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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豫皖苏中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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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豫皖苏中央分局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地方局
授权法源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豫皖苏中央分局是1948年在豫皖苏解放区的党的领导机构。 [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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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春,为把豫皖苏解放区建成比较巩固的中原战事的根据地,中共中央决定组织豫皖苏中央分局,归中共中央中原局领导。194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电示以宋任穷吴芝圃粟裕张国华刘瑞龙杨一辰六人为分局委员,宋任穷为书记,吴芝圃为副书记,粟裕兼豫皖苏军区司令员(未到职),张国华为军区副司令员(代理军区司令员),宋任穷兼军区政委,吴芝圃兼军区副政委,豫皖苏行政公署主任吴芝圃,副主任杨一辰。粟裕仍为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副政委,代司令员兼代政委;宋任穷以豫皖苏中央分局书记兼任华东野战军第三副政委(排在粟裕、谭震林之后),故于华野大政方针之命令文件应当署名,而于日常事务及战役作战之命令文件则不须署名。这时的豫皖苏解放区辖8个专区、3个直辖市,68个县,1600多万人口,但大部分为新解放区,尚未来得及剿匪反霸,尚不巩固。

1949年4月渡江战役后,豫皖苏解放区成了大后方,支前任务基本结束。原来跨省的各解放区的党的领导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对各省工作的统一领导,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大军渡江南下,完成民主改革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豫皖苏中央分局和豫西、鄂豫、桐柏区党委,成立河南省委、安徽的皖北区党委、湖北省委。1949年5月,豫皖苏建制撤销,辖域划归河南省、淮北行署区。豫皖苏中央分局随之结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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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鸿达:《建国前中共中央派出机构的历史演变》. [2015-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0).