 正兵、奇兵、殿兵、遊兵、英兵五鎮
  • 仁、義、禮、智、信、木、金、水、火、土等十武鎮
  • 廿八宿營(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虛、危、室、避、奎、婁、冑、昂、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

清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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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台灣鎮 10000-15000名 台灣道台灣巡撫 台灣鎮總兵 1684年-1895年

在經過台灣棄留爭議後,清朝於台灣設置了台灣鎮的主要軍事力量。不過仍以防衛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這情形直至台灣建省之後才予以改變。

台湾镇,又稱福建台灣鎮,初設於1684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台灣最高軍事單位,其內主官則是台灣鎮總兵。台灣鎮總兵受台灣道(建省前)及福建台灣巡撫(建省後)节制,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灣北路協台灣水師協澎湖水師協(1733年設)等三协、台灣城守營台灣南路營等营,掌管兵力約於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而分配方式,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臺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 台灣鎮於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取消,而最後一任總兵則為萬國本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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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台灣軍 約17萬 台灣軍司令官台灣總督 台灣軍司令官 1895年-1945年

1895年,大清帝國甲午戰爭失利割讓台灣,經過短暫乙未戰爭後,台灣民主國的軍事力量潰散,日治時期開始。於此後的五十年間,台灣的軍事力量則為經過數度更名的台灣軍為主。

台灣軍,日本台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台灣的部隊之統稱,成立於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台灣守備隊擴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台灣守備混成旅團,而這階段的軍事統領,皆由台灣總督兼任。

台灣軍主官為台灣軍司令官,而組織下轄台灣守備隊(台北)、台灣步兵第一聯隊(台北)、台灣步兵第二聯隊(台南)、台灣步兵第三聯隊(台中)、台灣山砲兵大隊(台北)、基隆重砲兵大隊(基隆)、馬公重砲兵大隊(馬公)、飛行第八聯隊(屏東)、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於昭和19年 (1944年) 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統轄沖繩、台灣、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

後期擴編為第十方面軍的台灣軍軍事持久防衛戰略,係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南部以高雄為重心,北部置重兵於台北,另於彰化、新竹設兩個重兵游擊師團,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這也是以軍事力量,第一個完整防衛台灣本島的作戰構想。而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台灣軍之兵力約在17萬左右。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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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中華民國國軍 18萬 中華民國總統 參謀總長 1945-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駐台美軍 3萬 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司令 協防司令部參謀長 1951-1979

1945年,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改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在中華民國所屬中央政府遷台之前,並未於台灣設置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這種軍事配置情況,直至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國軍因於第二次國共內戰節節失利,殘餘的數十萬軍隊陸續轉移至台灣,同年12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島內全面開始實施徵兵,才有所改變。

1951年韓戰爆發後,美軍開始駐台,成立了美軍顧問團,1954年中華民國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成立了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直到1979年斷交後才撤離。

1950年-1980年代,台灣男子役期為2至3年,中華民國國軍總兵力約為60萬。[1]。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次平和、台灣軍事戰略放棄反攻大陸等等因素影響,中華民國政府實行一連串軍事精實案。

  • 1999年十月一日正式實施義務役為一年十個月
  •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國軍總兵力剩下38萬。
  •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 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力27萬、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 2009年─2010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7萬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
    • 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7萬
    • 裁撤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 憲兵大裁:現有1萬3000人的編制,將大裁剩下到不到5000人,併入陸軍成為軍法警察,但不再有司法警察身分。不過,仍是保留衛戍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的憲兵第202指揮部,並更名為衛戍指揮部,歸陸軍第六軍團節制。但中華民國憲兵遭降編之舉遭到後備憲兵、政界及社會大眾強烈反抗[1][2][3][4],並引發數萬人上街頭抗議[5][6],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民怨沸騰下裁示暫緩處理,但國防部部長陳肇敏卻表示不理會民間與軍中反對,而是依計畫執行。[7],不過多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均表示,屆時將不會讓此案通過[8]。一直到高華柱接任國防部長後才有改善。
    • 2011年起:精粹案計畫把國軍總兵力從27萬5千人調降到21萬5千人,計畫性裁併後備司令部、聯勤司令部、憲兵司令部,未來實施全募兵制度。

「末代義務役」的一年義務役~梯次為陸軍2225梯、空軍892梯、海軍892梯、海陸811梯等,經過一年,共412名官兵在2018年12月26日前全數退伍。

    • 2022年12月27日:在2024年起民國94年次出生役男,役期延長一年

二七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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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由謝雪紅鍾逸人蔡鐵城等多人所共同組織領導的反抗國民政府的二七部隊。二七部隊是二二八事件當時,規模最大、維持最久的反抗勢力組織[9],同時也是當時全台灣民眾口耳相傳關注的焦點。「二七部隊」的名稱取自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緝菸血案」,因事發於2月27日當天而得。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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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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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令部裁撤 憲兵系統反撲. 自由時報. 2009年3月15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4). 
  2. ^ 裁併憲兵省錢? 元首維安換警察來頂 恐怕打錯算盤. NOWnews. 2009年3月16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01). 
  3. ^ 立委:反裁撤大動員 憲兵真強. 中國時報. 2009年3月17日 [2009-04-12]. [永久失效連結]
  4. ^ 憲令部裁撤 後憲揚言選票制裁. 自由時報. 2009年3月21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31). 
  5. ^ 憲兵司令部裁撤併陸軍 後憲揚言包圍總統府. NOWnews. 2009年4月10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3). 
  6. ^ 後憲嗆馬:好的都沒有 壞的一大堆. 自由時報. 2009年4月10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3). 
  7. ^ 國防部硬幹 考驗與馬關係. 自由時報. 2009年3月15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7). 
  8. ^ 馬上大裁軍 後憲臉綠. 聯合晚報. 2009年4月11日 [200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5). 
  9. ^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1卷,頁九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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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