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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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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
主要领导
部长杨立三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正部级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1日
撤销时间1950年12月26日
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组建工作尚未就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撤销食品工业部。决议内容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无单独设置的必要,应即结束。将其所管辖的糖业、烟酒、油脂和食品加工等业务,均划归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办理,其管辖的渔业部分业务,划归至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办理。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正式撤销。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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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工作人员百余人。机关设在东城区山老胡同二号的几个四合院内。隶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 部长杨立三(1949年10月—1950年12月,解放军总后勤部长兼)
  • 副部长宋裕和(主持工作)
  • 办公厅主任
  • 顾问室:苏联专家两名、俄语翻译一名
  • 参事室:两位中国专家,参事秦含章
  • 糖业组
  • 水产组
  • 米面组: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标准面粉和标准大米的规定,每百斤小麦要磨出81斤,每百斤糙米要碾出白米92斤,简称“八一”面和“九二”米,1950年4月2日颁布执行。[1]
  • 烟酒组
  • 油脂组
  • 秘书组
  • 干部组
  • 财务组
  • 总务组
  • 资料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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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1. ^ 李琴:杨立三的经济实践与经济思想,《炎黄春秋》,2008年第5期,第49-53页。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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